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華盛天龍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
公 告 書
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上市公告書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承諾上市公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承擔個別
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深圳證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機關對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關事項的意見,均不
表明對公司的任何保證。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書未涉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者
查閱刊載于中國證監會五家指定網站(巨潮資訊網,網址www.cninfo.com.cn;
中證網,網址www.cs.com.cn;中國證券網,網址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
網址www.secutimes.com;中國資本證券網,網址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
股說明書全文。
本公司股票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市場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風
險。創業板公司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退市風險大等特點,投資者面臨
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創業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風
險因素,審慎做出投資決定。
本公司控股股東常州諾亞科技有限公司、馮金生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
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
前已發行的股份。
公司實際控制人馮月秀、馮金生、萬俊平、呂行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
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
前已發行的股份。作為公司的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馮月秀、馮金生和萬
俊平還特別承諾:前述承諾期滿后,本人在公司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
其直接或間接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其直接
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監事錢建平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購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前述承諾期滿
后,本人在公司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直接或間接所持公司股份總數
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股東湯國強、趙政亞、劉定妹、朱國新和熊建華承諾: 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
的公司本次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本
次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
- 第二節 股票上市情況
一、公司股票發行上市審批情況
本上市公告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
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按照《深圳證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訂)》而編制,旨在向
投資者提供有關江蘇華盛天龍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發行
人”或“天龍光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09]1306號文核準,本公司首次公開發
行人民幣普通股股票5,000萬股。本次發行采用網下向股票配售對象詢價配售(以
下簡稱“網下配售”)與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
結合的方式,其中,網下配售1,000萬股,網上發行4,000萬股,發行價格為18.18
元/股。
經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江蘇華盛天龍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普通股
股票在創業板上市的通知》(深證上[2009]189號)同意,本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
通股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股票簡稱“天龍光電”,股票代碼“300029”;
其中:本次公開發行中網下配售的1,000萬股股票將于2010年3月25日起上市交易,
網上定價發行的4,000萬股股票將于2009年12月25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本次發行的招股意向書、招股說明書全文及相關備查文件可以在中國
證監會五家指定網站(巨潮資訊網,網址www.cninfo.com.cn;中證網,網址
www.cs.com.cn;中國證券網,網址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網址
www.secutimes.com;中國資本證券網,網址www.cc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