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蘇州市經信委發布了2017年度蘇州市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通知,通知指出,2017年專項資金根據國家、江蘇省產業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對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總體部署,圍繞打造蘇州工業經濟升級版、節能減排、信息化建設等重點任務進行安排。
2017年度蘇州市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分為三類,其中A類:打造蘇州工業經濟升級版專項資金項目、B類:蘇州市新型工業化(循環經濟)和節能扶持資金項目和C類加快信息化建設專項資金項目。
在A類光伏專項中,2017年度重點支持蘇州市區內光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和融資性技術改造項目貼息;對融資性建設光伏電站項目中用于購買太陽能電池板(組件)、控制器、蓄電池、逆變器、電纜等設備投資的銀行貸款實行一次性貼息補助;項目建成后按實際發電效果(在享受國家和省有關補貼外)的發電補貼;兼并重組專項補貼。
原文如下:
一、支持重點領域
2017年專項資金根據國家、江蘇省產業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對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總體部署,圍繞打造蘇州工業經濟升級版、節能減排、信息化建設等重點任務進行安排。詳細內容見附件《2017年度蘇州市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
二、組織申報事項
(一)2017年執行網上申報。申報單位通過“蘇州市財政專項資金信息管理系統”(打開蘇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門戶網站http://www.szeic.gov.cn,點擊首頁“項目申報服務系統”進入)申報。
(二)申報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1、在蘇州市區范圍內注冊,有獨立的法人資格;2、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3、信用良好且無違法記錄;4、《申報指南》明確的具體條件。
(三)同一項目不得多頭重復申報。同一單位原則上選擇一項進行申報,已獲項目扶持的單位,未按要求辦理竣工驗收之前,不得申報項目。
(四)申報項目按屬地化原則上報,項目所在區經信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對申報材料按本通知要求進行嚴格初審,擇優推薦。申報單位及初審部門對申報材料的準確性與真實性負責。
(五)申報單位在網上提交申請后,應按《申報指南》要求提供紙質版材料,經企業所在地經信部門和財政局審核、匯總、蓋章后,報送至市經信委相關職能處室。書面申報和網上申報的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六)對于需提供發票數量較多的項目,網上申報時只需提供發票目錄,但紙質版申報材料中需按要求附發票復印件。
(七)企業向所在地經信部門提交項目申報材料(網上提交、紙質版)截止時間為6月30日,所在地經信部門向市經信委相關職能處室提交項目申報材料截止時間為7月15日。
三、具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項目組織。各地經信、財政部門要進一步開拓工作視野,創新告示方法和渠道,確保區域內全社會企業的知情權和知情覆蓋面;同時,深入開展調研,結合本地區產業基礎和發展重點,認真分析研究產業發展需求,加大工作力度,組織推薦重點項目。
(二)嚴格規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規范申報項目推薦程序,科學公正地組織本地區的項目申報。要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構的作用,加強對項目組織申報全過程的監察,確保項目推薦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過程規范化。
(三)嚴禁弄虛作假。各地要切實負起責任,按照《項目指南》嚴格把關。對弄虛作假等不良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相關管理辦法嚴肅處理。
光伏專項內容如下:
A4-6:光伏專項
2017年度重點支持蘇州市區內光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和融資性技術改造項目貼息;對融資性建設光伏電站項目中用于購買太陽能電池板(組件)、控制器、蓄電池、逆變器、電纜等設備投資的銀行貸款實行一次性貼息補助;項目建成后按實際發電效果(在享受國家和省有關補貼外)的發電補貼;兼并重組專項補貼。具體如下:
A4-6-1:光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支持和融資性技改項目貼息
A4-6-1-1:光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鼓勵光伏企業引進國內外先進適用技術和裝備等以提升現有企業競爭力。
申報要求:列入升級版專項資金技術改造項目A4-2進行申報扶持。
A4-6-1-2:融資性技術改造項目貼息:對融資用于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的技改設備投資項目,給予一次性貼息補助,貼息按基準利率,每個項目最高給予50%貼息補助,貼息最高額度不超過50萬元。
申報材料要求:
1.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全過程承諾責任書(附表1)、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申報企業誠信守法承諾書(附表2);
