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經體[2016]21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和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制定了《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和《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件:1.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
2.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和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制定了《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和《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件:1.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
2.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家 能 源 局
2016年10月8日
國 家 能 源 局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