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目錄
前言
一、減緩氣候變化.
(一)調整產業結構.
(二)節能與提高能效.
(三)優化能源結構.
(四)控制非能源活動溫室氣體排放.
(五)增加森林碳匯.
二、適應氣候變化.
(一)農業領域.
(二)水資源領域.
(三)林業和其他生態系統.
(四)海岸帶及相關海域.
(五)氣象領域.
(六)人體健康.
三、低碳發展試點與示范.
(一)深化國家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
(二)加快推進碳排放權交易試點.
(三)開展低碳工業園區、社區、城(鎮)試點.
(四)推進其它領域低碳試點示范.
四、基礎能力建設.
(一)完善宏觀指導體系.
(二)加強科技支撐.
(三)推進統計核算體系建設.
五、全社會廣泛參與.
(一)政府加強引導.
(二)企業積極行動.
(三)公眾主動參與.
六、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
(一)加強與發達國家的交流合作.
(二)促進與國際組織的交流合作.
(三)深化與發展中國家的合作.
(四)籌建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
七、積極推動國際氣候談判.
(一)積極參加聯合國進程下的國際談判.
(二)積極參與其他多邊進程.
(三)巴黎會議的基本立場和主張.
結語
前言
氣候變化是當今人類社會面臨的共同挑戰。中國是全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人口眾多,地形地貌條件復雜多樣,經濟發展中的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依然突出,極易遭受氣候變化不利影響。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既是中國廣泛參與全球治理、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責任擔當,更是我們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
2014年以來,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各個領域積極采取措施,取得顯著成效。發布《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提出了中國2020年前應對氣候變化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提交了中國國家自主決定貢獻文件,明確了中國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達到峰值并力爭盡早達峰等一系列目標,并提出了確保實現目標的政策措施。通過調整產業結構、節能與提高能效、優化能源結構、控制非能源活動溫室氣體排放、增加森林碳匯等舉措,努力控制溫室氣體排放,2014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了6.2%,比2010年累計下降15.8%,完成了“十二五”碳強度下降目標的92.3%。通過農業、水資源、林業及生態系統、海岸帶和相關海域、人體健康等領域的積極行動,減少氣候變化不利影響,提升適應氣候變化能力。與此同時,積極推動氣候變化國際交流與合作,分別與美國、歐盟、英國、印度和巴西發表了氣候變化聯合聲明,籌建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圍繞2015年巴黎協議及后續制度建設,積極建設性參與氣候變化國際談判。
為使各方面全面了解2014年以來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采取的政策與行動及取得的成效,特編寫本年度報告。
一、減緩氣候變化
2014年以來,中國政府圍繞“十二五”應對氣候變化目標和任務,通過調整產業結構、節能與提高能效、優化能源結構、控制非能源活動溫室氣體排放、增加森林碳匯等,在減緩氣候變化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
(一)調整產業結構
推動傳統產業改造升級。2014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有關部門,印發了《重大環保技術裝備與產品產業化工程實施方案》、《關于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在建項目產能置換有關事項的通知》、《2014年工業綠色發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等以促進關鍵傳統產業升級。2015年5月,國務院公布《中國制造2025》,提出要把中國建設成為引領世界制造業發展的制造強國,并提出9大任務、10大重點領域和5項重大工程。2014年全年淘汰落后火電機組485.8萬千瓦,淘汰落后煉鋼產能3110萬噸、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8700萬噸、平板玻璃3760萬重量箱,圓滿完成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目標。2011年至2014年,累計淘汰落后煉鋼產能7700萬噸、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6億噸、平板玻璃1.5億重量箱,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產能任務。
加快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2015年4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的通知,加大企業債券對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支持力度。2015年8月,國務院批準籌備設立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總規模為400億元人民幣,重點支持處于起步階段的創新型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部先后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優化光伏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2015年原材料工業轉型發展工作要點》,啟動實施智能制造試點示范專項行動。