2.填寫《融資性技術改造項目貼息申請表》(附表49),提供申報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提供書面申請報告,主要內容有:項目申請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項目建設情況,投資估算及籌措,能源耗用分析,環境影響分析,經濟和社會效益分析等。
4.由投資項目管理部門出具的項目備案(或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同時提供環評、能評、安評等相關手續復印件。
5.提供2016年以來項目實施期內購置設備的明細清單和發票復印件(附表52)。
6.融資部門出具的2016年度該項目貸款貼息證明。
7.2016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
A4-6-2:融資性建立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貼息
一、支持方向:對建設光伏電站項目中融資用于購買蘇州本地生產的電池板(組件)、控制器、蓄電池、逆變器、電纜等主要發電部件的銀行貸款,給予一次性貼息補助;對發生的屋頂租賃費給予每平方米1元的補貼。貼息按基準利率,補貼期限為2016年度發生,每個項目貼息最高額度不超過50萬元。
二、申報材料
1.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全過程承諾責任書(附表1)、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申報企業誠信守法承諾書(附表2);
2.填寫《融資性技術改造項目貼息申請表》(附表49),提供申報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提供書面申請報告,主要內容有:項目申請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項目建設情況,投資估算及籌措,能源耗用分析,環境影響分析,經濟和社會效益分析等。
4.提供所購置上述部件設備的明細清單和發票復印件。
5.由投資項目管理部門出具的項目備案(或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同時提供環評、能評、安評等相關手續復印件。
6.融資部門出具的2016年度該項目貸款貼息證明。
7.申請屋頂租賃費補貼的需提供租賃憑證、支付憑證等復印件。
8.2016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
A4-6-3:發電補貼
一、支持方向:對分布式發電項目建成后按2016年度的實際發電量為基準,在享受國家和省有關補貼基礎上給予每千瓦時0.10元補貼(享受地方性節能專項補貼的除外)。發電企業的分布式發電項目的主要部件(組件、控制器、逆變器等)須是蘇州本地企業生產,且項目效果明顯,具有示范引領作用。
二、申報要求:
1.申報項目必須經過核準或備案,相關手續完備;
2.申報項目必須是2014年后建成的。
三、申報材料:
1.填報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全過程承諾責任書(附表1)、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申報企業誠信守法承諾書(附表2);
2.填報《蘇州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申請表》(附表50),申報主體為企事業單位的,提供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申報主體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3.提供書面申請報告,主要內容有:項目申請單位(個人)的基本情況、項目可行性和竣工驗收等;
4.提供由投資項目管理部門出具的項目備案(或核準)通知書(復印件),涉及安全、環境保護等要求的,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5.提供采購蘇州本地企業生產的主要部件產品的采購合同(清單)和發票復印件(附表52)。
6.提供2016年度供電公司電量結算憑證(復印件)和獲國家補助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7.提供2016年度主體單位財務審計報告。
A4-6-4:兼并重組專項補貼
一、支持方向:鼓勵光伏企業整合重組產業鏈上下游配套協作的企業,推動本地光伏企業淘汰落后產能,降低綜合能耗,降本增效。
二、申報要求:收購的主體企業必須是蘇州注冊;對2016年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通過實施兼并重組的企業,按照并購方對目標企業的實際現金收購價格或者目標企業凈資產作價入股金額,最高可給予并購方5%的補貼(最高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全過程承諾責任書(附表1)、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申報企業誠信守法承諾書(附表2);
2.填寫《光伏企業兼并重組項目申請表》(附表51),提供申報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提供書面申請報告。主要內容有:項目申請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兼并重組的基本情況,投資估算,能源耗用分析,環境影響分析,經濟和社會效益分析等。
4.有關部門出具的兼并重組文件或證明及有關支付憑證。
5.2016年度企業審計報告。
注:光伏專項A4-6-1-1光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市經信委產業投資處負責征集,并負責對項目指南及申報材料要求等進行解釋,咨詢電話:68616255。
光伏專項A4-6-1-2融資性技術改造項目貼息、A4-6-2融資性建立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貼息、A4-6-4兼并重組專項補貼由市經信委新興產業發展處負責征集,并負責對項目指南及申報材料要求等進行解釋,咨詢電話:68616217。
