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國辦發〔2015〕73號),加快推動我省電動汽車推廣應用,近日,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建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等部門,研究起草了《關于貫徹國辦發〔2015〕73號文件加快全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6〕18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并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
《實施意見》提出,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濟、經濟合理、適度超前”的原則,以公共服務領域、居民區、政府機關等單位、城市公共場所、高速公路和國省道等5個領域為建設重點,加快構建車樁相隨、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到2020年,在全省建成充電站920座、充電樁35萬個。
為加快推動我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實施意見》有針對性地從規劃設計、用地支持、電網接入、技術標準、安全管理等有關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這些政策,在全面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進行了創新、豐富和完善。一是明確并提高了建筑物的規劃設計標準。今后,我省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由國家提出的“不低于10%”提高到“不低于15%”。二是簡化了項目審批程序。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簡化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僅對獨立占地的充電基礎設施,按照屬地原則由發展改革部門實行分級備案管理。三是加大了用地支持力度。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應優先安排充電基礎設施項目,切實保障項目落地;對于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按照加油加氣站用地供應模式,優先安排土地供應;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地;在供應其他相關建設項目用地時,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四是制定了較明確的價格支持政策。我省電動公交汽車電費及充電服務成本不高于汽車燃油成本的70%,電動乘用汽車電費及充電服務成本不高于汽車燃油成本的50%,并根據燃油(氣)價格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五是提出了“互聯網+”的有關要求。加快推進“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融合移動互聯網、物聯網、智能交通、大數據等技術,建立充電智能服務平臺,圍繞用戶需求,提供充電導航、狀態查詢、充電預約、費用結算等綜合服務。六是積極推進公務出行社會化。結合我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公務出行市場化保障體系,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推廣“充電服務+汽車租賃”模式,促進電動汽車在公務出行保障方面的推廣使用。
《實施意見》提出,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濟、經濟合理、適度超前”的原則,以公共服務領域、居民區、政府機關等單位、城市公共場所、高速公路和國省道等5個領域為建設重點,加快構建車樁相隨、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到2020年,在全省建成充電站920座、充電樁35萬個。
為加快推動我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實施意見》有針對性地從規劃設計、用地支持、電網接入、技術標準、安全管理等有關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這些政策,在全面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進行了創新、豐富和完善。一是明確并提高了建筑物的規劃設計標準。今后,我省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由國家提出的“不低于10%”提高到“不低于15%”。二是簡化了項目審批程序。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簡化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僅對獨立占地的充電基礎設施,按照屬地原則由發展改革部門實行分級備案管理。三是加大了用地支持力度。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應優先安排充電基礎設施項目,切實保障項目落地;對于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按照加油加氣站用地供應模式,優先安排土地供應;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地;在供應其他相關建設項目用地時,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四是制定了較明確的價格支持政策。我省電動公交汽車電費及充電服務成本不高于汽車燃油成本的70%,電動乘用汽車電費及充電服務成本不高于汽車燃油成本的50%,并根據燃油(氣)價格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五是提出了“互聯網+”的有關要求。加快推進“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融合移動互聯網、物聯網、智能交通、大數據等技術,建立充電智能服務平臺,圍繞用戶需求,提供充電導航、狀態查詢、充電預約、費用結算等綜合服務。六是積極推進公務出行社會化。結合我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公務出行市場化保障體系,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推廣“充電服務+汽車租賃”模式,促進電動汽車在公務出行保障方面的推廣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