大力發展服務業。2014年8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指導意見》,首次對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做出全面部署,提出要加速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工業設計、現代物流等生產型服務業發展。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互聯網+”行動計劃,切實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截至2014年底,全國信息消費規模達到2.8萬億元,增長18%;電子商務交易額達到12萬億元,增長20%;電信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互聯網行業收入分別增長4%、20%和50%。服務貿易快速發展,2015年1-8月份,服務進出口總額(不含政府服務)達4327.5億美元,同比增長15.2%。
經過各方努力,中國產業結構不斷優化,截至2014年底,三次產業結構優化為9.2%:42.6%:48.2%,相比較2013年的10%:43.9%:46.1%有了明顯改善,產業結構調整對碳強度下降目標完成的貢獻度越來越大。
(二)節能與提高能效
強化節能管理及考核。2014年5月,國務院印發了《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全面安排部署了2014年及2015年節能減排降碳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進一步加大節能工作力度確保完成“十二五”節能目標任務的通知》,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國31個省(區、市)2013年度節能和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目標完成和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現場考核。開展項目節能評估審查,2014年共完成節能評估審查項目320個,審查項目合計年綜合能耗量約2900萬噸標準煤,從源頭核減不合理能源消費量約150萬噸標準煤。
加快實施節能重點工程。繼續安排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節能項目。2014年,安排中央預算內資金13億元,支持了617個節能技術改造及產業化項目和節能監察機構能力建設項目,年可實現節能能力268萬噸標準煤。
進一步完善節能標準標識。國家發展改革委、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等全力推進實施“百項能效標準推進工程”,截至2015年9月,共發布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105項,強制性產品能效標準70項。質檢總局組織開展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相關產品能效標識專項執法檢查行動。
推廣節能技術與產品。201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重點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目錄(2014年本)》,加快節能低碳技術進步和推廣普及。繼續實施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發布第一批及第二批節能環保汽車推廣目錄和第六批高效節能電機推廣目錄,以財政補貼方式推廣節能燈1億只。印發《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能效之星”產品目錄》和《節能機電設備(產品)推薦目錄》。
大力發展循環經濟。一是加強宏觀指導,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印發了《2015年循環經濟推進計劃》,完成國家兩批循環經濟示范試點驗收。二是繼續推動循環經濟示范試點,組織開展了2015年園區循環化改造示范試點、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和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城市的評審,確定了25個園區循環化改造示范試點,4個“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和17個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城市。開展了再制造產品“以舊換再”試點,確定了10個推廣試點單位,對購買公告內再制造產品并交回再制造舊件的消費者進行補貼。實施再制造產品認定,公告發布4批《再制造產品目錄》,總計包括27家企業95種再制造產品,進一步引導了再制造產品消費。2014年,我國累計回收各類再生資源2.45億噸,與利用原生材料相比,相當于節能2億噸煤。三是完善配套政策制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了《關于促進生產過程協同資源化處理城市及產業廢棄物工作的意見》、《重要資源循環利用工程(技術推廣及裝備產業化)實施方案》,促進城市及產業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置、資源化利用,提升我國相關領域的技術裝備水平。正在研究制定《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
