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有關要求,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并報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決定簡化銷售電價分類,降低工商業用電價格,取消中小化肥電價優惠。
簡化銷售電價分類,主要是將原銷售電價中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與大工業用電歸并為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工商業及其他用戶(含新增用戶)按原用電類別劃分的有關規定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電價,其他電價政策仍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降低工商業用電價格,取消中小化肥電價優惠。南、北電網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分別降低1.51分錢、0.1分錢。原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中的中小化肥生產用電,改按單一制電價執行;原大工業用電類別中的中小化肥生產用電,改按兩部制電價中的非優待用電價格執行。電石、電解燒堿、氯堿、合成氨、電爐黃磷生產用電,以及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不作調整。
省物價局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電價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管,確保政策落實到位。電價調整自2016年6月1日起執行,其中,中小化肥生產用電自2016年4月20日起執行。
簡化銷售電價分類,主要是將原銷售電價中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與大工業用電歸并為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工商業及其他用戶(含新增用戶)按原用電類別劃分的有關規定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電價,其他電價政策仍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降低工商業用電價格,取消中小化肥電價優惠。南、北電網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分別降低1.51分錢、0.1分錢。原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中的中小化肥生產用電,改按單一制電價執行;原大工業用電類別中的中小化肥生產用電,改按兩部制電價中的非優待用電價格執行。電石、電解燒堿、氯堿、合成氨、電爐黃磷生產用電,以及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不作調整。
省物價局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電價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管,確保政策落實到位。電價調整自2016年6月1日起執行,其中,中小化肥生產用電自2016年4月20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