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發展改革委,滿洲里、二連浩特市發展改革委:
2013年底,我委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統一部署,以內發改規范字〔2013〕12號文件將太陽能發電項目備案權限下放到盟市能源投資主管部門后,各地不同程度出現了光伏發電項目備案規模過大,與國家下達的建設指標不匹配,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分散,管理水平低下等現象。按照國家審計署駐太原特派員辦事處《審計報告》(審太特農函〔2015〕48號)要求,為了避免光伏發電項目盲目建設,防止進一步加劇電力產能過剩,促進我區光伏發電產業發展科學合理、有序,現將進一步加強我區光伏發電項目的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各盟市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管理政策
按照“誰備案、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由各盟市進一步細化光伏發電項目備案要求,因地制宜、統籌規劃,結合土地資源狀況和電力消納能力,制定本地區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提高準入門檻,對備案文件有效期、撤銷備案、變更條件等要做出明確規定。
二、做好光伏發電建設指標配置的評優比選工作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近期將按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1163號)要求,制定全區統一的盟市配置企業各類光伏發電建設指標的原則和辦法,請各盟市做好各類光伏發電建設指標配置的評優比選前期準備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促進補貼電價的下降和和光伏產業的技術進步。
三、加強光伏發電工程竣工驗收管理
加強對建成投產光伏發電項目的驗收管理,確保驗收成果真實可靠。光伏項目須在完成單項驗收工作的基礎上要形成綜合竣工驗收報告,綜合竣工驗收報告須由盟市發改委進行復核,并出具綜合竣工驗收復核意見,并抄報自治區能源開發局。綜合竣工驗收復核意見是申報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前置條件。
2013年底,我委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統一部署,以內發改規范字〔2013〕12號文件將太陽能發電項目備案權限下放到盟市能源投資主管部門后,各地不同程度出現了光伏發電項目備案規模過大,與國家下達的建設指標不匹配,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分散,管理水平低下等現象。按照國家審計署駐太原特派員辦事處《審計報告》(審太特農函〔2015〕48號)要求,為了避免光伏發電項目盲目建設,防止進一步加劇電力產能過剩,促進我區光伏發電產業發展科學合理、有序,現將進一步加強我區光伏發電項目的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各盟市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管理政策
按照“誰備案、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由各盟市進一步細化光伏發電項目備案要求,因地制宜、統籌規劃,結合土地資源狀況和電力消納能力,制定本地區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提高準入門檻,對備案文件有效期、撤銷備案、變更條件等要做出明確規定。
二、做好光伏發電建設指標配置的評優比選工作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近期將按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1163號)要求,制定全區統一的盟市配置企業各類光伏發電建設指標的原則和辦法,請各盟市做好各類光伏發電建設指標配置的評優比選前期準備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促進補貼電價的下降和和光伏產業的技術進步。
三、加強光伏發電工程竣工驗收管理
加強對建成投產光伏發電項目的驗收管理,確保驗收成果真實可靠。光伏項目須在完成單項驗收工作的基礎上要形成綜合竣工驗收報告,綜合竣工驗收報告須由盟市發改委進行復核,并出具綜合竣工驗收復核意見,并抄報自治區能源開發局。綜合竣工驗收復核意見是申報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前置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