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新能源網報道:2016年2月23日云南省能源局印發云能源水電〔2016〕15號文件《云南省能源局關于推進太陽能光伏開發利用的指導意見》。意見稱按照集中開發與分布式利用相結合的原則,推動太陽能光伏多元化利用,通過發展光伏農業,引導支持云南省的光伏產業走出去,把云南省打造成為面向南亞東南亞的硅基光伏產業加工創造輻射基地,推動云南省高原特色農業的發展。
一、科學把握太陽能光伏開發利用新形勢
云南省地處低緯度高原地區,是我國太陽能資源最豐富的省區之一。云南省年平均日照時數為2200小時,高于2000小時的地區占72%。近年來我省堅持規劃先行、注重環保、開拓創新的原則,高效穩步摔倒進光伏發電開發利用,開創了石漠化土地利用新模式,實現了綠色農業與現代工業的和諧發展,探索了精準光伏扶貧試點示范。
光伏電站建設占用土地較多,光伏電站建設與土地、林地使用矛盾突出;云南省水能資源豐富,從電源結構上看,并不需要大力發展光伏發電。結合我省高原特色農產品豐富而可種粗土地較少的現狀,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持云南省現代農來發展,推進太陽能多元利用,發展光伏農業和光伏扶貧,最大程度上支持我省的貧困地區發展,是形成生態高效、科學運行、監管有力的太陽能多元化利用的重要舉措。
二、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十八屆五中全會和云南省委九屆十二次全會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在適宜地區適度建設光伏電站,發揮太陽能光伏利用對精準扶貧的帶動作用,把發展高原特色光伏農業和光伏扶貧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積極推動太陽能光伏多元化開發利用。
(二)基本原則
分類指導、從嚴把控。統籌考慮環境影響、技術經濟、社會效益和多元化發展等因素,科學分類、嚴格把控。調整太陽能光伏發電開發功能定位,服務當地民生改善和脫貧致富。
保護環境、生態優先。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按照“生態優先、社會優先”的原則,嚴格貫徹“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在保護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光伏電站生態環境質量。
強化安全、明確責任。嚴格落實質量安全管理的規定與措施,明確各建設單位和各級政府的工程質量監督與安全監管職責。
多元利用、示范為主。推進太陽能光伏多元化利用,重點支持光伏農(林、牧、漁)業的示范項目,共同打造云南省高效高科技光伏農產品基地。
三、積極推動太陽能光伏多元化利用
(一)推動太陽能光伏多元化利用
云南省不再發展地面光伏電站、未來發展重點主要在光伏農(林、牧、漁)業、光伏提水、光伏制冷(脫水、保鮮)、光伏制熱(烘干、食品加工)、戶用光伏扶貧及城市、工業園區的屋頂分布式光伏領域。
(二)環境敏感區域不得建設光伏電站
光伏電站建設秘須根據《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關于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國土資規〔2015〕5號)和《國土資源部關于發布〈光伏發電站工程項目用地控制指標〉的通知》(國土資規〔2015〕11號)的有關要求,“對建設占用農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應按建設用地管理”,依法依規辦理有關手續。
光伏電站建設要堅決避讓環境敏感區域。環境敏感區域是指生物多樣性富集區域、特殊生態環境及特有物種、鳥類通道、自然保護區、濕地、風景名勝區、民俗保護區,以及其它自然生態經濟社會發展敏感區等。
(三)優先選擇負荷集中區域建設光伏
云南省光伏電站建設應優先選擇具備就近接入電網的有利條件及負荷集中的澳中、澳東和濱南區域。支持在邊遠少數民族貧困地區開展光伏扶貧工作。
(四)依法落實建設管理要求
對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及全部自發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限制建設規模,電網企業須及時辦理并網手續,項目建成后匯總上報國家能源局納入補貼范圍。
納入國家光伏年度新增建設規模的項目方可備案,純地面光伏電站項目不得備案,申請納入年度計劃規模的項目由各州、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落實建設條件(土地、林地)和接入條件,優先發展光伏農(林、牧、漁)業和光伏扶貧。
(五)依法依規建設
