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能源局關于下達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規模指標的通知
(鄂能源新能〔2016〕122號)
(鄂能源新能〔2016〕122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辦),各有關縣、市、區發展改革局(能源局、辦):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1163號)、《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166號)要求,我局委托湖北省工程咨詢公司組織開展了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競爭比選工作,經公示、復核后,公布了競爭比選結果。按照統籌兼顧,綜合平衡的原則,經省能源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現將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規模指標分解下達,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2016年競爭分配的規模指標。國家能源局下達我省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新增建設規模60萬千瓦,其中,34萬千瓦用于保障2015年備案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建成投產和2014年備案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產的光伏電站(對項目建成投產情況核查后再行下達規模指標),剩余26萬千瓦用于2016年光伏電站競爭分配。
此次我省通過競爭分配的普通光伏電站項目規模指標為50萬千瓦,其中2016年剩余規模指標26萬千瓦,預先調配2017年規模指標24萬千瓦。
二、關于50萬千瓦規模指標的分配情況。根據競爭比選結果,將50萬千瓦規模指標分配到競爭比選排序的前24個項目(見附件)。其中,排名前10名的項目分配2016年的規模指標,排名11-24名的項目分配2017年的規模指標。若今年國家調增我省光伏電站規模指標,省能源局將依序予以調整。
三、關于項目上網電價。獲得規模指標的光伏電站,按照項目競爭比選時確定的上網電價,經物價部門批復后執行。
四、獲得光伏電站規模指標的各項目單位要抓緊開展項目建設。
一是獲得2016年規模指標的項目,須在2017年6月底前建成投產;獲得2017年規模指標的項目,須在2017年9月底前建成投產。對未按照規定時間完成項目建設的,將取消其已分配的規模指標。
二是嚴格按照申報的項目實施方案中明確的電站模式、設計布局、設計標準、主要設備性能等開展項目建設。對未按照實施方案要求開展項目建設的,將取消其已分配的規模指標。
三是不得擅自變更投資主體及股權比例、建設規模和建設場址等內容,對項目投產前擅自轉讓和變更建設內容的,將取消其已分配的規模指標。
四各地發展改革(能源)部門要加大對已分配規模指標光伏電站建設的監管和協調服務力度,督促項目單位按照規定時間、設計標準推進項目建設,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告知省能源局。同時要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358號)要求,認真做好光伏發電項目信息統計和報送工作,并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填報相關信息。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門要及時將光伏電站備案情況匯總后報省能源局。
五電網企業要及時出具項目接網意見和開展配套送出工程建設,確保項目建成后及時并網運行。
省能源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對此次分配規模指標的光伏電站建設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并及時公布全省光伏電站建設信息,引導全省光伏電站建設健康、有序發展。
湖北省能源局
2016年11月21日
湖北省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規模指標分配計劃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