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中央、省、洛陽市脫貧攻堅工作會議精神,加快推進全市脫貧攻堅工作,促進貧困人口穩定增收,根據《洛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扶貧開發辦公室、國土資源局、農業局、林業局關于轉發<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河南省國土資源廳、河南省農業廳、河南省林業廳關于組織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洛發改能源〔2016〕2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推進我市實施光伏發電扶貧項目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光伏發電扶貧模式和容量規模
光伏發電扶貧項目主要采取村級小型光伏電站扶貧模式進行。偃師市國有資產經營集團公司負責項目所需資金籌措,并作為光伏發電扶貧項目建設運營主體。項目總投資18724萬元,計劃建設村級光伏電站278個,其中5—250KW屋頂分布式發電項目194個(容量規模6.665MW),15—300KW小型地面光伏電站84個(容量規模16.74MW),總計規模23.405MW。
二、光伏電站規劃選址
光伏發電扶貧電站規劃選址為:屋頂條件比較好的村委會、學校、集體衛生室、敬(養)老院等公共建筑;工礦企業堆渣場、垃圾填埋場等廢棄地;土地性質為未利用地的荒山、荒坡、荒灘等;村莊內的閑置宅基地、非基本農田小塊荒地。對通過支架升高方式實現農光互補的項目,不列入光伏發電扶貧項目。
三、光伏發電扶貧對象范圍
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我市光伏發電扶貧項目針對無集體經濟收入或集體經濟薄弱、資源缺乏的貧困村,涉及府店鎮、緱氏鎮、大口鎮、山化鎮、邙嶺鎮和首陽山辦事處等鎮(辦事處)135個行政村。覆蓋對象為建檔立卡、無勞動能力或家庭勞動能力弱、無穩定增收來源的貧困戶。
四、項目管理機制和設備準入條件
按照國家招投標有關規定,確定具備規定資質條件和豐富工程經驗的公司作為建設、運行維護和技術服務企業,由其負責光伏發電扶貧項目實施工作。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結合的長期運行維護服務機制,確保光伏發電扶貧項目按照有關要求長期穩定運行。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偃師市國有資產經營集團公司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落實工程安全質量責任制、項目監理驗收制,確保光伏發電扶貧工程所用設備必須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23號)規定的產品技術指標要求,避免低效、劣質設備進入光伏發電扶貧項目。
五、責任分工
(一)市扶貧辦牽頭負責協調光伏發電扶貧項目全面工作。
(二)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光伏發電扶貧項目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規劃、加強光伏發電扶貧電站工程質量監督、協調并網等工作。
(三)市財政局會同市扶貧辦,負責光伏發電扶貧項目政府資金籌集與監管、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的申請與撥付等工作。
(四)市環保局負責推進光伏發電扶貧項目環評審批服務。
(五)市國土資源局、林業局負責落實光伏發電扶貧項目土地使用的改革政策和土地補償收費方面優惠政策。
(六)市教育局、民政局負責協調所屬學校、敬(養)老院,積極支持項目建設,并做好相關安全教育及防范工作。
(七)市供電公司負責為光伏發電扶貧項目提供電網線路建設和并網服務。按照分布式電源接入電網要求,積極開辟“綠色通道”,確保配套送出工程與光伏發電扶貧項目同步建設,所發電量全額上網并優先結算。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偃師市光伏發電扶貧項目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應急辦副主任、市發展改革委主任、農業局局長任副組長,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教育局、民政局、環保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政府金融辦、規劃局、林業局、審計局、水利局、國土資源局、供電公司、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農業發展銀行偃師支行、府店鎮、邙嶺鎮、緱氏鎮、大口鎮、山化鎮、首陽山辦事處主管副職任成員。
(二)加強政策宣傳。充分利用偃師市電視臺、廣播電臺、偃師民聲網等媒體和條幅、版面、宣傳資料等形式,廣泛宣傳光伏發電扶貧相關政策、項目建設動態、實施效果、典型案例,引導廣大貧困戶和社會各界積極支持并參與光伏發電扶貧工作,為協同推動光伏發電扶貧項目創造良好氛圍。
(三)加強監督考核。市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加強光伏發電扶貧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和審計、稽查,加大光伏發電扶貧項目建設過程及政策落實的監管。對光伏發電扶貧項目中出現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市政府將堅決從嚴查處、決不姑息。
2017年1月12日
