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中科云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收到深交所《關于對中科云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中小板關注函[2016]第141號,以下簡稱"關注函"),深交所高度關注公司終止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要求公司對關注函所提出的問題進行認真核查并做出書面說明?,F將有關回復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司與交易對方協商終止本次交易的具體決策過程,終止本次交易的具體原因及其合理性和合規性;
回復:
(一)公司與交易各方協商終止本次交易的具體決策過程
公司按照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積極推進重大資產重組的各項工作,聘請獨立財務顧問、評估機構、審計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開展相關工作。公司與四川鼎城電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鼎成")六位股東簽署了《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協議》,與三位認購方簽署了《股份認購協議》。2016年4月28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五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科云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及相關議案,并于2016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刊登了《中科云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及相關文件,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等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2016年5月27日至30日,公司對標的公司具體情況及相關問題進行了現場核實,派專人前往標的公司辦公地及新疆項目點進行盡職調查,并與交易對手方、中介機構就相關問題召開現場會議進行了溝通與討論。公司于2016年6月7日組織標的公司及中介機構召開重組工作協調會,對盡職調查發現的相關問題進行深入溝通,并督促各方盡快推進重組相關工作。
但因近期國內證券市場環境、政策等客觀情況發生了較大變化,公司在對標的公司實際情況及相關問題進行了現場核實后,認為光伏發電建設的市場未來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加之標的公司實際情況與上市公司重組預期存在一定的差距,公司認為繼續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條件不夠成熟。
經審慎研究,從保護上市公司全體股東及公司利益的角度出發,公司決定終止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2016年8月13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2016年第三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終止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的議案》,決定終止本次交易事項。公司獨立董事對終止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二)終止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和合規性
1、終止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的原因
自籌劃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以來,公司及相關中介機構積極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工作。但因近期國內證券市場環境、政策等客觀情況發生了較大變化,公司在對標的公司實際情況及相關問題進行了現場核實后,認為光伏發電建設的市場未來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加之標的公司實際情況與上市公司重組預期存在一定的差距,公司認為繼續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條件不夠成熟。
公司目前的主業屬于餐飲行業(團膳業務),與本次籌劃發行股份購買的資產所屬行業不同,本次籌劃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的終止,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2、終止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的合理性及合規性
公司終止本次交易是基于審慎判斷后作出的決定,從保護上市公司全體股東及公司利益的角度出發,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管一致認為繼續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條件不夠成熟,支持公司終止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本次交易終止事項已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2016年第三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本次交易終止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決策和推進重大資產重組過程中,是否履行了勤勉盡責的義務;
回復:
1、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決策和推進本次交易過程中,履行了勤勉盡責的義務。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完成的主要工作如下:
公司董事長兼總裁王禹皓先生總體負責本次交易的推進工作,包括協調中介機構對標的公司的盡職調查工作、與標的公司相關股東關于交易方案的談判、向董事會匯報交易進展等。
2016年2月29日,公司董事長兼總裁王禹皓先生、董事會秘書安鑫先生、財務總監高翔先生與中介機構相關人員召開現場會議,啟動收購其他公司股權工作,并咨詢中介機構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2016年3月10日,公司董事長兼總裁王禹皓先生、董事會秘書安鑫先生、財務總監高翔先生、審計負責人呂戟先生與相關中介機構進行現場會議,就標的公司范圍及簽署中介服務協議事項進行溝通。
2016年3月24日,公司董事長兼總裁王禹皓先生、董事會秘書安鑫先生、財務總監高翔先生、審計負責人呂戟先生與相關中介機構進行電話及郵件溝通,最終確定標的物,同時公司收到相關中介機構有關標的公司材料。
2016年3月24日至3月27日,公司董事長兼總裁王禹皓先生、董事會秘書安鑫先生、財務總監高翔先生與中介機構相關人員進行電話及郵件溝通,相關中介機構對標的公司進行盡職調查,交易各方對本次交易的具體方案進行討論。
