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3日,國家能源局江蘇監管辦公室及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完成了《統調發電機組輔助服務和運行考核管理實施辦法》的修改。發電機組運行考核辦法中,新增加對風電場、光伏電站的電壓曲線進行考核,考核辦法與常規機組一致,電壓曲線范圍適當放寬,以達到鼓勵新能源提供調相運行服務的目的。
具體而言,光伏、風電執行調度機構指令,在調相工況運行所提供的有償無功服務的,按如下辦法補償:
F=Y調相Q調相
式中,F為補償費用;Q調相為機組調相運行時發出或吸收的無功電量,單位為兆乏·時;Y調相為調相運行補償標準,取15元/兆瓦時。
附加1:江蘇修改完成統調發電機組輔助服務和運行考核管理實施辦法
近年來,隨著電力工業的快速發展和“特高壓”時代的來臨,江蘇電網電源結構發生了較大變化。江蘇特高壓交直流混聯電網初步形成,江蘇已進入大受端電網時代,并呈現明顯的強直弱交特征,電網運行控制難度加大。區外來電比例大幅增加,新能源發電迅猛發展,環保要求持續提高,調峰調壓壓力日益增大,江蘇電力系統面臨多重挑戰,亟需采取多種手段,提升電網運行彈性。為調動電力企業提供輔助服務的積極性,客觀反映輔助服務價值,促進輔助服務發展,提高機組運行管理水平,保障電力系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近日,江蘇能源監管辦聯合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在廣泛征求電力企業意見基礎上,修改完成了《江蘇電網統調發電機組輔助服務管理實施辦法》和《江蘇電網統調發電機組運行考核辦法》,并從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發電機組輔助服務管理辦法修改的主要內容有:
一是加大了對提供深度調峰輔助服務的機組的補償力度。為適應節能減排要求,應對外受電及新能源增加帶來的調峰壓力,鼓勵機組參與深度調峰,補償標準由原先的50元/兆瓦時提高到了150元/兆瓦時。
二是進一步完善了發電機組AGC服務的基本補償。修改了基本補償的計算公式,把基本補償與AGC的實測速率及調節裕度關聯,促使發電企業提高AGC調節速率及調節裕度。
三是將跨區直流來電納入我省輔助服務管理范圍。為調動發電企業提供輔助服務的積極性,客觀反映輔助服務的公平和價值,將跨區直流來電納入輔助服務補償費用分攤,分攤范圍包括自動發電控制(AGC)、有償調峰、自動電壓控制(AVC)、旋轉備用、熱備用、黑啟動等六個項目。
發電機組運行考核辦法修改的主要內容有:
一是明確長期停運機組首次開機并網考核相關規定。因省內機組利用小時下降,按照節能減排替代發電要求,部分機組長期調停保養,考慮到重新開機過程確實較為復雜,對長期停運機組開機過程首次并網后48小時內的非計劃停運免于考核。
二是明確深度調峰時發生非計劃停運相關規定。如在6小時內并網或具備并網條件,免于考核,以適應節能減排要求,鼓勵機組參與深度調峰。
三是明確機組調差能力申報及調用確認方法,以達到強化基礎調差能力管理,提高發用電平衡預測精度的目的。
四是明確對風電場、光伏電站的電壓曲線考核。為鼓勵新能源電廠提供調相運行服務,新增加對風電場、光伏電站的電壓曲線進行考核,考核辦法與常規機組一致,電壓曲線范圍適當放寬,以達到鼓勵新能源提供調相運行服務的目的。
附件2:江蘇電網統調發電機組輔助服務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電力系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規范江蘇電網輔助服務管理,根據國家電監會《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電監市場[2006]43號)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江蘇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輔助服務是指為維護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保證電能質量,除正常電能生產、輸送、使用外,由并網發電廠提供的輔助服務,包括:一次調頻、自動發電控制(AGC)、調峰、無功調節、自動電壓控制(AVC)、旋轉備用、熱備用、黑啟動等。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并入江蘇電網商業運行的統調公用發電機組。