光伏電站建設必須符合國土、林業、農業等部門的相關政策,依法依規建設。光伏用地的流轉必須尊重當地農民的意愿,不得強制征(租)土地。
(六)強化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管
全面落實政府安全監管責任,強化項目法人安全主體責任,工程勘測設計單位技術保障職責和施工單位履行具體責任,規范施工質量和安全管理。制定嚴格、高效的管理規定和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嚴格管理,安全運行。
四、明確功能定位、高效建設運行
(一)準確定位
充分發揮光伏資源分布點多面廣的優勢,突出服務高原特色農業,滿足當地群眾生活生產需求和促進地方縣城經濟發展的屬性,支持光伏精準扶貧,加強太陽能光伏多元化高效利用。
(二)高標準建設
重視生態環境保護、水土保護、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精心施工,切實把保護生態環境措施和農(林、牧、漁)業設施落到實處,確保光伏項目與環境的協調性。
光伏電站建設設備招標應嚴格按照國家招投標法有關規定進行。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選擇云南省裝備,鼓勵企業研發適合云南的光伏裝備,支持企業走出云南,拓展南亞,東南亞的相關業務。
(三)高效綜合利用
要利用能源企業的資金和技術優勢,在農業、科技等部門的指導下大力發展高原特色農(林)業、養殖業,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農民脫貧致富探索一條創新、綠色發展道路。
光伏項目建成后,鼓勵項目業主前兩年拿出不低于總收益(電站收益及中養殖收益)的5%,兩年后不低于總收益的10%用于扶持當地貧困群眾的脫貧致富和發展農(林、牧、漁)業產業。
五、保障措施
(一)科學管理開發。增強太陽能光伏多元化開發利用的競爭優勢,引導太陽能開發利用綜合化、多元化、利益最大化。引入競爭機制,鼓勵有實力、有管理經驗的企業進行太陽能綜合利用開發,促進太陽能開發健康有序。
(二)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太陽能光伏開發利用管理協調機制,強化各部門協同和上下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研究太陽能綜合利用,落實工作任務,依法依規做好相關工作,確保太陽能光伏多元化利用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三)強化責任落實。各級能源主管部門要切實轉變發展觀念,按原職能分工,密切配合,科學制定具體措施和工作方案,依法加強監督管理。
一、科學把握太陽能光伏開發利用新形勢
云南省地處低緯度高原地區,是我國太陽能資源最豐富的省區之一。云南省年平均日照時數為2200小時,高于2000小時的地區占72%。近年來我省堅持規劃先行、注重環保、開拓創新的原則,高效穩步摔倒進光伏發電開發利用,開創了石漠化土地利用新模式,實現了綠色農業與現代工業的和諧發展,探索了精準光伏扶貧試點示范。
光伏電站建設占用土地較多,光伏電站建設與土地、林地使用矛盾突出;云南省水能資源豐富,從電源結構上看,并不需要大力發展光伏發電。結合我省高原特色農產品豐富而可種粗土地較少的現狀,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持云南省現代農來發展,推進太陽能多元利用,發展光伏農業和光伏扶貧,最大程度上支持我省的貧困地區發展,是形成生態高效、科學運行、監管有力的太陽能多元化利用的重要舉措。
二、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十八屆五中全會和云南省委九屆十二次全會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在適宜地區適度建設光伏電站,發揮太陽能光伏利用對精準扶貧的帶動作用,把發展高原特色光伏農業和光伏扶貧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積極推動太陽能光伏多元化開發利用。
(二)基本原則
分類指導、從嚴把控。統籌考慮環境影響、技術經濟、社會效益和多元化發展等因素,科學分類、嚴格把控。調整太陽能光伏發電開發功能定位,服務當地民生改善和脫貧致富。
保護環境、生態優先。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按照“生態優先、社會優先”的原則,嚴格貫徹“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在保護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光伏電站生態環境質量。
強化安全、明確責任。嚴格落實質量安全管理的規定與措施,明確各建設單位和各級政府的工程質量監督與安全監管職責。
多元利用、示范為主。推進太陽能光伏多元化利用,重點支持光伏農(林、牧、漁)業的示范項目,共同打造云南省高效高科技光伏農產品基地。
