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新能源示范城市創建工作,我市積極向自治區和國家申請追加光伏年度開發指標。2015年9月底,國家下達我市20萬千瓦競爭降價上網光伏指標。根據自治區發改委《關于下達2015年度光伏發電增補指標的通知》(內發改能源字[2015]1390號)中“各盟市在光伏發電項目確定上,積極鼓勵創新模式,推動產業帶動等方面有所突破”等指導意見,我市已完成了呼和浩特市2015年度光伏發電競爭降價上網建設項目的優選工作,現公示如下:
一、競爭降價上網光伏電站項目優選原則
1、產業帶動原則
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要帶動相關產業發展,以促進呼和浩特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優先支持光伏產業鏈配套光伏電源項目;優先安排自治區光伏產業基地內的光伏發電項目。
2、創新服務原則
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要堅持創新服務原則。優先支持創新模式發展光伏產業,形成全區光伏發電關鍵設備及系統的監測認證能力;優先支持結合微電網服務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
3、節約土地原則
重點支持節約土地的光伏發電項目,特別是與設施農業(目前已建成的溫室大棚)相結合的光伏發電項目,促進首府“菜籃子”及光伏發電協同發展。
4、光伏扶貧原則
優先考慮建設在國貧縣和區貧縣(武川縣、清水河縣)的光伏發電項目,利用貧困縣的荒山荒坡、農業大棚等建設光伏電站,以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增加貧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
二、競爭降價上網光伏指標報送程序
1、各旗縣區、開發區結合本地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對本地區擬參與競爭降價上網的光伏發電項目科學組織,優選排序,形成具體的建設實施方案上報呼和浩特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并附企業參與競爭降價上網承諾書。
2、呼和浩特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依據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文件精神,在充分考慮各旗縣區、開發區對本地區光伏發電項目意見和遵循上述優選原則的基礎上,結合項目土地、電網接入等前期工作準備程度和向國家申請競爭降價上網光伏指標過程中企業積極測算成本電價并作出承諾等事項,再次對上報的競爭降價上網光伏建設項目進行優選,經請示市政府,最終確定呼和浩特市2015年度光伏發電競爭降價上網建設項目。項目名單見附件。
三、其他
項目公示期限為七個工作日(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2月1日17時30分)。公示期間,如有異議,請向呼和浩特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反映并提供書面材料,聯系電話:0471-4606337。反映情況時請署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以便聯系。
附件:呼和浩特市2015年度光伏發電增補指標建設項目名單
呼和浩特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11月20日

一、競爭降價上網光伏電站項目優選原則
1、產業帶動原則
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要帶動相關產業發展,以促進呼和浩特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優先支持光伏產業鏈配套光伏電源項目;優先安排自治區光伏產業基地內的光伏發電項目。
2、創新服務原則
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要堅持創新服務原則。優先支持創新模式發展光伏產業,形成全區光伏發電關鍵設備及系統的監測認證能力;優先支持結合微電網服務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
3、節約土地原則
重點支持節約土地的光伏發電項目,特別是與設施農業(目前已建成的溫室大棚)相結合的光伏發電項目,促進首府“菜籃子”及光伏發電協同發展。
4、光伏扶貧原則
優先考慮建設在國貧縣和區貧縣(武川縣、清水河縣)的光伏發電項目,利用貧困縣的荒山荒坡、農業大棚等建設光伏電站,以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增加貧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
二、競爭降價上網光伏指標報送程序
1、各旗縣區、開發區結合本地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對本地區擬參與競爭降價上網的光伏發電項目科學組織,優選排序,形成具體的建設實施方案上報呼和浩特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并附企業參與競爭降價上網承諾書。
2、呼和浩特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依據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文件精神,在充分考慮各旗縣區、開發區對本地區光伏發電項目意見和遵循上述優選原則的基礎上,結合項目土地、電網接入等前期工作準備程度和向國家申請競爭降價上網光伏指標過程中企業積極測算成本電價并作出承諾等事項,再次對上報的競爭降價上網光伏建設項目進行優選,經請示市政府,最終確定呼和浩特市2015年度光伏發電競爭降價上網建設項目。項目名單見附件。
三、其他
項目公示期限為七個工作日(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2月1日17時30分)。公示期間,如有異議,請向呼和浩特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反映并提供書面材料,聯系電話:0471-4606337。反映情況時請署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以便聯系。
附件:呼和浩特市2015年度光伏發電增補指標建設項目名單
呼和浩特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