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日國家能源印發《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2020年各省級行政區域全社會用電量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比重指標。另外《意見》還提出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交易機制(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是各供售電企業完成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比重指標情況的核算憑證),并要求各發電企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應達到全部發電量的9%以上。
《意見》提出了各地區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目標,為便于大家更好的理解,我們對各地區達標最低需要完成的消納電量、各可再生能源電力技術貢獻和可能的跨區消納和綠證交易情況進行了說明。
表一 2020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全社會用電量及達標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情況

說明:按照2020年電力需求總量7.4萬億千瓦時測算,2020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所需達標最低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總量為6367億千瓦時。
表二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征求意見稿)分技術目標

說明:參考“十三五”可再生能源規劃(征求意見稿)主要邊界及實際建設情況預期。到2020年全國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發電量總量預計達到7100-7400億千瓦時左右,高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達標所需最低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總量,可以滿足更各?。ㄗ灾螀^、直轄市)行政區域消納量比重目標要求。
表三:2020年各?。ㄗ灾螀^、直轄市)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及綠證購買情況

說明:根據各地區發展預期估算,不代表國家規劃及作者所在單位意見。
(本文作者系可再生能源領域資深研究人員)
《意見》提出了各地區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目標,為便于大家更好的理解,我們對各地區達標最低需要完成的消納電量、各可再生能源電力技術貢獻和可能的跨區消納和綠證交易情況進行了說明。
表一 2020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全社會用電量及達標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情況

說明:按照2020年電力需求總量7.4萬億千瓦時測算,2020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所需達標最低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總量為6367億千瓦時。
表二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征求意見稿)分技術目標

說明:參考“十三五”可再生能源規劃(征求意見稿)主要邊界及實際建設情況預期。到2020年全國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發電量總量預計達到7100-7400億千瓦時左右,高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達標所需最低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總量,可以滿足更各?。ㄗ灾螀^、直轄市)行政區域消納量比重目標要求。
表三:2020年各?。ㄗ灾螀^、直轄市)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及綠證購買情況

說明:根據各地區發展預期估算,不代表國家規劃及作者所在單位意見。
(本文作者系可再生能源領域資深研究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