為進一步落實中央、省、洛陽市脫貧攻堅工作會議精神,加快推進全市脫貧攻堅工作,促進貧困人口穩定增收,根據《洛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扶貧開發辦公室、國土資源局、農業局、林業局關于轉發<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河南省國土資源廳、河南省農業廳、河南省林業廳關于組織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洛發改能源〔2016〕2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推進我市實施光伏發電扶貧項目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光伏發電扶貧模式和容量規模
光伏發電扶貧項目主要采取村級小型光伏電站扶貧模式進行。偃師市國有資產經營集團公司負責項目所需資金籌措,并作為光伏發電扶貧項目建設運營主體。項目總投資18724萬元,計劃建設村級光伏電站278個,其中5—250KW屋頂分布式發電項目194個(容量規模6.665MW),15—300KW小型地面光伏電站84個(容量規模16.74MW),總計規模23.405MW。
二、光伏電站規劃選址
光伏發電扶貧電站規劃選址為:屋頂條件比較好的村委會、學校、集體衛生室、敬(養)老院等公共建筑;工礦企業堆渣場、垃圾填埋場等廢棄地;土地性質為未利用地的荒山、荒坡、荒灘等;村莊內的閑置宅基地、非基本農田小塊荒地。對通過支架升高方式實現農光互補的項目,不列入光伏發電扶貧項目。
三、光伏發電扶貧對象范圍
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我市光伏發電扶貧項目針對無集體經濟收入或集體經濟薄弱、資源缺乏的貧困村,涉及府店鎮、緱氏鎮、大口鎮、山化鎮、邙嶺鎮和首陽山辦事處等鎮(辦事處)135個行政村。覆蓋對象為建檔立卡、無勞動能力或家庭勞動能力弱、無穩定增收來源的貧困戶。
四、項目管理機制和設備準入條件
按照國家招投標有關規定,確定具備規定資質條件和豐富工程經驗的公司作為建設、運行維護和技術服務企業,由其負責光伏發電扶貧項目實施工作。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結合的長期運行維護服務機制,確保光伏發電扶貧項目按照有關要求長期穩定運行。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偃師市國有資產經營集團公司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落實工程安全質量責任制、項目監理驗收制,確保光伏發電扶貧工程所用設備必須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23號)規定的產品技術指標要求,避免低效、劣質設備進入光伏發電扶貧項目。
五、責任分工
(一)市扶貧辦牽頭負責協調光伏發電扶貧項目全面工作。
(二)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光伏發電扶貧項目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規劃、加強光伏發電扶貧電站工程質量監督、協調并網等工作。
(三)市財政局會同市扶貧辦,負責光伏發電扶貧項目政府資金籌集與監管、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的申請與撥付等工作。
(四)市環保局負責推進光伏發電扶貧項目環評審批服務。
(五)市國土資源局、林業局負責落實光伏發電扶貧項目土地使用的改革政策和土地補償收費方面優惠政策。
(六)市教育局、民政局負責協調所屬學校、敬(養)老院,積極支持項目建設,并做好相關安全教育及防范工作。
(七)市供電公司負責為光伏發電扶貧項目提供電網線路建設和并網服務。按照分布式電源接入電網要求,積極開辟“綠色通道”,確保配套送出工程與光伏發電扶貧項目同步建設,所發電量全額上網并優先結算。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偃師市光伏發電扶貧項目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應急辦副主任、市發展改革委主任、農業局局長任副組長,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教育局、民政局、環保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政府金融辦、規劃局、林業局、審計局、水利局、國土資源局、供電公司、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農業發展銀行偃師支行、府店鎮、邙嶺鎮、緱氏鎮、大口鎮、山化鎮、首陽山辦事處主管副職任成員。
(二)加強政策宣傳。充分利用偃師市電視臺、廣播電臺、偃師民聲網等媒體和條幅、版面、宣傳資料等形式,廣泛宣傳光伏發電扶貧相關政策、項目建設動態、實施效果、典型案例,引導廣大貧困戶和社會各界積極支持并參與光伏發電扶貧工作,為協同推動光伏發電扶貧項目創造良好氛圍。
(三)加強監督考核。市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加強光伏發電扶貧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和審計、稽查,加大光伏發電扶貧項目建設過程及政策落實的監管。對光伏發電扶貧項目中出現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市政府將堅決從嚴查處、決不姑息。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