以直流輸電方式接入江蘇電網的區外來電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條 國家能源局江蘇監管辦公室(以下簡稱江蘇能源監管辦)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本辦法的制定、組織及實施,并監管輔助服務調用、考核及補償等情況。
電力調度機構依照本辦法按照調度管轄范圍具體實施輔助服務考核和補償情況的統計結算等工作。
第二章
定義與分類
第五條 輔助服務分為基本輔助服務和有償輔助服務。
第六條 基本輔助服務是指為了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保證電能質量,發電機組必須提供的輔助服務,包括一次調頻、基本調峰、基本無功調節。
(一)一次調頻是指當電力系統頻率偏離目標頻率時,發電機組通過調速系統的自動反應,調整有功出力減少頻率偏差所提供的服務。
(二)基本調峰是指發電機組在規定的出力調整范圍內,為了跟蹤負荷的峰谷變化而有計劃的、按照一定調節速度進行的發電機組出力調整所提供的服務。
江蘇電網調度管轄的發電機組基本調峰范圍為50%額定容量,即機組的出力調整范圍為額定容量的50-100%。
(三)基本無功調節是指發電機組在遲相功率因數大于發電機額定功率因數的情況下向電力系統發出無功功率,或在進相功率因數大于0.98的情況下向電力系統吸收無功功率。
第七條 有償輔助服務是指并網發電廠在基本輔助服務之外所提供的輔助服務,包括自動發電控制(AGC)、有償調峰、有償無功調節、自動電壓控制(AVC)、旋轉備用、熱備用、黑啟動。
(一)自動發電控制(AGC)是指發電機組在規定的出力調整范圍內,跟蹤電力調度指令,按照一定調節速率實時調整發電出力,以滿足電力系統頻率和聯絡線功率控制要求的服務。
(二)有償調峰是指發電機組超過基本調峰范圍進行深度調峰,以及發電機組按電力調度指令要求在24小時(常規燃煤發電機組為72 小時)內完成啟停機(爐)進行調峰所提供的服務。
(三)有償無功調節是指發電機組按電力調度指令在遲相功率因數小于發電機額定功率因數的情況下向電力系統發出無功功率,或在進相功率因數小于0.98情況下向電力系統吸收無功功率,以及發電機組在調相工況運行時向電力系統發出或吸收無功功率所提供的服務。
(四)自動電壓控制(AVC)是指在自動裝置的作用下,發電廠的無功出力、變電站和用戶的無功補償設備以及變壓器的分接頭根據電力調度指令進行自動閉環調整,使全網達到最優的無功和電壓控制的過程。
本辦法規定的自動電壓控制(AVC)服務僅指發電機在規定的無功調整范圍內,自動跟蹤電力調度指令,實時調整無功出力,滿足電力系統電壓和無功控制要求所提供的服務。
(五)旋轉備用是指為了保證可靠供電,根據電力調度指令指定的并網機組所提供的必須在10分鐘內調用的預留發電容量服務。
(六)熱備用是指為了保證可靠供電,根據電力調度指令指定的未并網機組所提供的必須在1小時內能夠調用的熱備用容量服務。
(七)黑啟動是指電力系統大面積停電后,在無外界電源支持的情況下,由具備自啟動能力的發電機組所提供的恢復系統供電的服務。
第三章
提供與調用
第八條 并網發電廠有義務提供輔助服務,且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提供基礎技術參數以確定各類輔助服務的能力,提供有資質單位出具的輔助服務能力測試報告;
(二)負責廠內設備的運行維護,確保具備提供符合規定標準要求的輔助服務的能力;
(三)根據電力調度指令提供輔助服務;
(四)執行輔助服務考核和補償;
(五)配合完成參數校核。
第九條 為保證電力系統平衡和安全,輔助服務的調用遵循“按需調用”的原則,由電力調度機構根據發電機組特性和電網情況,合理安排發電機組承擔輔助服務,保證調度的公開、公平、公正。
第十條 電力調度機構調用并網發電廠提供輔助服務時,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根據電網情況、安全導則、調度規程,根據“按需調度”的原則組織、安排調度管轄范圍內并網發電廠的輔助服務。
(二)電力調度機構應確定預留的最低備用容量。
(三)根據相關技術標準和管理辦法對輔助服務執行情況進行記錄和計量、對輔助服務考核和補償情況進行統計等工作。
(四)定期公布輔助服務調用、考核及補償情況。
(五)及時答復發電企業的問詢。
