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新能源網消息:今日,商務部召開例行記者發布會。商務部發言說沈丹陽表示2015年是我國外貿歷史上極不尋常的一年,形勢更加復雜嚴峻,下行壓力加大。據海關初步統計,2015年,全國進出口總值24.58萬億元,同比(下同)下降7%。其中,出口14.14萬億元,下降1.8%;進口10.45萬億元,下降13.2%。按美元計,全國進出口總值3.96萬億美元,下降8%。其中,出口2.28萬億美元,下降2.8%;進口1.68萬億美元,下降14.1%。盡管進出口增速下降,但從國際比較看,我國出口增速仍好于全球主要經濟體和新興市場國家,占全球市場份額穩中有升,結構調整和動力轉換加快,外貿發展的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提高。
1月7日,歐委會發布公告,決定終止對華光伏反傾銷反補貼部分期中復審調查。請問商務部對此有何看法?能否介紹一下相關情況?
2013年8月,中歐雙方就中國輸歐光伏產品達成價格承諾協議。協議對中國出口歐盟的光伏產品設置了最低限價,最低限價以“彭博數據”收集的國際平均價格為參考基準。協議達成后,歐盟光伏產業指控中國企業通過向“彭博數據”申報低價拉低了基準價格,并向歐委會申請將中國報價從最低限價調整參考基準中排除。
期中復審立案后,商務部與歐委會調查機關保持了良好溝通,與歐方就價格承諾調價機制問題進行了多次磋商。最終,歐委會經調查認為,中國光伏產品的價格變化與國際市場價格走勢相近,現行最低限價參考基準能夠客觀反映全球光伏產品的價格發展情況,符合最低限價措施的目的。為此,歐委會在今年1月7日發布官方公告,正式終止對中國光伏反傾銷、反補貼措施的部分期中復審。中方認為,歐盟通過事實和法律調查作出終止決定,確有利于維護中國光伏企業合法權益,也有利于維護中歐光伏價格承諾的整體穩定性。我們對此表示歡迎。
1月7日,歐委會發布公告,決定終止對華光伏反傾銷反補貼部分期中復審調查。請問商務部對此有何看法?能否介紹一下相關情況?
2013年8月,中歐雙方就中國輸歐光伏產品達成價格承諾協議。協議對中國出口歐盟的光伏產品設置了最低限價,最低限價以“彭博數據”收集的國際平均價格為參考基準。協議達成后,歐盟光伏產業指控中國企業通過向“彭博數據”申報低價拉低了基準價格,并向歐委會申請將中國報價從最低限價調整參考基準中排除。
期中復審立案后,商務部與歐委會調查機關保持了良好溝通,與歐方就價格承諾調價機制問題進行了多次磋商。最終,歐委會經調查認為,中國光伏產品的價格變化與國際市場價格走勢相近,現行最低限價參考基準能夠客觀反映全球光伏產品的價格發展情況,符合最低限價措施的目的。為此,歐委會在今年1月7日發布官方公告,正式終止對中國光伏反傾銷、反補貼措施的部分期中復審。中方認為,歐盟通過事實和法律調查作出終止決定,確有利于維護中國光伏企業合法權益,也有利于維護中歐光伏價格承諾的整體穩定性。我們對此表示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