推進建筑領域節能。修訂《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全國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2014年新增節能建筑面積16.6億平方米,可形成1500萬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全國城鎮累計建成節能建筑面積105億平方米,約占城鎮民用建筑面積的38%,可形成1億噸標準煤節能能力。積極發展綠色建筑,修訂《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制定發布《綠色商店建筑評價標準》,北京、重慶、江蘇、浙江、深圳等地開始在城鎮新建民用建筑中強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累計強制推廣綠色建筑面積近4億平方米;截至2015年6月底,全國共有3241個項目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總建筑面積超過3.7億平方米。深入推動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2014年共完成改造面積2.1億平方米,“十二五”前4年累計完成改造面積8.3億平方米,超額完成國務院下達的“十二五”期間7億平方米的改造任務。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通過建設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等,截至2014年底,全國城鎮太陽能光熱應用面積27億平方米,淺層地能應用面積4.6億平方米,太陽能光電建筑裝機容量達到2500兆瓦。為推動建筑產業化發展,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關于推進建筑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
推進交通領域節能。2014年,交通運輸部印發《2014年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要點》,發布《交通運輸節能減排項目節能減排量和節能減排投資額核算細則(2014年版)》。開展綠色循環低碳交通制度框架設計,發布綠色交通省份、城市、公路、港口評價指標體系。推進能耗監測試點工作,在北京、邯鄲、濟源、常州、南通、淮安6個城市開展交通運輸能耗監測試點,組織開展公路水路運輸企業能耗統計監測試點,全年共監測公路水路企業125家。嚴格實施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累計發布31批、3萬余個達標車型。發布《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重型商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在交通運輸行業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等文件,2014年生產新能源汽車8.39萬輛,同比增長近4倍,2015年1-9月生產新能源汽車15.62萬輛,同比增長近3倍。與2013年相比,2014年營運車輛單位運輸周轉量能耗下降2.4%,營運船舶單位運輸周轉量能耗下降2.3%,港口綜合單耗下降2.5%。2014年,民航局印發《民航節能減排專項資金項目指南(2013-2014年度)》,安排資金5.28億元,支持238項行業節能減排項目實施。2014年機場每客能耗同比下降8.6%。
推動公共機構節能。2014年,國管局、質檢總局印發《關于切實加強公共機構能源資源計量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對《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費統計制度》進行修訂,發布《公共機構節能節水技術產品參考目錄(2015)》,印發《關于2015年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安排的通知》。組織開展第二批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的創建及評價驗收工作、中央國家機關節約能源資源考核工作及加強公共機構節能信息報送工作,推進“公共機構節能關鍵技術研發及示范”和“公共機構綠色節能關鍵技術研究及示范”項目。
經過各方努力,2014年全國單位GDP能耗同比下降4.8%,降幅比2013年的3.7%擴大1.1個百分點,創“十二五”以來最好成績。“十二五”前四年,全國單位GDP能耗累計下降13.4%,實現節能約6.0億噸標準煤,相當于少排放二氧化碳14億噸。
(三)優化能源結構
嚴格控制能源消費總量。2014年11月,國務院印發《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明確提出2020年我國能源發展目標,實施煤炭消費減量替代,降低煤炭消費比重,京津冀魯、長三角和珠三角等要削減區域煤炭消費總量。為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4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印發《重點地區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暫行辦法》,對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東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和廣東省的珠三角地區提出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目標及方案,2015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印發《加強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城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提出空氣質量相對較差前10位城市煤炭消費總量較上一年度實現負增長的目標。