(六)定期將輔助服務的計量、考核、補償統計情況報送江蘇能源監管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第四章
考核與補償
第十一條 對并網發電廠提供的基本輔助服務不予補償,當并網發電廠因自身原因不能提供基本輔助服務時需接受考核。對并網發電廠提供的有償輔助服務進行補償,當并網發電廠因自身原因有償輔助服務不能被調用或者達不到預定調用標準時需接受考核。具體考核辦法見《江蘇電網統調發電機組運行考核辦法》。
第十二條 有償輔助服務的補償原則
(一)AGC按投資成本、運行維護成本及提供AGC服務而增加的成本,確定其補償標準。
(二)有償調峰按照提供輔助服務而增加的成本,確定其補償標準。
(三)備用依據高峰時段發電廠提供的旋轉備用損失的機會成本確定其補償標準。
(四)有償無功按照低于新建無功補償裝置和運行維護成本的原則,依據提供有償無功服務而增加的成本確定其補償標準。
(五)AVC按投資成本、運行維護成本及提供AVC服務而增加的成本確定其補償標準。
(六)黑啟動依據改造新增的投資成本、運行維護成本、每年用于黑啟動測試和人員培訓的費用確定其補償標準。
第十三條 有償調峰服務補償
(一)深度調峰根據機組實際發電出力及調度機構調用記錄確定。由于發電機組自身原因造成出力低于基本調峰下限的不列入補償范圍。
(二)深度調峰服務計量以發電機組為單位。
(三)對常規燃煤發電機組出力低于基本調峰下限且低于額定出力50%的情況進行補償。根據提供深度調峰比基本調峰少發的電量,按照150元/兆瓦時補償。
(四)常規燃煤發電機組按電力調度指令要求在72小時內完成啟停機(爐)進行調峰的,按每兆瓦1000元的標準進行補償。
(五) 燃氣火電機組根據電力調度指令要求在24小時內完成啟停調峰一次,非因天然氣供應不足,按每兆瓦100元的標準進行補償。
第十四條 自動發電控制(AGC)服務補償
(一)自動發電控制(AGC)服務按機組計量。
(二)基本補償按以下公式進行:
式中, F為補償費用; Kagc為補償標準,取720元/兆瓦; V實測為機組AGC當月實測調節速率; V目標為機組AGC目標調節速率,燃煤(含綜合利用)、供熱燃氣機組為1.5%額定容量/每分鐘(循環流化床鍋爐機組0.75%),非供熱燃氣和抽水蓄能機組為3%額定容量/每分鐘;P可調為機組AGC可調容量,單位兆瓦;Lagc為機組AGC的月度總投率,等于機組當月AGC功能累計投入時間/(本月總天數*24小時)。
(三)調用補償:發電機組參與所在控制區頻率或者聯絡線偏差控制調節,按發電機組AGC調節容量被調用時增發或少發的電量進行補償。補償電量根據AGC調整后的發電曲線與原計劃發電曲線之間的積分電量差來計算。按照年度發電計劃調度的地區,增發或少發的電量按照50元/兆瓦時給予補償。
第十五條 有償無功服務補償
(一)有償無功服務按機組計量。
(二)根據電力調度指令,發電機組通過提供必要的有償無功服務保證電廠母線電壓滿足要求,或者已經按照最大能力發出或吸收無功也無法保證母線電壓滿足要求時,根據發電機組遲相功率因數低于額定遲相功率因數時多發出的無功電量或進相功率因數低于0.98時多吸收的無功電量,按照15元/兆乏時進行補償。
(三)火電、燃氣、核電及水電機組執行調度機構指令,在調相工況運行所提供的有償無功服務的,按如下辦法補償:
1、調相運行啟停補償按機組啟停調相一次,補償14元/兆瓦的標準進行補償。
2、調相運行成本補償按以下公式進行:
F=Y調相PNt調相
式中,F為補償費用;PN為機組容量,單位為兆瓦;t調相為機組調相運行時間,單位為小時;Y調相為調相運行補償標準,取7.5元/兆瓦時。
(四)光伏、風電執行調度機構指令,在調相工況運行所提供的有償無功服務的,按如下辦法補償:
F=Y調相Q調相
式中,F為補償費用;Q調相為機組調相運行時發出或吸收的無功電量,單位為兆乏·時;Y調相為調相運行補償標準,取15元/兆瓦時。
第十六條 自動電壓控制(AVC)服務補償
(一)自動電壓控制(AVC)服務按機組計量。
(二)電廠AVC調節性能和參數設定應滿足相關規范要求,AVC按以下公式計算遠方調節補償費用:
式中,F為補償費用;PN為機組容量(兆瓦);YAVC為AVC補償標準,取0.1元/兆瓦時;tAVC為機組AVC投用時間,單位為小時。
第十七條 旋轉備用、熱備用服務補償
(一)對火電機組提供旋轉備用、熱備用進行補償,按日發電計劃預留的高峰時段旋轉備用、熱備用容量、時間計算。
(二)根據提供旋轉備用、熱備用容量和時間給予補償。
F=P備用t備用Y備用
式中,F為補償費用;P備用為備用容量,單位為兆瓦;t備用為備用時間,單位為小時;Y備用為備用補償標準,按10元/兆瓦時計算。