光伏專項A4-6-3發電補貼項目市經信委電力能源處負責征集,并負責對項目指南及申報材料要求等進行解釋,咨詢電話:68616219。
2017年度蘇州市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分為三類,其中A類:打造蘇州工業經濟升級版專項資金項目、B類:蘇州市新型工業化(循環經濟)和節能扶持資金項目和C類加快信息化建設專項資金項目。
在A類光伏專項中,2017年度重點支持蘇州市區內光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和融資性技術改造項目貼息;對融資性建設光伏電站項目中用于購買太陽能電池板(組件)、控制器、蓄電池、逆變器、電纜等設備投資的銀行貸款實行一次性貼息補助;項目建成后按實際發電效果(在享受國家和省有關補貼外)的發電補貼;兼并重組專項補貼。
原文如下:
一、支持重點領域
2017年專項資金根據國家、江蘇省產業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對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總體部署,圍繞打造蘇州工業經濟升級版、節能減排、信息化建設等重點任務進行安排。詳細內容見附件《2017年度蘇州市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
二、組織申報事項
(一)2017年執行網上申報。申報單位通過“蘇州市財政專項資金信息管理系統”(打開蘇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門戶網站http://www.szeic.gov.cn,點擊首頁“項目申報服務系統”進入)申報。
(二)申報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1、在蘇州市區范圍內注冊,有獨立的法人資格;2、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3、信用良好且無違法記錄;4、《申報指南》明確的具體條件。
(三)同一項目不得多頭重復申報。同一單位原則上選擇一項進行申報,已獲項目扶持的單位,未按要求辦理竣工驗收之前,不得申報項目。
(四)申報項目按屬地化原則上報,項目所在區經信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對申報材料按本通知要求進行嚴格初審,擇優推薦。申報單位及初審部門對申報材料的準確性與真實性負責。
(五)申報單位在網上提交申請后,應按《申報指南》要求提供紙質版材料,經企業所在地經信部門和財政局審核、匯總、蓋章后,報送至市經信委相關職能處室。書面申報和網上申報的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六)對于需提供發票數量較多的項目,網上申報時只需提供發票目錄,但紙質版申報材料中需按要求附發票復印件。
(七)企業向所在地經信部門提交項目申報材料(網上提交、紙質版)截止時間為6月30日,所在地經信部門向市經信委相關職能處室提交項目申報材料截止時間為7月15日。
三、具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項目組織。各地經信、財政部門要進一步開拓工作視野,創新告示方法和渠道,確保區域內全社會企業的知情權和知情覆蓋面;同時,深入開展調研,結合本地區產業基礎和發展重點,認真分析研究產業發展需求,加大工作力度,組織推薦重點項目。
(二)嚴格規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規范申報項目推薦程序,科學公正地組織本地區的項目申報。要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構的作用,加強對項目組織申報全過程的監察,確保項目推薦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過程規范化。
(三)嚴禁弄虛作假。各地要切實負起責任,按照《項目指南》嚴格把關。對弄虛作假等不良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相關管理辦法嚴肅處理。
光伏專項內容如下:
A4-6:光伏專項
2017年度重點支持蘇州市區內光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和融資性技術改造項目貼息;對融資性建設光伏電站項目中用于購買太陽能電池板(組件)、控制器、蓄電池、逆變器、電纜等設備投資的銀行貸款實行一次性貼息補助;項目建成后按實際發電效果(在享受國家和省有關補貼外)的發電補貼;兼并重組專項補貼。具體如下:
A4-6-1:光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支持和融資性技改項目貼息
A4-6-1-1:光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鼓勵光伏企業引進國內外先進適用技術和裝備等以提升現有企業競爭力。
申報要求:列入升級版專項資金技術改造項目A4-2進行申報扶持。
A4-6-1-2:融資性技術改造項目貼息:對融資用于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的技改設備投資項目,給予一次性貼息補助,貼息按基準利率,每個項目最高給予50%貼息補助,貼息最高額度不超過50萬元。
申報材料要求:
1.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全過程承諾責任書(附表1)、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申報企業誠信守法承諾書(附表2);
2.填寫《融資性技術改造項目貼息申請表》(附表49),提供申報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提供書面申請報告,主要內容有:項目申請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項目建設情況,投資估算及籌措,能源耗用分析,環境影響分析,經濟和社會效益分析等。
