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23日晚公告,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展開法律程序,對漢能薄膜發電有關恢復股份交易的請求提出兩項要求。漢能也于當日就香港證監會作出的決定予以了回應,公司發布公告稱李河君及其他四位獨立非執行董事沒有對214條法律程序作出抗辯的打算,公司目前正在準備披露文件,將適時對復牌進展作出公布,但強調目前并沒有對公司股份復牌的保證。
李河君
不得參與漢能管理
香港證監會23日傍晚公告,將在香港原訟法庭展開法律程序,尋求對漢能薄膜發電前主席李河君和趙嵐、王同渤、徐征及王文靜等四名現任獨立非執行董事作出取消資格令;同時,香港證監會尋求法庭頒令,要求李河君促成漢能的母公司漢能控股、其聯屬公司支付根據多份銷售合同結欠漢能的所有未償付應收款項,并要求李河君簽訂一份保證上述公司付款的擔保。
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展開法律程序,法院可據此作出命令,取消某人擔任董事的資格,或敕令某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法團的管理,最長為期15年。
據悉,香港原訟法庭將于2017年5月31日就香港證監會的呈請進行首次聆訊。
李河君不作抗辯
對于香港證監會關于漢能薄膜發電股份復牌所提出兩個必要條件,公司方面表示,對于第一個復牌必要條件,李河君及其它四位獨立非執行董事并沒有對214條程序作出抗辯的打算;對于第二個復牌必要條件,公司目前正在準備披露文件,包括已委聘財務顧問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以及委聘核數師對本公司之綜合財務報表進行審核。
漢能方面表示,公司將根據上述兩項必要條件的完成情況,適時對公司復牌進展作出公布,但同時強調,公司股份仍繼續于香港聯交所停牌,目前并沒有對公司股份復牌的保證。
股權變動為復牌鋪路
有消息稱,李河君為盡快讓漢能薄膜發電復牌,計劃調整高層及重組公司架構以及解決關聯交易問題。2016年5月,在漢能薄膜發電因股價暴跌停牌一周年之際,公司發布公告稱,李河君基于加強公司治理的原因辭任公司主席及執董,漢能控股集團常務副總裁袁亞彬接任主席。
值得留意的是,就在香港證監會發布對漢能復牌提出兩項必要條件之前不久,公司于本月初曾經有一次股權變動——母公司漢能集團將所持有的2/3漢能薄膜股權轉移至一家剛完成重組的非全資附屬公司漢能移動能源。市場分析指出,此舉意在解決相關關聯交易過多的問題,以獲得香港證監會為公司股份復牌“開綠燈”放行。
據港交所股權披露,漢能薄膜于上周一(9日)股權出現變化,原本持有72.21%股權的漢能集團,將其中由全資子公司漢能投資持有的47.31%股權轉移至這家叫做“漢能移動能源”的公司,令漢能集團持有漢能薄膜的股權比例減少至24.71%。
李河君
不得參與漢能管理
香港證監會23日傍晚公告,將在香港原訟法庭展開法律程序,尋求對漢能薄膜發電前主席李河君和趙嵐、王同渤、徐征及王文靜等四名現任獨立非執行董事作出取消資格令;同時,香港證監會尋求法庭頒令,要求李河君促成漢能的母公司漢能控股、其聯屬公司支付根據多份銷售合同結欠漢能的所有未償付應收款項,并要求李河君簽訂一份保證上述公司付款的擔保。
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展開法律程序,法院可據此作出命令,取消某人擔任董事的資格,或敕令某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法團的管理,最長為期15年。
據悉,香港原訟法庭將于2017年5月31日就香港證監會的呈請進行首次聆訊。
李河君不作抗辯
對于香港證監會關于漢能薄膜發電股份復牌所提出兩個必要條件,公司方面表示,對于第一個復牌必要條件,李河君及其它四位獨立非執行董事并沒有對214條程序作出抗辯的打算;對于第二個復牌必要條件,公司目前正在準備披露文件,包括已委聘財務顧問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以及委聘核數師對本公司之綜合財務報表進行審核。
漢能方面表示,公司將根據上述兩項必要條件的完成情況,適時對公司復牌進展作出公布,但同時強調,公司股份仍繼續于香港聯交所停牌,目前并沒有對公司股份復牌的保證。
股權變動為復牌鋪路
有消息稱,李河君為盡快讓漢能薄膜發電復牌,計劃調整高層及重組公司架構以及解決關聯交易問題。2016年5月,在漢能薄膜發電因股價暴跌停牌一周年之際,公司發布公告稱,李河君基于加強公司治理的原因辭任公司主席及執董,漢能控股集團常務副總裁袁亞彬接任主席。
值得留意的是,就在香港證監會發布對漢能復牌提出兩項必要條件之前不久,公司于本月初曾經有一次股權變動——母公司漢能集團將所持有的2/3漢能薄膜股權轉移至一家剛完成重組的非全資附屬公司漢能移動能源。市場分析指出,此舉意在解決相關關聯交易過多的問題,以獲得香港證監會為公司股份復牌“開綠燈”放行。
據港交所股權披露,漢能薄膜于上周一(9日)股權出現變化,原本持有72.21%股權的漢能集團,將其中由全資子公司漢能投資持有的47.31%股權轉移至這家叫做“漢能移動能源”的公司,令漢能集團持有漢能薄膜的股權比例減少至2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