第十八條 對事故預案確定的提供黑啟動服務的機組按水電廠6 萬元/月,其它電廠按8 萬元/月的標準進行補償。
第五章
計量與結算
第十九條 省電力公司負責輔助服務的計量。計量的依據為:電力調度指令,能量管理系統(EMS)、發電機組調節系統運行工況在線上傳系統、廣域測量系統(WAMS)等調度自動化系統采集的實時數據,電能量采集計費系統的電量數據等。
第二十條 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費用實行專項管理,按照專門記帳、收支平衡的原則進行并網發電廠有償輔助服務的補償和結算。
第二十一條 省內各發電廠輔助服務月度補償所需費用先扣除當月跨區直流來電分攤費用,不足部分由省內發電廠按當月平均運行容量的比例分攤。跨區直流來電參與自動發電控制(AGC)、有償調峰、自動電壓控制(AVC)、旋轉備用、熱備用、黑啟動等六個項目實際補償費用的合理分攤,暫不參與有償無功調節補償費用的分攤。
第i個電廠需要承擔的分攤費用計算公式為:
式中,R分攤ik為第i個電廠在補償項目k需要承擔的分攤費用;R省內電廠總補償k為省內各發電廠輔助服務項目k月度補償費用扣除當月跨區直流來電補償費用后,不足部分; N為當月上網發電電廠的總數;Pi為第i個電廠月度平均運行容量,計算公式如下:
式中,Pij為第i個電廠的第j日運行容量,m為當月天數。
其中跨區直流來電當月輔助服務分攤費用計算公式為:
式中,R直流分攤k為跨區直流來電需要承擔的月度分項輔助服務k分攤費用;
R總補償k為月度分項輔助服務k總補償費用; W直流為所有落點在江蘇電網的跨區直流來電由江蘇消納的月度電量之和;W統調為當月全省統調發電量。各直流之間按由江蘇消納的月度電量進行分攤。
第二十二條 省內各發電廠有償輔助服務結算費用等于當月該電廠有償輔助服務補償費用減去當月該電廠有償輔助服務分攤費用。
并網發電廠月度結算費用為:
式中,Ki結算為并網發電廠i月度結算費用;Ri補償為并網發電廠i月度補償費用;Ri分攤為并網發電廠i月度分攤費用。
跨區直流來電有償輔助服務當月結算費用等于前述六個有償輔助服務分項分攤費用之和。
第二十三條 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補償結算采用月度核對,半年結算。每月根據本規則進行一次輔助服務補償核對工作,每半年根據本辦法進行一次輔助服務補償結算工作。在一個結算期內收取和支付費用總額平衡。
第六章
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四條 輔助服務調用和補償統計結果以各級調度機構提供的實時統計資料和電網調度機構的調度記錄為依據,省電力公司在次月15日前(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將上月的統計結果通知各發電企業進行核對,各有關發電企業應在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含傳真)將核對結果反饋省電力公司確認。如發電企業有疑義,省電力公司應在接到問詢后的3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并給予答復。如雙方對統計結果仍有異議,報江蘇能源監管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協調或裁定。
統計結果經過最終確認后,相關單位沒有在規定時間提出疑義,不再修改及追溯調整結果。
第二十五條 每月20日前,電力調度機構將上月輔助服務補償情況明細清單、補償費用分攤情況、結算方案以文件形式報送江蘇能源監管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并經江蘇能源監管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審定后生效。
每月25日前,江蘇能源監管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和省電力公司在各自門戶網站上發布上月機組有償輔助服務補償費用結算方案。
第二十六條 省電力公司應嚴格執行本辦法,全面真實準確記錄相關數據和考核結果,并接受江蘇能源監管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的監管。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江蘇能源監管辦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原《江蘇電網統調發電機組輔助服務管理實施辦法》(蘇監能市場[2015]98號)停止執行。