三、積極推動太陽能光伏多元化利用
(一)推動太陽能光伏多元化利用
云南省不再發展地面光伏電站、未來發展重點主要在光伏農(林、牧、漁)業、光伏提水、光伏制冷(脫水、保鮮)、光伏制熱(烘干、食品加工)、戶用光伏扶貧及城市、工業園區的屋頂分布式光伏領域。
(二)環境敏感區域不得建設光伏電站
光伏電站建設秘須根據《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關于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國土資規〔2015〕5號)和《國土資源部關于發布〈光伏發電站工程項目用地控制指標〉的通知》(國土資規〔2015〕11號)的有關要求,“對建設占用農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應按建設用地管理”,依法依規辦理有關手續。
光伏電站建設要堅決避讓環境敏感區域。環境敏感區域是指生物多樣性富集區域、特殊生態環境及特有物種、鳥類通道、自然保護區、濕地、風景名勝區、民俗保護區,以及其它自然生態經濟社會發展敏感區等。
(三)優先選擇負荷集中區域建設光伏
云南省光伏電站建設應優先選擇具備就近接入電網的有利條件及負荷集中的澳中、澳東和濱南區域。支持在邊遠少數民族貧困地區開展光伏扶貧工作。
(四)依法落實建設管理要求
對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及全部自發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限制建設規模,電網企業須及時辦理并網手續,項目建成后匯總上報國家能源局納入補貼范圍。
納入國家光伏年度新增建設規模的項目方可備案,純地面光伏電站項目不得備案,申請納入年度計劃規模的項目由各州、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落實建設條件(土地、林地)和接入條件,優先發展光伏農(林、牧、漁)業和光伏扶貧。
(五)依法依規建設
光伏電站建設必須符合國土、林業、農業等部門的相關政策,依法依規建設。光伏用地的流轉必須尊重當地農民的意愿,不得強制征(租)土地。
(六)強化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管
全面落實政府安全監管責任,強化項目法人安全主體責任,工程勘測設計單位技術保障職責和施工單位履行具體責任,規范施工質量和安全管理。制定嚴格、高效的管理規定和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嚴格管理,安全運行。
四、明確功能定位、高效建設運行
(一)準確定位
充分發揮光伏資源分布點多面廣的優勢,突出服務高原特色農業,滿足當地群眾生活生產需求和促進地方縣城經濟發展的屬性,支持光伏精準扶貧,加強太陽能光伏多元化高效利用。
(二)高標準建設
重視生態環境保護、水土保護、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精心施工,切實把保護生態環境措施和農(林、牧、漁)業設施落到實處,確保光伏項目與環境的協調性。
光伏電站建設設備招標應嚴格按照國家招投標法有關規定進行。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選擇云南省裝備,鼓勵企業研發適合云南的光伏裝備,支持企業走出云南,拓展南亞,東南亞的相關業務。
(三)高效綜合利用
要利用能源企業的資金和技術優勢,在農業、科技等部門的指導下大力發展高原特色農(林)業、養殖業,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農民脫貧致富探索一條創新、綠色發展道路。
光伏項目建成后,鼓勵項目業主前兩年拿出不低于總收益(電站收益及中養殖收益)的5%,兩年后不低于總收益的10%用于扶持當地貧困群眾的脫貧致富和發展農(林、牧、漁)業產業。
五、保障措施
(一)科學管理開發。增強太陽能光伏多元化開發利用的競爭優勢,引導太陽能開發利用綜合化、多元化、利益最大化。引入競爭機制,鼓勵有實力、有管理經驗的企業進行太陽能綜合利用開發,促進太陽能開發健康有序。
(二)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太陽能光伏開發利用管理協調機制,強化各部門協同和上下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研究太陽能綜合利用,落實工作任務,依法依規做好相關工作,確保太陽能光伏多元化利用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三)強化責任落實。各級能源主管部門要切實轉變發展觀念,按原職能分工,密切配合,科學制定具體措施和工作方案,依法加強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