區內各相關光伏發電用戶單位及個人:
按照市發改委工作安排,現對2017年光伏發電用戶及2015、2016年度光伏發電漏報用戶申請補助資金進行預報,請你們遵照陜西省財政廳等四部門關于印發《省級示范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認真準備申請材料,并于2017年10月16日前將申請資料及2017年省級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資金申請表報送至高新區經濟發展局。
聯系人:韓念昆黃源
聯系電話:0917-8662594
附件:1.2017年省級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資金申請表
2.省級示范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韓城市財政局、發改委(發改局)、工信局、住建局:
為大力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促進我省能源結構優化升級,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示范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實施意見》(陜政發〔2014〕37號),我們制定了《省級示范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
陜西省財政廳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陜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4月27日(此件依申請公開)
陜西省財政廳辦公室2015年6月2日印發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示范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實施意見》,連續三年每年約按100兆瓦規模,推進我省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促進我省能源結構優化升級。為規范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為保證分布式光伏示范項目的實際效果,省級示范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補助資金(以下簡稱:示范補助資金)采取財政后補助方式,給予一次性投資補助。
第三條:示范補助資金實行公開、透明原則,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的示范補助資金,是指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在我省境內示范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資金。
第二章 補助對象、范圍和條件
第五條:補貼對象:我省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居民家庭、以及稅務登記在我省境內的本省企業(包括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合資企業、外資企業等)建設的常規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第六條: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項目包括:
(一)屋頂發電。優先在工業廠房、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大型會展場館、體育場館、機場、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建筑屋頂建設示范發電系統。支持在學校、黨政機關、醫院、科研單位和城鄉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頂推廣小型示范發電系統。
(二)光伏照明。城市、重點示范鎮、產業園區、旅游風景區新建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的照明設施,以及具備條件的城鎮道路交通信號燈,優先采用太陽能光伏照明系統,并對現有設施逐步進行改造。
(三)建筑一體化。在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的基礎上,鼓勵企業研發、生產和推廣標準化、集成化光伏建筑一體化產品。
(四)農村光伏發電。利用農戶院內空閑可利用土地或屋頂建設常規分布式光伏電站。與農戶扶貧、新農村建設相結合的常規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第七條:補助條件:從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示范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實施意見》頒布之日起,在發展改革部門立項審批、備案或核準的;項目建設標準符合規定技術要求;項目按規定程序已辦理完驗收手續,且正式并網運行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重點優先支持以下示范項目:
(一)已出臺支持政策的地區,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項目;
(二)大型企業集團對其下屬企業統一組織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三)優先采購省內光伏發電集成系統、光伏終端產品、光伏發電系統平衡部件等產品的項目。
第三章 補助標準和期限
第八條:在落實好國家現有電價補助政策的基礎上,省級財政資金按照1元/瓦標準,給予一次性事后投資補助。按照示范項目采購的“省內企業生產的光伏組件和逆變器總金額÷全部光伏組件和逆變器總金額×裝機容量×1元”標準進行相應的補貼。
第九條:補助資金執行期限。從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期限3年。對已享受國家金太陽示范工程補助資金、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省級節能專項資金(包括省級節能技改專項資金、省級建筑節能專項資金、省級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專項資金等)支持的光伏發電項目,不再進行補助。
第十條:市縣財政可根據當地情況對示范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給予適當補助,具體標準和補助辦法由市縣財政局自行確定。
第四章 項目申報、審批和資金撥付
第十一條:項目申報。企業及個人應嚴格按照項目指南的具體要求,通過陜西省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管理系統(http://xmk.sf.gov.cn/)填報資金申請,縣、市發改、財政、工信、住建等部門逐級行文上報到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工信廳、省住建廳,并提交以下相關紙質和電子版材料:
(一)《陜西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財政資金申報表》(附件3)
(二)發展改革部門出具的項目備案文件(接入系統方案確認單);
(三)供電部門出具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驗收意見單》;
(四)經供電部門和投資者雙方確定的《電量計量單》。