具體而言,光伏、風電執行調度機構指令,在調相工況運行所提供的有償無功服務的,按如下辦法補償:
F=Y調相Q調相
式中,F為補償費用;Q調相為機組調相運行時發出或吸收的無功電量,單位為兆乏·時;Y調相為調相運行補償標準,取15元/兆瓦時。
附加1:江蘇修改完成統調發電機組輔助服務和運行考核管理實施辦法
近年來,隨著電力工業的快速發展和“特高壓”時代的來臨,江蘇電網電源結構發生了較大變化。江蘇特高壓交直流混聯電網初步形成,江蘇已進入大受端電網時代,并呈現明顯的強直弱交特征,電網運行控制難度加大。區外來電比例大幅增加,新能源發電迅猛發展,環保要求持續提高,調峰調壓壓力日益增大,江蘇電力系統面臨多重挑戰,亟需采取多種手段,提升電網運行彈性。為調動電力企業提供輔助服務的積極性,客觀反映輔助服務價值,促進輔助服務發展,提高機組運行管理水平,保障電力系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近日,江蘇能源監管辦聯合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在廣泛征求電力企業意見基礎上,修改完成了《江蘇電網統調發電機組輔助服務管理實施辦法》和《江蘇電網統調發電機組運行考核辦法》,并從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發電機組輔助服務管理辦法修改的主要內容有:
一是加大了對提供深度調峰輔助服務的機組的補償力度。為適應節能減排要求,應對外受電及新能源增加帶來的調峰壓力,鼓勵機組參與深度調峰,補償標準由原先的50元/兆瓦時提高到了150元/兆瓦時。
二是進一步完善了發電機組AGC服務的基本補償。修改了基本補償的計算公式,把基本補償與AGC的實測速率及調節裕度關聯,促使發電企業提高AGC調節速率及調節裕度。
三是將跨區直流來電納入我省輔助服務管理范圍。為調動發電企業提供輔助服務的積極性,客觀反映輔助服務的公平和價值,將跨區直流來電納入輔助服務補償費用分攤,分攤范圍包括自動發電控制(AGC)、有償調峰、自動電壓控制(AVC)、旋轉備用、熱備用、黑啟動等六個項目。
發電機組運行考核辦法修改的主要內容有:
一是明確長期停運機組首次開機并網考核相關規定。因省內機組利用小時下降,按照節能減排替代發電要求,部分機組長期調停保養,考慮到重新開機過程確實較為復雜,對長期停運機組開機過程首次并網后48小時內的非計劃停運免于考核。
二是明確深度調峰時發生非計劃停運相關規定。如在6小時內并網或具備并網條件,免于考核,以適應節能減排要求,鼓勵機組參與深度調峰。
三是明確機組調差能力申報及調用確認方法,以達到強化基礎調差能力管理,提高發用電平衡預測精度的目的。
四是明確對風電場、光伏電站的電壓曲線考核。為鼓勵新能源電廠提供調相運行服務,新增加對風電場、光伏電站的電壓曲線進行考核,考核辦法與常規機組一致,電壓曲線范圍適當放寬,以達到鼓勵新能源提供調相運行服務的目的。
附件2:江蘇電網統調發電機組輔助服務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電力系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規范江蘇電網輔助服務管理,根據國家電監會《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電監市場[2006]43號)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江蘇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輔助服務是指為維護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保證電能質量,除正常電能生產、輸送、使用外,由并網發電廠提供的輔助服務,包括:一次調頻、自動發電控制(AGC)、調峰、無功調節、自動電壓控制(AVC)、旋轉備用、熱備用、黑啟動等。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并入江蘇電網商業運行的統調公用發電機組。