2016年3月28日,公司董事長兼總裁王禹皓先生、董事會秘書安鑫先生、財務總監高翔先生與標的公司、中介機構相關人員召開現場會議,確定本次交易的具體方案。
2016年3月29日至4月14日,董事會秘書安鑫先生、財務總監高翔先生與標的公司、中介機構相關人員進行電話、郵件溝通,就盡職調查過程中標的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討論。
2016年4月15日至2016年4月27日,公司董事長兼總裁王禹皓先生、董事會秘書安鑫先生、財務總監高翔先生與相關中介機構及交易各方進行電話及郵件溝通,討論交易方案的具體細節及相關問題,交易各方簽署相關協議,相關中介機構出具重組預案及相關文件。
2016年4月28日,公司董事董事、監事、高管就重組預案相關問題與相關中介機構進行現場與視頻會議溝通,公司董事、監事對預案及相關議案進行表決。
2016年5月9日,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問詢函,第一時間通過電話及郵件方式告知相關中介機構,督促各中介機構對問詢函涉及到的事項及問題進行核實與確認。
2016年5月10日至5月26日,董事會秘書安鑫先生、財務總監高翔先生就重組問詢函涉及到的相關事項和問題與相關中介機構進行電話、郵件溝通,并繼續督促相關中介機構進行核查及確認。
2016年5月27日至5月30日,公司對標的公司具體情況及相關問題進行了現場核實,委派獨立董事王璐先生、董事會秘書安鑫先生、審計負責人呂戟先生及相關人員前往標的公司辦公地及新疆項目點進行盡職調查,并與交易對手方、中介機構就相關問題召開現場會議進行了溝通與討論。
2016年6月7日,公司組織標的公司及中介機構召開重組工作協調會,對盡職調查發現的相關問題進行深入溝通,并督促各方盡快推進重組相關工作。
2016年7月12日至董事會審議終止重組事項之前,公司董事、監事、高管與中介機構認真溝通并確認重組標的公司及認購方的各項實際情況,及時跟蹤國家能源局等政府部門發布的關于光伏電站建設行業的最新政策信息。
2、公司董事、監事在審議本次交易相關議案時,認真聽取了相關工作匯報,基于專業判斷發表了自己的意見。
2016年4月28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五十六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科云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及相關議案,獨立董事就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2016年8月13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2016年第三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終止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終止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在終止本次交易的過程中,公司董事會積極推動協商過程,公司董事、監事、高管充分表達意見,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本次交易進展情況嚴格保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沒有違規買賣本公司股票情況。
綜上所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在決策和推進本次交易過程中履行了勤勉盡責的義務。
三、公司與本次重組相關的信息披露是否合法合規,是否不存在重大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是否充分披露重組終止風險;
回復:
1、公司本次交易的啟動、進行、終止過程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備,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2、公司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保證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價異常波動,經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7日開市起停牌。
公司于2016年5月14日、5月25日分別召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停牌期滿繼續申請停牌的事項,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26日繼續停牌,停牌時間不超過三個月,公司也于2016年5月24日召開投資者網上說明會,就繼續停牌事項與廣大投資者進行溝通與交流。公司也于每五個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資產重組停牌進展公告,充分保障了廣大投資者對公司本次重組事項的知情權。
3、2016年4月28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五十六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科云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及相關議案,在《中科云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中對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可能涉及的有關風險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審批程序進行了特別說明,提請投資者認真閱讀有關內容并注意投資風險。
4、2016年8月13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2016年第三次臨時會議,全體董事出席會議,公司監事、高管、法律顧問及財報審計機構代表均列席了會議,與會董事充分聽取并討論了關于重組事宜的相關情況,審議通過了《關于終止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的議案》,決定終止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的事項,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了《關于終止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暨公司股票復牌的公告》及獨立董事發表的相關獨立意見,對終止重組的原因及相關風險均做了說明。公司申請股票自2016年8月16日開市起復牌,并對本次復牌后股票交易的日漲跌幅變化做了特別提示,提醒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經核查,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關于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事項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有關規定,不存在重大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充分披露了重組終止風險。
四、公司終止本次重組的后續安排和違約處理措施(如有);
回復:
(一)公司終止本次重組的后續安排
