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8 月 11 日,森源電氣與河南省蘭考縣簽訂《光伏 扶貧項目合作協議》工程承包協議。協議規定由森源電氣作為 EPC 總承包商承擔蘭考光伏扶貧建設項目,戶用分布式光伏扶貧項目需要的銀行貸款,由蘭考縣政府協調貧困戶委托森源電氣統籌使用、統貸統還,項目總裝機量約486.5兆瓦,投資規模約 48.55 億。該項目分兩期實施,一期項目31.5兆瓦,約3.05億元,二期項目455 兆瓦,約45.5億元。
據悉,蘭考縣是河南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縣、國家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全 國農業生態示范縣,地處豫東平原,下轄 16 個鄉鎮、1 個產業集聚區、1 個商務 中心區、451 個行政村,總人口 83 萬,總面積 1116 平方公里。
蘭考縣光伏扶貧建設項目一期:
(1)森源電氣為 6200 戶安裝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每戶裝機規模 5 千瓦左右, 總容量 31 兆瓦左右,規劃投資 3 億元左右。
(2)森源電氣在全縣各鄉鎮建成不低于 15 個村級分布式光伏扶貧發電項目,每個村 級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裝機規模 30 千瓦左右,總容量 450 千瓦左右,規劃投資 450 萬元左右,重點建在村室、文化大院、學校等房頂。
蘭考縣光伏扶貧建設項目二期:
(1)森源電氣建設村級小型光伏電站,每個村級小型光伏電站規模控制在 500 千瓦 以下,總容量 60 兆瓦左右,規劃投資 6 億元左右,報省能源局批復后實施。
(2)森源電氣在具備條件的鄉鎮,建設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項目,采取農光、漁光、 牧光、林光互補等多種形式,按照每個貧困戶(安裝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的 貧困戶除外)對應 25 千瓦的項目規模標準,總容量 395 兆瓦左右,規劃投資 39.5 億元左右,待國家批復蘭考縣光伏扶貧實施方案后實施。
建設工期:
(1)一期 6200 戶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15 個村級分布式光伏扶貧發 電項目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之前建設完成,實現并網發電,因部分不具備建設條 件的,經河南省蘭考縣同意后,該部分工期順延。
(2)其他項目待上級批復后實施。
技術要求:
(1)光伏組件使用上市公司或央企品牌,且在行業內排名前 10;逆變器、 箱變、匯流箱等產品采用一線品牌;支架使用熱浸鍍鋅鋼材。
(2)安裝施工企業應具備相應資質,安裝工藝科學規范,光伏板朝向精準, 坡度合理,避雷接地科學規范,文明施工,不偷工減料。
(3)森源電氣負責生產及采購的物料需向河南省蘭考縣提供設備及產品出廠合格證和產 品檢測報告。
(4)森源電氣采取競標、議標方式采購物料,邀請河南省蘭考縣全程參與競標、議標, 所采購物料全部為國內名優品牌,對于不合格產品,河南省蘭考縣可以提出建設性建議或 行使一票否決權。
合作方式:
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15 個村級分布式光伏扶貧發電項目建設資金由 蘭考縣人民政府統籌整合使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銀行貼息貸款資金、企業捐助 資金、貧困戶自籌資金等在內的各類資金用于項目建設;戶用分布式光伏扶貧項 目需要的銀行貸款,由縣政府協調貧困戶委托森源電氣辦理,由森源電氣統籌使 用、統貸統還。在蘭考縣人民政府扶貧項目資金籌措未到位之前,項目建設資金 由森源電氣先行墊資施工。蘭考縣人民政府資金到位后,及時歸還森源電氣墊資, 努力爭取 2016 年 12 月 31 日由蘭考縣政府代償、墊資。
收益分配:
(1)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 5 千瓦安裝容量估算,理論上年售電收 入 6500 元左右,電費收入由供電部門直接與森源電氣結算。項目收益分配順序為: 每年每個貧困戶受益 3000 元、運營企業每年收取 200 元/千瓦運維費、歸還銀行本息(還款年限 15—20 年)外,項目剩余收益做為蘭考縣人民政府扶貧基金。
(2)每個村級分布式光伏扶貧發電項目裝機規模 30 千瓦左右,理論上年售 電收入 3.9 萬元左右。企業按照年 200 元/千瓦收取運維費,剩余部分歸村集體 支配。
(3)115 個村級 500 千瓦以下小型光伏電站,待省能源局批復后實施,每 個村級小型光伏電站理論上年售電收入 65 萬左右。首先保證參與折股的貧困戶 年收益 3000 元外,企業按照年 200 元/千瓦收取運維費,再扣除投資還貸、相應 稅金、土地租金等,剩余部分 50%歸村集體支配,50%納入蘭考縣人民政府扶貧 基金。
(4)在國家對蘭考縣光伏扶貧實施方案批復后,實施“光伏+電站”項目, 確保光伏扶貧項目未覆蓋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每戶每年不低于 3000 元的收益,“光 伏+電站”收益的 1-3%作為蘭考縣人民政府扶貧基金,其他收益歸投資企業所 有。