以直流輸電方式接入江蘇電網的區外來電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條 國家能源局江蘇監管辦公室(以下簡稱江蘇能源監管辦)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本辦法的制定、組織及實施,并監管輔助服務調用、考核及補償等情況。
電力調度機構依照本辦法按照調度管轄范圍具體實施輔助服務考核和補償情況的統計結算等工作。
第二章
定義與分類
第五條 輔助服務分為基本輔助服務和有償輔助服務。
第六條 基本輔助服務是指為了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保證電能質量,發電機組必須提供的輔助服務,包括一次調頻、基本調峰、基本無功調節。
(一)一次調頻是指當電力系統頻率偏離目標頻率時,發電機組通過調速系統的自動反應,調整有功出力減少頻率偏差所提供的服務。
(二)基本調峰是指發電機組在規定的出力調整范圍內,為了跟蹤負荷的峰谷變化而有計劃的、按照一定調節速度進行的發電機組出力調整所提供的服務。
江蘇電網調度管轄的發電機組基本調峰范圍為50%額定容量,即機組的出力調整范圍為額定容量的50-100%。
(三)基本無功調節是指發電機組在遲相功率因數大于發電機額定功率因數的情況下向電力系統發出無功功率,或在進相功率因數大于0.98的情況下向電力系統吸收無功功率。
第七條 有償輔助服務是指并網發電廠在基本輔助服務之外所提供的輔助服務,包括自動發電控制(AGC)、有償調峰、有償無功調節、自動電壓控制(AVC)、旋轉備用、熱備用、黑啟動。
(一)自動發電控制(AGC)是指發電機組在規定的出力調整范圍內,跟蹤電力調度指令,按照一定調節速率實時調整發電出力,以滿足電力系統頻率和聯絡線功率控制要求的服務。
(二)有償調峰是指發電機組超過基本調峰范圍進行深度調峰,以及發電機組按電力調度指令要求在24小時(常規燃煤發電機組為72 小時)內完成啟停機(爐)進行調峰所提供的服務。
(三)有償無功調節是指發電機組按電力調度指令在遲相功率因數小于發電機額定功率因數的情況下向電力系統發出無功功率,或在進相功率因數小于0.98情況下向電力系統吸收無功功率,以及發電機組在調相工況運行時向電力系統發出或吸收無功功率所提供的服務。
(四)自動電壓控制(AVC)是指在自動裝置的作用下,發電廠的無功出力、變電站和用戶的無功補償設備以及變壓器的分接頭根據電力調度指令進行自動閉環調整,使全網達到最優的無功和電壓控制的過程。
本辦法規定的自動電壓控制(AVC)服務僅指發電機在規定的無功調整范圍內,自動跟蹤電力調度指令,實時調整無功出力,滿足電力系統電壓和無功控制要求所提供的服務。
(五)旋轉備用是指為了保證可靠供電,根據電力調度指令指定的并網機組所提供的必須在10分鐘內調用的預留發電容量服務。
(六)熱備用是指為了保證可靠供電,根據電力調度指令指定的未并網機組所提供的必須在1小時內能夠調用的熱備用容量服務。
(七)黑啟動是指電力系統大面積停電后,在無外界電源支持的情況下,由具備自啟動能力的發電機組所提供的恢復系統供電的服務。
第三章
提供與調用
第八條 并網發電廠有義務提供輔助服務,且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提供基礎技術參數以確定各類輔助服務的能力,提供有資質單位出具的輔助服務能力測試報告;
(二)負責廠內設備的運行維護,確保具備提供符合規定標準要求的輔助服務的能力;
(三)根據電力調度指令提供輔助服務;
(四)執行輔助服務考核和補償;
(五)配合完成參數校核。
第九條 為保證電力系統平衡和安全,輔助服務的調用遵循“按需調用”的原則,由電力調度機構根據發電機組特性和電網情況,合理安排發電機組承擔輔助服務,保證調度的公開、公平、公正。
第十條 電力調度機構調用并網發電廠提供輔助服務時,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根據電網情況、安全導則、調度規程,根據“按需調度”的原則組織、安排調度管轄范圍內并網發電廠的輔助服務。
(二)電力調度機構應確定預留的最低備用容量。
(三)根據相關技術標準和管理辦法對輔助服務執行情況進行記錄和計量、對輔助服務考核和補償情況進行統計等工作。
(四)定期公布輔助服務調用、考核及補償情況。
(五)及時答復發電企業的問詢。
(六)定期將輔助服務的計量、考核、補償統計情況報送江蘇能源監管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第四章
考核與補償