加強化石能源清潔化利用。為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2014年9月,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令印發《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提高煤炭質量和利用效率。2014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環境保護部、質檢總局等印發《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工程實施方案》,以保障燃煤鍋爐安全經濟運行、提高能效、減少污染物排放。為推動天然氣利用步伐,2014年3月,國家能源局印發《能源行業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天然氣增加供應的具體目標及任務。2014年4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建立保障天然氣穩定供應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提出保障天然氣長期穩定供應的任務及措施。2014年7月,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規范煤制油、煤制天然氣產業科學有序發展的通知》,規范煤制油煤制氣項目并提出了能源轉化效率、能耗、二氧化碳排放等準入值。2014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發布了《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示范項目實施細則》,進一步推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發展。2014年,天然氣表觀消費量1845億立方米,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接近6%。2015年4月,國家能源局印發《煤炭清潔高效利用行動計劃(2015-2020年)》,明確了科學調控煤炭生產總量和布局、加快發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的目標和任務。
推動非化石能源發展。2014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先后發布《關于完善抽水蓄能電站價格形成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關于做好2015年度風電并網消納有關工作的通知》、《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政策文件,支撐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截至2014年底,全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1.2%,同比增加1.4個百分點;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占全部發電裝機的32.6%,同比提高1.7個百分點,其中,水電、并網風電、并網太陽能、核電裝機同比分別增長7.9%、25.9%、60.7%、37.0%。非化石能源發電量占全國發電總量的24.6%,同比提高2.3個百分點,其中,水電、風電、太陽能、核電發電量同比分別增長15.7%、10.1%、194.1%、19.5%。
加強火電機組的升級改造。2014年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行動計劃(2014-2020年)》,提出2020年電煤超過煤炭消費比重60%,并對煤電機組供電煤耗提出明確要求。2014年,火電機組清潔化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除熱電聯產外,新建煤電機組幾乎全部采用60萬千瓦及以上超超臨界參數的大機組,30萬千瓦及以上火電機組比例提高到75.1%,全國6000千瓦及以上火電機組供電標準煤耗319克/千瓦時,同比下降2克/千瓦時,煤電機組供電煤耗繼續保持世界先進水平。
(四)控制非能源活動溫室氣體排放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外交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等有關部門,積極組織開展控制氫氟碳化物的重點行動,下發《關于組織開展氫氟碳化物處置相關工作的通知》,2014年分兩批下達了氫氟碳化物削減重大示范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用于支持有關企業新建三氟甲烷(HFC-23)焚燒裝置。環境保護部制訂《蒙特利爾議定書》下加速淘汰含氫氯氟烴的管理計劃,積極參與國家三氟甲烷銷毀處置的規則制訂,并協助國家開展三氟甲烷銷毀處置的核查工作,努力推動臭氧層保護與應對氣候變化的協同增效;積極組織開展非二氧化碳類溫室氣體相關研究,依托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平臺開展“應對氣候變化與大氣污染治理協同控制政策研究”項目。
(五)增加森林碳匯
2014年以來,國家林業局組織編制《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十三五”行動要點》,制定印發2014年和2015年林業應對氣候變化重點工作安排與分工方案。加強京津冀蒙生態林業建設和旱區造林綠化。繼續推進三北及長江流域等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出臺退化防護林改造指導意見,啟動退化防護林更新改造試點。全面加強森林經營,修訂頒布森林撫育規程、作業設計規定和檢查驗收辦法,穩步推進全國森林經營樣板基地建設,啟動了新一輪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正式啟動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工程,2014—2015年累計安排退耕還林還草任務1500萬畝、荒山荒地造林任務100萬畝。積極推進國家儲備林建設,2014年劃定國家儲備林1500萬畝。2014年,全國共完成造林8324萬畝、森林撫育1.35億畝。2015年上半年,全國共完成造林5437萬畝,占全年計劃的57%;完成森林撫育0.63億畝,占全年計劃的60%。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14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5.8%,比2010年累計下降15.8%,“十二五”有望超額完成下降17%的目標,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做出了實實在在的貢獻。
