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作為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的獨立董事,對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相關議案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 《關于聘任公司總經理的議案》、《關于聘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
和《關于聘任公司董事會秘書的議案》 的獨立意見:
1、由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提名,聘任舒樺先生擔任公司總經理;由總經理舒樺先生提名,聘任金健先生、 胡惠明先生、 楊軍先生、 王軍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聘任生育新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 (財務負責人);由董事長舒樺先生提名,聘任王軍先生為公司董事會秘書。
經查閱上述候選人的個人履歷,認為:上述候選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關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規定,未發現有《公司法》第 147條規定的情況,未發現其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上述候選人均具備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
2、公司董事會提名、聘任程序及表決結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
程》的有關規定。
鑒于上述情況,我們同意聘任舒樺先生為公司總經理,同意聘任金健先生、胡惠明先生、楊軍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同意聘任生育新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財務負責人), 同意聘任王軍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
二、關于放棄控股子公司股權優先受讓權事項的獨立意見:
公司放棄本次股權轉讓的優先受讓權不影響公司持有的國鑫所股權比例及控股地位,國鑫所仍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該事項的審議、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 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鑒于上述情況,我們同意公司關于放棄控股子公司股權優先受讓權的事項。
三、 關于與長城資產開展融資合作暨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1、獨立董事事前認可意見
我們認真審閱了董事會提供的與本次事項有關的資料,進行了事前審查,認為本次關聯交易事項符合公司的整體利益,有利于盤活企業資產,加速資金周轉。本次關聯交易符合公司經營發展的需要,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們同意將此事項提交董事會審議。
2、獨立董事意見
本次事項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協商一致的原則,未發現有損害公司和非關聯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與長城資產開展融資合作暨關聯交易 的議案》,會議的召集、召開、審議、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我們認為本次關聯交易符合公司經營發展需要,審議程序合法有效,未發現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情況。
(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署頁)
獨立董事簽名:
陳冬華___________ 陳傳明___________
劉 俊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作為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的獨立董事,對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相關議案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 《關于聘任公司總經理的議案》、《關于聘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
和《關于聘任公司董事會秘書的議案》 的獨立意見:
1、由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提名,聘任舒樺先生擔任公司總經理;由總經理舒樺先生提名,聘任金健先生、 胡惠明先生、 楊軍先生、 王軍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聘任生育新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 (財務負責人);由董事長舒樺先生提名,聘任王軍先生為公司董事會秘書。
經查閱上述候選人的個人履歷,認為:上述候選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關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規定,未發現有《公司法》第 147條規定的情況,未發現其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上述候選人均具備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
2、公司董事會提名、聘任程序及表決結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
程》的有關規定。
鑒于上述情況,我們同意聘任舒樺先生為公司總經理,同意聘任金健先生、胡惠明先生、楊軍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同意聘任生育新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財務負責人), 同意聘任王軍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
二、關于放棄控股子公司股權優先受讓權事項的獨立意見:
公司放棄本次股權轉讓的優先受讓權不影響公司持有的國鑫所股權比例及控股地位,國鑫所仍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該事項的審議、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 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鑒于上述情況,我們同意公司關于放棄控股子公司股權優先受讓權的事項。
三、 關于與長城資產開展融資合作暨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1、獨立董事事前認可意見
我們認真審閱了董事會提供的與本次事項有關的資料,進行了事前審查,認為本次關聯交易事項符合公司的整體利益,有利于盤活企業資產,加速資金周轉。本次關聯交易符合公司經營發展的需要,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們同意將此事項提交董事會審議。
2、獨立董事意見
本次事項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協商一致的原則,未發現有損害公司和非關聯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與長城資產開展融資合作暨關聯交易 的議案》,會議的召集、召開、審議、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我們認為本次關聯交易符合公司經營發展需要,審議程序合法有效,未發現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情況。
(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署頁)
獨立董事簽名:
陳冬華___________ 陳傳明___________
劉 俊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