第十一條 對并網發電廠提供的基本輔助服務不予補償,當并網發電廠因自身原因不能提供基本輔助服務時需接受考核。對并網發電廠提供的有償輔助服務進行補償,當并網發電廠因自身原因有償輔助服務不能被調用或者達不到預定調用標準時需接受考核。具體考核辦法見《江蘇電網統調發電機組運行考核辦法》。
第十二條 有償輔助服務的補償原則
(一)AGC按投資成本、運行維護成本及提供AGC服務而增加的成本,確定其補償標準。
(二)有償調峰按照提供輔助服務而增加的成本,確定其補償標準。
(三)備用依據高峰時段發電廠提供的旋轉備用損失的機會成本確定其補償標準。
(四)有償無功按照低于新建無功補償裝置和運行維護成本的原則,依據提供有償無功服務而增加的成本確定其補償標準。
(五)AVC按投資成本、運行維護成本及提供AVC服務而增加的成本確定其補償標準。
(六)黑啟動依據改造新增的投資成本、運行維護成本、每年用于黑啟動測試和人員培訓的費用確定其補償標準。
第十三條 有償調峰服務補償
(一)深度調峰根據機組實際發電出力及調度機構調用記錄確定。由于發電機組自身原因造成出力低于基本調峰下限的不列入補償范圍。
(二)深度調峰服務計量以發電機組為單位。
(三)對常規燃煤發電機組出力低于基本調峰下限且低于額定出力50%的情況進行補償。根據提供深度調峰比基本調峰少發的電量,按照150元/兆瓦時補償。
(四)常規燃煤發電機組按電力調度指令要求在72小時內完成啟停機(爐)進行調峰的,按每兆瓦1000元的標準進行補償。
(五) 燃氣火電機組根據電力調度指令要求在24小時內完成啟停調峰一次,非因天然氣供應不足,按每兆瓦100元的標準進行補償。
第十四條 自動發電控制(AGC)服務補償
(一)自動發電控制(AGC)服務按機組計量。
(二)基本補償按以下公式進行:
式中, F為補償費用; Kagc為補償標準,取720元/兆瓦; V實測為機組AGC當月實測調節速率; V目標為機組AGC目標調節速率,燃煤(含綜合利用)、供熱燃氣機組為1.5%額定容量/每分鐘(循環流化床鍋爐機組0.75%),非供熱燃氣和抽水蓄能機組為3%額定容量/每分鐘;P可調為機組AGC可調容量,單位兆瓦;Lagc為機組AGC的月度總投率,等于機組當月AGC功能累計投入時間/(本月總天數*24小時)。
(三)調用補償:發電機組參與所在控制區頻率或者聯絡線偏差控制調節,按發電機組AGC調節容量被調用時增發或少發的電量進行補償。補償電量根據AGC調整后的發電曲線與原計劃發電曲線之間的積分電量差來計算。按照年度發電計劃調度的地區,增發或少發的電量按照50元/兆瓦時給予補償。
第十五條 有償無功服務補償
(一)有償無功服務按機組計量。
(二)根據電力調度指令,發電機組通過提供必要的有償無功服務保證電廠母線電壓滿足要求,或者已經按照最大能力發出或吸收無功也無法保證母線電壓滿足要求時,根據發電機組遲相功率因數低于額定遲相功率因數時多發出的無功電量或進相功率因數低于0.98時多吸收的無功電量,按照15元/兆乏時進行補償。
(三)火電、燃氣、核電及水電機組執行調度機構指令,在調相工況運行所提供的有償無功服務的,按如下辦法補償:
1、調相運行啟停補償按機組啟停調相一次,補償14元/兆瓦的標準進行補償。
2、調相運行成本補償按以下公式進行:
F=Y調相PNt調相
式中,F為補償費用;PN為機組容量,單位為兆瓦;t調相為機組調相運行時間,單位為小時;Y調相為調相運行補償標準,取7.5元/兆瓦時。
(四)光伏、風電執行調度機構指令,在調相工況運行所提供的有償無功服務的,按如下辦法補償:
F=Y調相Q調相
式中,F為補償費用;Q調相為機組調相運行時發出或吸收的無功電量,單位為兆乏·時;Y調相為調相運行補償標準,取15元/兆瓦時。
第十六條 自動電壓控制(AVC)服務補償
(一)自動電壓控制(AVC)服務按機組計量。
(二)電廠AVC調節性能和參數設定應滿足相關規范要求,AVC按以下公式計算遠方調節補償費用:
式中,F為補償費用;PN為機組容量(兆瓦);YAVC為AVC補償標準,取0.1元/兆瓦時;tAVC為機組AVC投用時間,單位為小時。
第十七條 旋轉備用、熱備用服務補償
(一)對火電機組提供旋轉備用、熱備用進行補償,按日發電計劃預留的高峰時段旋轉備用、熱備用容量、時間計算。
(二)根據提供旋轉備用、熱備用容量和時間給予補償。
F=P備用t備用Y備用
式中,F為補償費用;P備用為備用容量,單位為兆瓦;t備用為備用時間,單位為小時;Y備用為備用補償標準,按10元/兆瓦時計算。
第十八條 對事故預案確定的提供黑啟動服務的機組按水電廠6 萬元/月,其它電廠按8 萬元/月的標準進行補償。
第五章
計量與結算
第十九條 省電力公司負責輔助服務的計量。計量的依據為:電力調度指令,能量管理系統(EMS)、發電機組調節系統運行工況在線上傳系統、廣域測量系統(WAMS)等調度自動化系統采集的實時數據,電能量采集計費系統的電量數據等。