4.由投資項目管理部門出具的項目備案(或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同時提供環評、能評、安評等相關手續復印件。
5.提供2016年以來項目實施期內購置設備的明細清單和發票復印件(附表52)。
6.融資部門出具的2016年度該項目貸款貼息證明。
7.2016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
A4-6-2:融資性建立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貼息
一、支持方向:對建設光伏電站項目中融資用于購買蘇州本地生產的電池板(組件)、控制器、蓄電池、逆變器、電纜等主要發電部件的銀行貸款,給予一次性貼息補助;對發生的屋頂租賃費給予每平方米1元的補貼。貼息按基準利率,補貼期限為2016年度發生,每個項目貼息最高額度不超過50萬元。
二、申報材料
1.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全過程承諾責任書(附表1)、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申報企業誠信守法承諾書(附表2);
2.填寫《融資性技術改造項目貼息申請表》(附表49),提供申報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提供書面申請報告,主要內容有:項目申請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項目建設情況,投資估算及籌措,能源耗用分析,環境影響分析,經濟和社會效益分析等。
4.提供所購置上述部件設備的明細清單和發票復印件。
5.由投資項目管理部門出具的項目備案(或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同時提供環評、能評、安評等相關手續復印件。
6.融資部門出具的2016年度該項目貸款貼息證明。
7.申請屋頂租賃費補貼的需提供租賃憑證、支付憑證等復印件。
8.2016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
A4-6-3:發電補貼
一、支持方向:對分布式發電項目建成后按2016年度的實際發電量為基準,在享受國家和省有關補貼基礎上給予每千瓦時0.10元補貼(享受地方性節能專項補貼的除外)。發電企業的分布式發電項目的主要部件(組件、控制器、逆變器等)須是蘇州本地企業生產,且項目效果明顯,具有示范引領作用。
二、申報要求:
1.申報項目必須經過核準或備案,相關手續完備;
2.申報項目必須是2014年后建成的。
三、申報材料:
1.填報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全過程承諾責任書(附表1)、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申報企業誠信守法承諾書(附表2);
2.填報《蘇州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申請表》(附表50),申報主體為企事業單位的,提供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申報主體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3.提供書面申請報告,主要內容有:項目申請單位(個人)的基本情況、項目可行性和竣工驗收等;
4.提供由投資項目管理部門出具的項目備案(或核準)通知書(復印件),涉及安全、環境保護等要求的,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5.提供采購蘇州本地企業生產的主要部件產品的采購合同(清單)和發票復印件(附表52)。
6.提供2016年度供電公司電量結算憑證(復印件)和獲國家補助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7.提供2016年度主體單位財務審計報告。
A4-6-4:兼并重組專項補貼
一、支持方向:鼓勵光伏企業整合重組產業鏈上下游配套協作的企業,推動本地光伏企業淘汰落后產能,降低綜合能耗,降本增效。
二、申報要求:收購的主體企業必須是蘇州注冊;對2016年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通過實施兼并重組的企業,按照并購方對目標企業的實際現金收購價格或者目標企業凈資產作價入股金額,最高可給予并購方5%的補貼(最高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全過程承諾責任書(附表1)、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申報企業誠信守法承諾書(附表2);
2.填寫《光伏企業兼并重組項目申請表》(附表51),提供申報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提供書面申請報告。主要內容有:項目申請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兼并重組的基本情況,投資估算,能源耗用分析,環境影響分析,經濟和社會效益分析等。
4.有關部門出具的兼并重組文件或證明及有關支付憑證。
5.2016年度企業審計報告。
注:光伏專項A4-6-1-1光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市經信委產業投資處負責征集,并負責對項目指南及申報材料要求等進行解釋,咨詢電話:68616255。
光伏專項A4-6-1-2融資性技術改造項目貼息、A4-6-2融資性建立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貼息、A4-6-4兼并重組專項補貼由市經信委新興產業發展處負責征集,并負責對項目指南及申報材料要求等進行解釋,咨詢電話:68616217。
光伏專項A4-6-3發電補貼項目市經信委電力能源處負責征集,并負責對項目指南及申報材料要求等進行解釋,咨詢電話:68616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