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瑞昌市虹源光伏發電有限公司在長江邊重要濕地赤湖濕地里開建光伏發電項目。記者調查發現,該公司在未取得使用濕地相關手續的情況下便擅自開工。今年4月相關部門已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恢復原狀,但之后工程仍然在建,直到記者介入調查后才暫停施工。專家表示,企業在濕地“跑馬圈水”建光伏發電項目,將給生態系統造成潛在威脅。
赤湖是江西第五大天然湖泊,與長江僅一堤之隔,屬于長江水系,達爾湖、雷家湖位于赤湖西面水域范圍內。2014年12月31日,江西省林業廳公布了《江西省第一批省重要濕地名錄》,赤湖名列其中。在這片水域,規劃面積1500畝的瑞昌市虹源光伏發電有限公司50兆瓦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已開工建設。
達爾湖畔的武蛟鄉上湖村村民張炳秋告訴,早年這里被圍湖造田,1998年長江特大洪水過后,為恢復湖區生態,村民響應國家號召退田還湖,這里恢復成湖面。之后,一些村民在此承包搞養殖。
虹源光伏發電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使用濕地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開工。記者調查發現,在可觀收益面前,企業寧可違規也要在濕地建光伏發電項目。記者近日多次走訪赤湖濕地雷家湖、達爾湖水域發現,水面一直有機器運作的聲音,表明工程仍在建。虹源公司負責人王小峰表示,項目投資5.2億元,是瑞昌市招商引資項目,一旦停工將損失慘重。
南昌大學光伏研究院院長周浪分析稱,政府以較高價格收購光伏電力等綠色電力,在現行電力價格水平下中等陽光輻照水平地區(江西省略低于中等)一般6年至10年就可收回投資。扣除場租和運行成本,利潤可觀,且規模越大收益越大。
王小峰說:“項目建成后,國家和省級將給予每度電補貼0.6元左右,上網電價為0.98元。”根據企業提供的資料,項目建成后預計電站運營期內年上網電量為4791.97萬千瓦/時,按照20年補貼期限計算,該項目將獲得國家和省級補貼近6億元,期間上網電價收入達9.39億元。
周浪認為,建設光伏電站風險低,也無須研發投入,只要有資金有場所就能干。在國家嚴格限制“林光互補”模式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嚴控用地審批手續后,一些企業開始在濕地內跑馬圈水,違規建設,給生態環境帶來嚴重隱患。2015年7月,山東濟寧等地政府部門就曾下發《關于立即停止光伏發電項目違法使用林地濕地行為的緊急通知》。
面對涌入濕地的光伏發電項目,江西省科學院研究員戴年華認為,目前國家層面還未就濕地保護利用出臺相應規范,部分省份已經出臺的保護條例也不健全。《江西省濕地保護條例》規定:“在濕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影響濕地生態系統基本功能,禁止在重要濕地擅自新建建筑物和構筑物等。”
同時,各部門間在濕地保護利用中沒有形成監管合力。記者調查發現,虹源光伏發電項目除了還未得到濕地審批,其他手續已辦結。而《江西省占用、征收重要濕地審核管理辦法》規定,用地單位在取得《使用濕地審核同意書》后依法進行環評和土地等審批手續。部門之間銜接不暢,造成其他審批環節走在了前置審批條件的前面。
為此,戴年華等專家提出,完善國家濕地保護法律法規,嚴格限制光伏發電項目進入濕地,嚴防企業借綠色能源旗號侵占濕地資源等現象在長江周邊擴散。嚴格濕地利用的審批,前置條件未完成前不審批,否則應嚴肅追責。
赤湖是江西第五大天然湖泊,與長江僅一堤之隔,屬于長江水系,達爾湖、雷家湖位于赤湖西面水域范圍內。2014年12月31日,江西省林業廳公布了《江西省第一批省重要濕地名錄》,赤湖名列其中。在這片水域,規劃面積1500畝的瑞昌市虹源光伏發電有限公司50兆瓦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已開工建設。
達爾湖畔的武蛟鄉上湖村村民張炳秋告訴,早年這里被圍湖造田,1998年長江特大洪水過后,為恢復湖區生態,村民響應國家號召退田還湖,這里恢復成湖面。之后,一些村民在此承包搞養殖。
虹源光伏發電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使用濕地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開工。記者調查發現,在可觀收益面前,企業寧可違規也要在濕地建光伏發電項目。記者近日多次走訪赤湖濕地雷家湖、達爾湖水域發現,水面一直有機器運作的聲音,表明工程仍在建。虹源公司負責人王小峰表示,項目投資5.2億元,是瑞昌市招商引資項目,一旦停工將損失慘重。
南昌大學光伏研究院院長周浪分析稱,政府以較高價格收購光伏電力等綠色電力,在現行電力價格水平下中等陽光輻照水平地區(江西省略低于中等)一般6年至10年就可收回投資。扣除場租和運行成本,利潤可觀,且規模越大收益越大。
王小峰說:“項目建成后,國家和省級將給予每度電補貼0.6元左右,上網電價為0.98元。”根據企業提供的資料,項目建成后預計電站運營期內年上網電量為4791.97萬千瓦/時,按照20年補貼期限計算,該項目將獲得國家和省級補貼近6億元,期間上網電價收入達9.39億元。
周浪認為,建設光伏電站風險低,也無須研發投入,只要有資金有場所就能干。在國家嚴格限制“林光互補”模式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嚴控用地審批手續后,一些企業開始在濕地內跑馬圈水,違規建設,給生態環境帶來嚴重隱患。2015年7月,山東濟寧等地政府部門就曾下發《關于立即停止光伏發電項目違法使用林地濕地行為的緊急通知》。
面對涌入濕地的光伏發電項目,江西省科學院研究員戴年華認為,目前國家層面還未就濕地保護利用出臺相應規范,部分省份已經出臺的保護條例也不健全。《江西省濕地保護條例》規定:“在濕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影響濕地生態系統基本功能,禁止在重要濕地擅自新建建筑物和構筑物等。”
同時,各部門間在濕地保護利用中沒有形成監管合力。記者調查發現,虹源光伏發電項目除了還未得到濕地審批,其他手續已辦結。而《江西省占用、征收重要濕地審核管理辦法》規定,用地單位在取得《使用濕地審核同意書》后依法進行環評和土地等審批手續。部門之間銜接不暢,造成其他審批環節走在了前置審批條件的前面。
為此,戴年華等專家提出,完善國家濕地保護法律法規,嚴格限制光伏發電項目進入濕地,嚴防企業借綠色能源旗號侵占濕地資源等現象在長江周邊擴散。嚴格濕地利用的審批,前置條件未完成前不審批,否則應嚴肅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