第二十條 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費用實行專項管理,按照專門記帳、收支平衡的原則進行并網發電廠有償輔助服務的補償和結算。
第二十一條 省內各發電廠輔助服務月度補償所需費用先扣除當月跨區直流來電分攤費用,不足部分由省內發電廠按當月平均運行容量的比例分攤。跨區直流來電參與自動發電控制(AGC)、有償調峰、自動電壓控制(AVC)、旋轉備用、熱備用、黑啟動等六個項目實際補償費用的合理分攤,暫不參與有償無功調節補償費用的分攤。
第i個電廠需要承擔的分攤費用計算公式為:
式中,R分攤ik為第i個電廠在補償項目k需要承擔的分攤費用;R省內電廠總補償k為省內各發電廠輔助服務項目k月度補償費用扣除當月跨區直流來電補償費用后,不足部分; N為當月上網發電電廠的總數;Pi為第i個電廠月度平均運行容量,計算公式如下:
式中,Pij為第i個電廠的第j日運行容量,m為當月天數。
其中跨區直流來電當月輔助服務分攤費用計算公式為:
式中,R直流分攤k為跨區直流來電需要承擔的月度分項輔助服務k分攤費用;
R總補償k為月度分項輔助服務k總補償費用; W直流為所有落點在江蘇電網的跨區直流來電由江蘇消納的月度電量之和;W統調為當月全省統調發電量。各直流之間按由江蘇消納的月度電量進行分攤。
第二十二條 省內各發電廠有償輔助服務結算費用等于當月該電廠有償輔助服務補償費用減去當月該電廠有償輔助服務分攤費用。
并網發電廠月度結算費用為:
式中,Ki結算為并網發電廠i月度結算費用;Ri補償為并網發電廠i月度補償費用;Ri分攤為并網發電廠i月度分攤費用。
跨區直流來電有償輔助服務當月結算費用等于前述六個有償輔助服務分項分攤費用之和。
第二十三條 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補償結算采用月度核對,半年結算。每月根據本規則進行一次輔助服務補償核對工作,每半年根據本辦法進行一次輔助服務補償結算工作。在一個結算期內收取和支付費用總額平衡。
第六章
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四條 輔助服務調用和補償統計結果以各級調度機構提供的實時統計資料和電網調度機構的調度記錄為依據,省電力公司在次月15日前(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將上月的統計結果通知各發電企業進行核對,各有關發電企業應在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含傳真)將核對結果反饋省電力公司確認。如發電企業有疑義,省電力公司應在接到問詢后的3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并給予答復。如雙方對統計結果仍有異議,報江蘇能源監管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協調或裁定。
統計結果經過最終確認后,相關單位沒有在規定時間提出疑義,不再修改及追溯調整結果。
第二十五條 每月20日前,電力調度機構將上月輔助服務補償情況明細清單、補償費用分攤情況、結算方案以文件形式報送江蘇能源監管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并經江蘇能源監管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審定后生效。
每月25日前,江蘇能源監管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和省電力公司在各自門戶網站上發布上月機組有償輔助服務補償費用結算方案。
第二十六條 省電力公司應嚴格執行本辦法,全面真實準確記錄相關數據和考核結果,并接受江蘇能源監管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的監管。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江蘇能源監管辦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原《江蘇電網統調發電機組輔助服務管理實施辦法》(蘇監能市場[2015]98號)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