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發電清潔環保,技術可靠,收益穩定,符合精準扶貧戰略,符合國家清潔低碳能源發展戰略。為支持我縣光伏產業發展,特制定本優惠政策。
第一條 我縣光伏扶貧工程在縣光伏扶貧工作領導組的領導下統籌推進,縣發改、扶貧、國土、住建、林業、財政、供電、金融機構等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能,加強協調,加快推進光伏扶貧項目建設進程。
第二條 光伏扶貧項目用地由縣政府負責統一規劃和落實,根據我縣土地利用現狀,優先選擇在縣域內未利用土地和光伏農業等設施農業區域內進行建設。
第三條 光伏扶貧項目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設期間,由縣發改委負責全程跟蹤服務,各職能部門要開辟綠色通道,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第四條 優先選擇有實力、技術先進、熱衷社會服務的光伏企業參與我縣光伏扶貧項目開發建設。對前期工作準備充分、項目用地條件落實、電網接入條件具備、工程建設資金到位的項目,優先給予考慮光伏建設指標。
第五條 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國家有關最新政策執行?! 〉诹鶙l 嚴禁企業接受有償服務、超前預收、超額收取有關稅費、向企業攤派和拉費助費行為。各行政執法部門對企業檢查、收費、處罰時,需經縣光伏扶貧工作領導組同意后方可進行。
第七條 每個光伏扶貧項目明確一名縣級領導,負責對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實行現場辦公,及時協調解決,確保項目建設順利實施。
第八條 縣政府積極協調國開行、農發行和各金融機構,為光伏扶資項目開展銀企對接,提供優惠貸款,降低融資成本。
第九條 積極協調縣供電公司為光伏扶貧項目提供電網接入和并網運行的技術保障,由電網企業承擔接網及配套電網投資和建設工作,確保配套電網與項目同時投入運行,確保項目優先上網和所發電量全額收購。
第十條 積極協調省、市供電公司,確保參與光伏扶貧的項目不棄光、不限電,不參與競價上網。
第一條 我縣光伏扶貧工程在縣光伏扶貧工作領導組的領導下統籌推進,縣發改、扶貧、國土、住建、林業、財政、供電、金融機構等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能,加強協調,加快推進光伏扶貧項目建設進程。
第二條 光伏扶貧項目用地由縣政府負責統一規劃和落實,根據我縣土地利用現狀,優先選擇在縣域內未利用土地和光伏農業等設施農業區域內進行建設。
第三條 光伏扶貧項目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設期間,由縣發改委負責全程跟蹤服務,各職能部門要開辟綠色通道,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第四條 優先選擇有實力、技術先進、熱衷社會服務的光伏企業參與我縣光伏扶貧項目開發建設。對前期工作準備充分、項目用地條件落實、電網接入條件具備、工程建設資金到位的項目,優先給予考慮光伏建設指標。
第五條 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國家有關最新政策執行?! 〉诹鶙l 嚴禁企業接受有償服務、超前預收、超額收取有關稅費、向企業攤派和拉費助費行為。各行政執法部門對企業檢查、收費、處罰時,需經縣光伏扶貧工作領導組同意后方可進行。
第七條 每個光伏扶貧項目明確一名縣級領導,負責對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實行現場辦公,及時協調解決,確保項目建設順利實施。
第八條 縣政府積極協調國開行、農發行和各金融機構,為光伏扶資項目開展銀企對接,提供優惠貸款,降低融資成本。
第九條 積極協調縣供電公司為光伏扶貧項目提供電網接入和并網運行的技術保障,由電網企業承擔接網及配套電網投資和建設工作,確保配套電網與項目同時投入運行,確保項目優先上網和所發電量全額收購。
第十條 積極協調省、市供電公司,確保參與光伏扶貧的項目不棄光、不限電,不參與競價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