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國家能源局獲悉,國家能源局印發《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實行一票否決制,凡發生嚴重失信行為的,一律為最低信用等級,且兩年內不受理企業的升級申請。其中,企業存在惡意競爭等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合同詐騙的,都將按照“一票否決制”降為最低信用等級。
具體來看,嚴重失信行為包括在信用評價申報或動態管理過程中有嚴重弄虛作假行為或串通操縱評價結果的;偽造或冒用較高信用等級證明從事經營活動的;在市場經營活動中,嚴重違反行業自律公約,存在惡意競爭、擾亂市場等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存在合同詐騙等嚴重違法活動的;被列入能源行業嚴重失信黑名單,或其他相關政府部門、司法機關聯合懲戒黑名單的;其他嚴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
《辦法》明確,能源行業市場主體包括從事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生產、建設、輸送、供應和服務等相關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我國鼓勵市場主體在生產經營、交易談判、招投標等經濟活動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評價結果,對守信主體采取優惠便利、增加交易機會等降低市場交易成本的激勵措施;對失信主體采取取消優惠、提高保證金等增加交易成本的懲戒措施。
具體來看,嚴重失信行為包括在信用評價申報或動態管理過程中有嚴重弄虛作假行為或串通操縱評價結果的;偽造或冒用較高信用等級證明從事經營活動的;在市場經營活動中,嚴重違反行業自律公約,存在惡意競爭、擾亂市場等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存在合同詐騙等嚴重違法活動的;被列入能源行業嚴重失信黑名單,或其他相關政府部門、司法機關聯合懲戒黑名單的;其他嚴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
《辦法》明確,能源行業市場主體包括從事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生產、建設、輸送、供應和服務等相關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我國鼓勵市場主體在生產經營、交易談判、招投標等經濟活動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評價結果,對守信主體采取優惠便利、增加交易機會等降低市場交易成本的激勵措施;對失信主體采取取消優惠、提高保證金等增加交易成本的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