(5)結算時間由國家電網將費用劃入森源電氣賬戶后一周內進行分配支付。
據悉,蘭考縣是河南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縣、國家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全 國農業生態示范縣,地處豫東平原,下轄 16 個鄉鎮、1 個產業集聚區、1 個商務 中心區、451 個行政村,總人口 83 萬,總面積 1116 平方公里。
蘭考縣光伏扶貧建設項目一期:
(1)森源電氣為 6200 戶安裝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每戶裝機規模 5 千瓦左右, 總容量 31 兆瓦左右,規劃投資 3 億元左右。
(2)森源電氣在全縣各鄉鎮建成不低于 15 個村級分布式光伏扶貧發電項目,每個村 級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裝機規模 30 千瓦左右,總容量 450 千瓦左右,規劃投資 450 萬元左右,重點建在村室、文化大院、學校等房頂。
蘭考縣光伏扶貧建設項目二期:
(1)森源電氣建設村級小型光伏電站,每個村級小型光伏電站規模控制在 500 千瓦 以下,總容量 60 兆瓦左右,規劃投資 6 億元左右,報省能源局批復后實施。
(2)森源電氣在具備條件的鄉鎮,建設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項目,采取農光、漁光、 牧光、林光互補等多種形式,按照每個貧困戶(安裝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的 貧困戶除外)對應 25 千瓦的項目規模標準,總容量 395 兆瓦左右,規劃投資 39.5 億元左右,待國家批復蘭考縣光伏扶貧實施方案后實施。
建設工期:
(1)一期 6200 戶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15 個村級分布式光伏扶貧發 電項目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之前建設完成,實現并網發電,因部分不具備建設條 件的,經河南省蘭考縣同意后,該部分工期順延。
(2)其他項目待上級批復后實施。
技術要求:
(1)光伏組件使用上市公司或央企品牌,且在行業內排名前 10;逆變器、 箱變、匯流箱等產品采用一線品牌;支架使用熱浸鍍鋅鋼材。
(2)安裝施工企業應具備相應資質,安裝工藝科學規范,光伏板朝向精準, 坡度合理,避雷接地科學規范,文明施工,不偷工減料。
(3)森源電氣負責生產及采購的物料需向河南省蘭考縣提供設備及產品出廠合格證和產 品檢測報告。
(4)森源電氣采取競標、議標方式采購物料,邀請河南省蘭考縣全程參與競標、議標, 所采購物料全部為國內名優品牌,對于不合格產品,河南省蘭考縣可以提出建設性建議或 行使一票否決權。
合作方式:
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15 個村級分布式光伏扶貧發電項目建設資金由 蘭考縣人民政府統籌整合使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銀行貼息貸款資金、企業捐助 資金、貧困戶自籌資金等在內的各類資金用于項目建設;戶用分布式光伏扶貧項 目需要的銀行貸款,由縣政府協調貧困戶委托森源電氣辦理,由森源電氣統籌使 用、統貸統還。在蘭考縣人民政府扶貧項目資金籌措未到位之前,項目建設資金 由森源電氣先行墊資施工。蘭考縣人民政府資金到位后,及時歸還森源電氣墊資, 努力爭取 2016 年 12 月 31 日由蘭考縣政府代償、墊資。
收益分配:
(1)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 5 千瓦安裝容量估算,理論上年售電收 入 6500 元左右,電費收入由供電部門直接與森源電氣結算。項目收益分配順序為: 每年每個貧困戶受益 3000 元、運營企業每年收取 200 元/千瓦運維費、歸還銀行本息(還款年限 15—20 年)外,項目剩余收益做為蘭考縣人民政府扶貧基金。
(2)每個村級分布式光伏扶貧發電項目裝機規模 30 千瓦左右,理論上年售 電收入 3.9 萬元左右。企業按照年 200 元/千瓦收取運維費,剩余部分歸村集體 支配。
(3)115 個村級 500 千瓦以下小型光伏電站,待省能源局批復后實施,每 個村級小型光伏電站理論上年售電收入 65 萬左右。首先保證參與折股的貧困戶 年收益 3000 元外,企業按照年 200 元/千瓦收取運維費,再扣除投資還貸、相應 稅金、土地租金等,剩余部分 50%歸村集體支配,50%納入蘭考縣人民政府扶貧 基金。
(4)在國家對蘭考縣光伏扶貧實施方案批復后,實施“光伏+電站”項目, 確保光伏扶貧項目未覆蓋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每戶每年不低于 3000 元的收益,“光 伏+電站”收益的 1-3%作為蘭考縣人民政府扶貧基金,其他收益歸投資企業所 有。
(5)結算時間由國家電網將費用劃入森源電氣賬戶后一周內進行分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