二、適應氣候變化
2014年以來,中國政府圍繞《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從農業、水資源、林業和其他生態系統、海岸帶及相關海域、氣象領域、人體健康等多個領域開展氣候變化適應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一)農業領域
加快促進農業生產方式轉變和現代化建設。2014年以來,農業部會同中國氣象局制定《應對厄爾尼諾現象實現抗災奪豐收預案》等4個工作預案,下發18個防災通知,提早落實防御措施。組織開展“加強指導服務再奪夏糧豐收”、“東北抗春旱春澇保春播”兩大攻堅戰和“強化服務科學抗災奪取秋糧豐收行動”。
推進保護性耕作。2014年,農業部投資3000萬元在多個地區開展保護性耕作,實施項目縣84個、試驗監測基地10個。截至2014年底,全國機械化秸稈還田面積達6.47億畝,保護性耕作面積達1.29億畝,減少農田風蝕6450萬噸。
繼續開展農田基本建設。加強土壤培肥改良,開展“到2020年農藥使用零增長行動”和“到2020年化肥使用零增長行動”等工作,大力推廣節水灌溉、旱作農業、抗旱保墑、測土配方施肥和綠色防控等技術,繼續推進東北節水增糧、西北節水增效、華北節水壓采、西南“五小水利”工程以及南方地區節水減排工程建設。
加快農田水利建設。2014年國家安排農田水利建設資金540多億元,共開展22個省區188處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建設,續建、改建骨干渠道長度4432公里,配套改造建筑物16121座;更新改造74處大型灌溉排水泵站,開展120個規模化節水灌溉增效示范項目和63個牧區節水灌溉示范項目建設。
(二)水資源領域
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繼續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全國除新疆外,其余各省(區、市)市縣級行政區“三條紅線”控制指標分解確認工作已全部完成。完成100個全國節水型社會試點建設,開展7個水權試點,制定《全國水生態文明城市試點建設管理辦法》,啟動105個全國水生態文明城市試點建設,河南等11省率先開展水生態文明創建。
加強河湖管理與水資源保護。進一步嚴格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用途管制,組織編制了7大流域重點河段(湖泊)岸線利用管理規劃,全面部署開展河湖管理范圍劃定管理工作。在全國范圍內選取了46個縣(市)開展河湖管護體制機制創新試點。編制《水功能區監督管理辦法》,制定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意見,出臺了重要飲用水水源地達標評估技術指南,對175個全國重要飲用水水源地開展安全保障達標建設。環境保護部出臺《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國家水資源監控能力項目三大監控體系基本建成,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取得積極進展。
加快推進水土流失綜合治理。2014年,全國共完成水土流失綜合防治7.4萬平方公里,其中綜合治理面積5.4萬平方公里,實施生態修復面積2萬平方公里。2015年上半年,繼續在水土流失嚴重區域,實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小水電代燃料生態保護工程、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土保持項目、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等工程。
加強重大水利工程建設。水利部繼續實施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包括重大引調水工程、重點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新建大型灌區工程和跨界河流開發治理等工程,2014年共開工17項。推進大型灌區骨干灌排工程改造、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規模化高效節水灌溉工程建設等項目。
加強防汛抗旱工作。國家防總2014年共啟動防汛抗旱防臺風應急響應10次,組織實施城市和生態應急調水,有效應對自然災害,全年洪澇災害死亡人數為歷史最少。編制并組織實施《全國抗旱規劃實施方案》,開展抗旱應急水源工程建設,繼續推進山洪災害防治、洪水風險圖編制和國家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建設。
(三)林業和其他生態系統
強化戰略引導。2014年,國家林業局組織編制《林業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2015—2020年)》,明確到2020年林業領域適應氣候變化的目標措施。
加強森林綜合治理。2014年,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和石漠化綜合治理工程分別完成林業建設任務367萬畝和557萬畝;2015年上半年,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林業建設任務已完成61%,石漠化綜合治理工程營造林任務全部完成。
加強林業自然保護區建設和濕地保護。繼續實施濕地保護恢復工程和濕地保護補助項目,完成第二次全國濕地資源調查。加強森林資源保護,全國森林火災次數和受災面積顯著減少,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區17.32億畝森林得到有效保護。截至2015年6月底,林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總數達346個,國家濕地公園總數達569處。
強化草原生態保護。進一步落實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啟動并指導實施南方現代草地畜牧業推進行動,推動實施退牧還草等草原保護建設重大工程。加強草原防災減災和執法監督。2014年全國草原綜合植被覆蓋度達到53.6%,天然草原鮮草總產量10.2億噸。