如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對外披露的《關于終止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暨公司股票復牌的公告》之"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公司承諾在終止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所述,公司承諾自本次終止重組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在此期間,公司的主要精力和重心將投入現有團膳業務的日常生產經營與業務拓展,盡最大努力保持終止重組事項后各方面工作的平穩;此外,公司也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日常的信息披露義務。
(二)公司終止本次重組的違約處理措施
公司與四川鼎成股東無錫環衛等6家法人企業簽署了附先決條件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協議》,根據該協議"第四條 本次交易實施的先決條件"之"4.1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自下列先決條件全部滿足之日起實施:4.1.1 中科云網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交易;"所述,在公司董事會終止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后,《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協議》未能生效。至此,公司與四川鼎城股東相互之間不存在相關違約責任。
公司與長城國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長城(德陽)長信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陸鎮林先生簽署了的《股份認購協議》,根據該協議"第二條協議生效條件"之"1、本協議由甲乙簽署后即成立,并且在下述條件全部滿足時生效:"之"(1)中科云網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批準本次交易的議案"所述,在公司董事會終止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后,《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協議》未能生效。至此,公司與認購方相互之間不存在相關違約責任。
公司與本次重組的獨立財務顧問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簽署了《終止合同協議書》,并于2016年8月19日在《中科云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與獨立財務顧問簽署<終止合同協議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6-102)中披露了相關信息。
五、請你公司督促本次重組的財務顧問就停牌期間公司所披露的進展信息的真實性、終止原因的合理性發表專項意見并及時對外披露。
回復:
本次重組的獨立財務顧問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已就本次重組事項發表了專項意見,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披露了該意見。
特此公告。
中科云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0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中科云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收到深交所《關于對中科云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中小板關注函[2016]第141號,以下簡稱"關注函"),深交所高度關注公司終止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要求公司對關注函所提出的問題進行認真核查并做出書面說明?,F將有關回復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司與交易對方協商終止本次交易的具體決策過程,終止本次交易的具體原因及其合理性和合規性;
回復:
(一)公司與交易各方協商終止本次交易的具體決策過程
公司按照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積極推進重大資產重組的各項工作,聘請獨立財務顧問、評估機構、審計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開展相關工作。公司與四川鼎城電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鼎成")六位股東簽署了《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協議》,與三位認購方簽署了《股份認購協議》。2016年4月28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五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科云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及相關議案,并于2016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刊登了《中科云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及相關文件,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等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2016年5月27日至30日,公司對標的公司具體情況及相關問題進行了現場核實,派專人前往標的公司辦公地及新疆項目點進行盡職調查,并與交易對手方、中介機構就相關問題召開現場會議進行了溝通與討論。公司于2016年6月7日組織標的公司及中介機構召開重組工作協調會,對盡職調查發現的相關問題進行深入溝通,并督促各方盡快推進重組相關工作。
但因近期國內證券市場環境、政策等客觀情況發生了較大變化,公司在對標的公司實際情況及相關問題進行了現場核實后,認為光伏發電建設的市場未來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加之標的公司實際情況與上市公司重組預期存在一定的差距,公司認為繼續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條件不夠成熟。
經審慎研究,從保護上市公司全體股東及公司利益的角度出發,公司決定終止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2016年8月13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2016年第三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終止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的議案》,決定終止本次交易事項。公司獨立董事對終止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二)終止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和合規性