(五)項目所依托建筑和構筑物的所有權合法性證明材料:如房產證等;項目單位與所依托的建筑物、場地及設施所有人非同一主體時,需提供項目單位與所有人簽訂的建筑物、場地及設施的使用或租賃協議;
(六)相關資信證明(企業提供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執照復印件等;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第十二條:項目審核。市、縣供電部門負責對申報補助資金項目的并網發電手續是否完備,及項目實際發電量等內容進行初審。省電力公司、省地方電力公司進行復審。市、縣發改、住建、工信、財政部門負責對申請補助資金項目的立項手續、裝機規模、項目驗收等情況是否符合補助條件進行初審。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住建、省工信廳、省財政廳進行復審,形成項目初步計劃在發改委網站和省級專項資金項目庫向社會公示,公示期7日,公示期間對示范項目署名提出異議的,經調查情況屬實的,取消示范補助資金申請資格。無異議的,確定并下達專項資金項目計劃。
第十三條:補助資金的撥付。根據下達的項目計劃,省財政廳按規定程序辦理資金預算下達手續,資金通過財政部門逐級下撥。由市縣項目單位所屬的同級財政部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程序辦理具體撥款手續。
第五章 補助資金的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申請財政補助資金的企業和個人,必須提供真實齊全的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市縣發改、住建、工信、財政部門要加強項目管理,緊密跟蹤項目進展,嚴把項目質量關,嚴格審查企業及個人申報資料,杜絕不符合條件項目入圍申報,對部分需要現場核實的項目可進行核查,確保項目數據真實準確。
第十六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的,將收回已撥付的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并對相關企業進行全省通報批評,同時取消其今后年度申請資格。情節嚴重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附件3:項目備案及補貼資金申請所需資料清單
一、集中電站項目備案所需資料清單(一式三份、由各鎮政府負責提供)
1、申請文件;
2、《陜西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表》;
3、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4、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屋頂租賃(使用)協議。
二、省級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資金申請資料清單(一式三份、由各鎮政府或貧困戶負責提供)
1、《陜西省示范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資金申請表》;
2、接入系統方案確認單(申報主體為貧困戶的);
接入系統方案確認單及發改部門出具的項目備案文件(申報主體為單位的);
3、供電部門出具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驗收意見單》;
4、經供電部門和投資者雙方確定的《電量計量單》;
5、項目所依托建筑和構筑物的所有權合法性證明材料:如房產證等;項目單位與所依托的建筑物、場地及設施所有人非同一主體時,需提供項目單位與所有人簽訂的建筑物、場地及設施的使用或租賃協議;
6、相關資信證明(企業提供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執照復印件等;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按照市發改委工作安排,現對2017年光伏發電用戶及2015、2016年度光伏發電漏報用戶申請補助資金進行預報,請你們遵照陜西省財政廳等四部門關于印發《省級示范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認真準備申請材料,并于2017年10月16日前將申請資料及2017年省級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資金申請表報送至高新區經濟發展局。
聯系人:韓念昆黃源
聯系電話:0917-8662594
附件:1.2017年省級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資金申請表

2.省級示范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韓城市財政局、發改委(發改局)、工信局、住建局:
為大力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促進我省能源結構優化升級,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示范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實施意見》(陜政發〔2014〕37號),我們制定了《省級示范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
陜西省財政廳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陜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4月27日(此件依申請公開)
陜西省財政廳辦公室2015年6月2日印發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示范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實施意見》,連續三年每年約按100兆瓦規模,推進我省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促進我省能源結構優化升級。為規范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為保證分布式光伏示范項目的實際效果,省級示范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補助資金(以下簡稱:示范補助資金)采取財政后補助方式,給予一次性投資補助。
第三條:示范補助資金實行公開、透明原則,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的示范補助資金,是指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在我省境內示范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資金。
第二章 補助對象、范圍和條件
第五條:補貼對象:我省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居民家庭、以及稅務登記在我省境內的本省企業(包括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合資企業、外資企業等)建設的常規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第六條: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項目包括:
(一)屋頂發電。優先在工業廠房、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大型會展場館、體育場館、機場、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建筑屋頂建設示范發電系統。支持在學校、黨政機關、醫院、科研單位和城鄉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頂推廣小型示范發電系統。
(二)光伏照明。城市、重點示范鎮、產業園區、旅游風景區新建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的照明設施,以及具備條件的城鎮道路交通信號燈,優先采用太陽能光伏照明系統,并對現有設施逐步進行改造。
(三)建筑一體化。在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的基礎上,鼓勵企業研發、生產和推廣標準化、集成化光伏建筑一體化產品。
(四)農村光伏發電。利用農戶院內空閑可利用土地或屋頂建設常規分布式光伏電站。與農戶扶貧、新農村建設相結合的常規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第七條:補助條件:從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示范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實施意見》頒布之日起,在發展改革部門立項審批、備案或核準的;項目建設標準符合規定技術要求;項目按規定程序已辦理完驗收手續,且正式并網運行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重點優先支持以下示范項目:
(一)已出臺支持政策的地區,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項目;
(二)大型企業集團對其下屬企業統一組織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三)優先采購省內光伏發電集成系統、光伏終端產品、光伏發電系統平衡部件等產品的項目。
第三章 補助標準和期限
第八條:在落實好國家現有電價補助政策的基礎上,省級財政資金按照1元/瓦標準,給予一次性事后投資補助。按照示范項目采購的“省內企業生產的光伏組件和逆變器總金額÷全部光伏組件和逆變器總金額×裝機容量×1元”標準進行相應的補貼。
第九條:補助資金執行期限。從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期限3年。對已享受國家金太陽示范工程補助資金、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省級節能專項資金(包括省級節能技改專項資金、省級建筑節能專項資金、省級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專項資金等)支持的光伏發電項目,不再進行補助。
第十條:市縣財政可根據當地情況對示范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給予適當補助,具體標準和補助辦法由市縣財政局自行確定。
第四章 項目申報、審批和資金撥付
第十一條:項目申報。企業及個人應嚴格按照項目指南的具體要求,通過陜西省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管理系統(http://xmk.sf.gov.cn/)填報資金申請,縣、市發改、財政、工信、住建等部門逐級行文上報到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工信廳、省住建廳,并提交以下相關紙質和電子版材料:
(一)《陜西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財政資金申報表》(附件3)
(二)發展改革部門出具的項目備案文件(接入系統方案確認單);
(三)供電部門出具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驗收意見單》;
(四)經供電部門和投資者雙方確定的《電量計量單》。
(五)項目所依托建筑和構筑物的所有權合法性證明材料:如房產證等;項目單位與所依托的建筑物、場地及設施所有人非同一主體時,需提供項目單位與所有人簽訂的建筑物、場地及設施的使用或租賃協議;
(六)相關資信證明(企業提供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執照復印件等;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第十二條:項目審核。市、縣供電部門負責對申報補助資金項目的并網發電手續是否完備,及項目實際發電量等內容進行初審。省電力公司、省地方電力公司進行復審。市、縣發改、住建、工信、財政部門負責對申請補助資金項目的立項手續、裝機規模、項目驗收等情況是否符合補助條件進行初審。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住建、省工信廳、省財政廳進行復審,形成項目初步計劃在發改委網站和省級專項資金項目庫向社會公示,公示期7日,公示期間對示范項目署名提出異議的,經調查情況屬實的,取消示范補助資金申請資格。無異議的,確定并下達專項資金項目計劃。
第十三條:補助資金的撥付。根據下達的項目計劃,省財政廳按規定程序辦理資金預算下達手續,資金通過財政部門逐級下撥。由市縣項目單位所屬的同級財政部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程序辦理具體撥款手續。
第五章 補助資金的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申請財政補助資金的企業和個人,必須提供真實齊全的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市縣發改、住建、工信、財政部門要加強項目管理,緊密跟蹤項目進展,嚴把項目質量關,嚴格審查企業及個人申報資料,杜絕不符合條件項目入圍申報,對部分需要現場核實的項目可進行核查,確保項目數據真實準確。
第十六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的,將收回已撥付的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并對相關企業進行全省通報批評,同時取消其今后年度申請資格。情節嚴重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附件3:項目備案及補貼資金申請所需資料清單
一、集中電站項目備案所需資料清單(一式三份、由各鎮政府負責提供)
1、申請文件;
2、《陜西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表》;
3、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4、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屋頂租賃(使用)協議。
二、省級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資金申請資料清單(一式三份、由各鎮政府或貧困戶負責提供)
1、《陜西省示范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資金申請表》;
2、接入系統方案確認單(申報主體為貧困戶的);
接入系統方案確認單及發改部門出具的項目備案文件(申報主體為單位的);
3、供電部門出具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驗收意見單》;
4、經供電部門和投資者雙方確定的《電量計量單》;
5、項目所依托建筑和構筑物的所有權合法性證明材料:如房產證等;項目單位與所依托的建筑物、場地及設施所有人非同一主體時,需提供項目單位與所有人簽訂的建筑物、場地及設施的使用或租賃協議;
6、相關資信證明(企業提供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執照復印件等;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