1、終止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的原因
自籌劃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以來,公司及相關中介機構積極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工作。但因近期國內證券市場環境、政策等客觀情況發生了較大變化,公司在對標的公司實際情況及相關問題進行了現場核實后,認為光伏發電建設的市場未來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加之標的公司實際情況與上市公司重組預期存在一定的差距,公司認為繼續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條件不夠成熟。
公司目前的主業屬于餐飲行業(團膳業務),與本次籌劃發行股份購買的資產所屬行業不同,本次籌劃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的終止,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2、終止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的合理性及合規性
公司終止本次交易是基于審慎判斷后作出的決定,從保護上市公司全體股東及公司利益的角度出發,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管一致認為繼續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條件不夠成熟,支持公司終止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本次交易終止事項已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2016年第三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本次交易終止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決策和推進重大資產重組過程中,是否履行了勤勉盡責的義務;
回復:
1、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決策和推進本次交易過程中,履行了勤勉盡責的義務。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完成的主要工作如下:
公司董事長兼總裁王禹皓先生總體負責本次交易的推進工作,包括協調中介機構對標的公司的盡職調查工作、與標的公司相關股東關于交易方案的談判、向董事會匯報交易進展等。
2016年2月29日,公司董事長兼總裁王禹皓先生、董事會秘書安鑫先生、財務總監高翔先生與中介機構相關人員召開現場會議,啟動收購其他公司股權工作,并咨詢中介機構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2016年3月10日,公司董事長兼總裁王禹皓先生、董事會秘書安鑫先生、財務總監高翔先生、審計負責人呂戟先生與相關中介機構進行現場會議,就標的公司范圍及簽署中介服務協議事項進行溝通。
2016年3月24日,公司董事長兼總裁王禹皓先生、董事會秘書安鑫先生、財務總監高翔先生、審計負責人呂戟先生與相關中介機構進行電話及郵件溝通,最終確定標的物,同時公司收到相關中介機構有關標的公司材料。
2016年3月24日至3月27日,公司董事長兼總裁王禹皓先生、董事會秘書安鑫先生、財務總監高翔先生與中介機構相關人員進行電話及郵件溝通,相關中介機構對標的公司進行盡職調查,交易各方對本次交易的具體方案進行討論。
2016年3月28日,公司董事長兼總裁王禹皓先生、董事會秘書安鑫先生、財務總監高翔先生與標的公司、中介機構相關人員召開現場會議,確定本次交易的具體方案。
2016年3月29日至4月14日,董事會秘書安鑫先生、財務總監高翔先生與標的公司、中介機構相關人員進行電話、郵件溝通,就盡職調查過程中標的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討論。
2016年4月15日至2016年4月27日,公司董事長兼總裁王禹皓先生、董事會秘書安鑫先生、財務總監高翔先生與相關中介機構及交易各方進行電話及郵件溝通,討論交易方案的具體細節及相關問題,交易各方簽署相關協議,相關中介機構出具重組預案及相關文件。
2016年4月28日,公司董事董事、監事、高管就重組預案相關問題與相關中介機構進行現場與視頻會議溝通,公司董事、監事對預案及相關議案進行表決。
2016年5月9日,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問詢函,第一時間通過電話及郵件方式告知相關中介機構,督促各中介機構對問詢函涉及到的事項及問題進行核實與確認。
2016年5月10日至5月26日,董事會秘書安鑫先生、財務總監高翔先生就重組問詢函涉及到的相關事項和問題與相關中介機構進行電話、郵件溝通,并繼續督促相關中介機構進行核查及確認。
2016年5月27日至5月30日,公司對標的公司具體情況及相關問題進行了現場核實,委派獨立董事王璐先生、董事會秘書安鑫先生、審計負責人呂戟先生及相關人員前往標的公司辦公地及新疆項目點進行盡職調查,并與交易對手方、中介機構就相關問題召開現場會議進行了溝通與討論。
2016年6月7日,公司組織標的公司及中介機構召開重組工作協調會,對盡職調查發現的相關問題進行深入溝通,并督促各方盡快推進重組相關工作。
2016年7月12日至董事會審議終止重組事項之前,公司董事、監事、高管與中介機構認真溝通并確認重組標的公司及認購方的各項實際情況,及時跟蹤國家能源局等政府部門發布的關于光伏電站建設行業的最新政策信息。
2、公司董事、監事在審議本次交易相關議案時,認真聽取了相關工作匯報,基于專業判斷發表了自己的意見。
2016年4月28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五十六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科云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及相關議案,獨立董事就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2016年8月13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2016年第三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終止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終止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在終止本次交易的過程中,公司董事會積極推動協商過程,公司董事、監事、高管充分表達意見,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本次交易進展情況嚴格保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沒有違規買賣本公司股票情況。
綜上所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在決策和推進本次交易過程中履行了勤勉盡責的義務。
三、公司與本次重組相關的信息披露是否合法合規,是否不存在重大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是否充分披露重組終止風險;
回復:
1、公司本次交易的啟動、進行、終止過程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備,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2、公司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保證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價異常波動,經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7日開市起停牌。
公司于2016年5月14日、5月25日分別召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停牌期滿繼續申請停牌的事項,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26日繼續停牌,停牌時間不超過三個月,公司也于2016年5月24日召開投資者網上說明會,就繼續停牌事項與廣大投資者進行溝通與交流。公司也于每五個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資產重組停牌進展公告,充分保障了廣大投資者對公司本次重組事項的知情權。
3、2016年4月28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五十六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科云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及相關議案,在《中科云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中對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可能涉及的有關風險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審批程序進行了特別說明,提請投資者認真閱讀有關內容并注意投資風險。
4、2016年8月13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2016年第三次臨時會議,全體董事出席會議,公司監事、高管、法律顧問及財報審計機構代表均列席了會議,與會董事充分聽取并討論了關于重組事宜的相關情況,審議通過了《關于終止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的議案》,決定終止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的事項,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了《關于終止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暨公司股票復牌的公告》及獨立董事發表的相關獨立意見,對終止重組的原因及相關風險均做了說明。公司申請股票自2016年8月16日開市起復牌,并對本次復牌后股票交易的日漲跌幅變化做了特別提示,提醒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經核查,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關于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事項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有關規定,不存在重大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充分披露了重組終止風險。
四、公司終止本次重組的后續安排和違約處理措施(如有);
回復:
(一)公司終止本次重組的后續安排
如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對外披露的《關于終止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暨公司股票復牌的公告》之"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公司承諾在終止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所述,公司承諾自本次終止重組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在此期間,公司的主要精力和重心將投入現有團膳業務的日常生產經營與業務拓展,盡最大努力保持終止重組事項后各方面工作的平穩;此外,公司也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日常的信息披露義務。
(二)公司終止本次重組的違約處理措施
公司與四川鼎成股東無錫環衛等6家法人企業簽署了附先決條件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協議》,根據該協議"第四條 本次交易實施的先決條件"之"4.1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自下列先決條件全部滿足之日起實施:4.1.1 中科云網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交易;"所述,在公司董事會終止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后,《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協議》未能生效。至此,公司與四川鼎城股東相互之間不存在相關違約責任。
公司與長城國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長城(德陽)長信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陸鎮林先生簽署了的《股份認購協議》,根據該協議"第二條協議生效條件"之"1、本協議由甲乙簽署后即成立,并且在下述條件全部滿足時生效:"之"(1)中科云網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批準本次交易的議案"所述,在公司董事會終止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后,《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協議》未能生效。至此,公司與認購方相互之間不存在相關違約責任。
公司與本次重組的獨立財務顧問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簽署了《終止合同協議書》,并于2016年8月19日在《中科云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與獨立財務顧問簽署<終止合同協議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6-102)中披露了相關信息。
五、請你公司督促本次重組的財務顧問就停牌期間公司所披露的進展信息的真實性、終止原因的合理性發表專項意見并及時對外披露。
回復:
本次重組的獨立財務顧問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已就本次重組事項發表了專項意見,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披露了該意見。
特此公告。
中科云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0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