(四)海岸帶及相關海域
加強海洋災害觀測預警和應急管理。全國11個沿海省份均加強海洋災害的觀測預警和應急管理工作,國家海洋局推進海洋觀測預報體系建設,開展海洋碳循環監測與評估,強化海洋預報預警。開展海平面變化監測,開展了面向沿海重點保障目標的精細化預報,進一步完善海洋漁業生產安全環境保障服務系統,向中國53個漁場28萬余條漁船提供海浪和風場預報警報信息。
不斷完善海洋災害風險評估。國家海洋局組織編寫《中國海平面公報》和《中國海洋災害公報》,開展國家、省、市、縣海洋災害風險評估和區劃試點,修改完善《海洋災害風險評估和區劃技術導則》、《沿海大型工程海洋災害風險排查技術規程》。
積極推動海洋減災綜合示范區建設。選取山東壽光、浙江溫州、福建連江和廣東惠州大亞灣等海洋災害較為頻發的地區開展海洋減災綜合示范區建設,推動建立健全海洋減災綜合管理體系。
加強海島地區防災減災和應對氣候變化基礎設施建設。利用中央專項資金支持修復保護項目30余個,在江蘇、上海、浙江和海南等地所轄海島修建防風、防浪和防潮工程,建設沿海防護林工程,有效改善了海島防災減災基礎設施,提高了海島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
(五)氣象領域
加強極端天氣氣候事件監測預警和氣象災害風險管理。編制了《國家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管理辦法》,國家級預警信息實現自動對接。完成了洪澇災害風險致災因子、脆弱性變化分析與評估,制定了氣象災害風險普查、風險區劃技術指南。完善了國家、省、市、縣四級氣象災害風險預警業務體系建設,開展氣象災害風險定量化評估業務試點。
開展生態和環境氣象服務。繼續開展我國7個大氣本底站溫室氣體觀測站網能力建設。開展了華北、東北、華東和華南區域的霧-霾數值預報,更新了國家級環境氣象模式污染源清單,開展了全國空氣污染氣象條件預報業務。通過衛星環境氣象監測平臺開展逐日霾監測業務,開展了大氣環境容量評估,建立了重點城市空氣污染人群健康影響基礎數據庫。
開展重點區域、特色產業氣候變化影響評估。開展干旱對農業和水資源影響實時定量評估,開展有針對性的風力發電氣候影響評估。編寫出版《三峽工程氣候效應評估》報告,編制了《中國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和災害風險管理與適應國家評估報告》。首次發布《氣候變化對中國農業影響評估報告》藍皮書。在9省實施農業與糧食安全、災害風險管理、水資源、能源、城鎮化、人體健康等六大優先領域適應氣候變化示范項目,取得階段性進展。
(六)人體健康
開展與氣候變化密切相關的疾病防控工作。加強傳染病監測、報告和處置,進一步完善傳染病網絡直報系統。加強與氣候變化密切相關的登革熱等蟲媒傳染病和手足口病等腸道傳染病防控工作,印發《中東呼吸綜合征疫情防控方案(第二版)》、《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等技術方案,指導地方開展重點傳染病防控工作。
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衛生應急保障工作。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氣象局等部門對我國極端天氣及自然災害發生形勢進行分析預判。印發《關于做好當前登革熱防治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做好高溫天氣醫療衛生服務工作的通知》,開展防汛、抗旱、防臺風衛生應急督導檢查,組織做好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和高溫天氣醫療衛生服務工作。
加強適應氣候變化及氣候變化相關的健康問題研究。國家衛生計生委積極開展適應政策指標研究,與世界衛生組織(WHO)合作開展全球環境基金項目“適應氣候變化保護人類健康”。
三、低碳發展試點與示范
2014年以來,深化國家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扎實推進低碳工業園區、低碳社區、低碳城(鎮)、綠色交通等試點,從不同層次、不同領域探索低碳發展路徑和模式。
(一)深化國家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
各低碳試點進一步強化峰值目標倒逼機制,完善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統計和管理體系,建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制,構建低碳產業體系,積極倡導低碳綠色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加強低碳發展保障能力和基礎工作。在兩批42個試點省市中,13個試點建立了低碳發展專項資金,36個試點建立起碳減排控制目標分解考核機制,試點省市均已明確提出峰值目標或正在研究提出峰值目標,其中大部分省市提出的峰值年份在2025年及2025年以前。各試點地區立足實際,探索出城市碳排放核算與管理平臺、碳排放影響評估、碳排放權交易、企業碳排放核算報告、低碳產品認證等許多行之有效的低碳發展模式。2015年9月,北京、海南、深圳等10個試點省市在第一屆中美氣候智慧型/低碳城市峰會上展示了我國在低碳城市建設和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突出成果。
(二)加快推進碳排放權交易試點
全面啟動碳交易試點。截至2014年底,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廣東、深圳和湖北7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均發布了地方碳交易管理辦法,共納入控排企業和單位1900多家,分配碳排放配額約12億噸。試點地區加大對履約的監督和執法力度,2014年和2015年履約率分別達到96%和98%以上。截至2015年8月底,7個試點累計交易地方配額約4024萬噸,成交額約12億元人民幣;累計拍賣配額約1664萬噸,成交額約8億元人民幣。
不斷完善碳交易機制。試點地區不斷完善配額分配、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核查等各項規則,部分試點發揮示范作用探索開展區域碳市場。為活躍碳市場,試點不斷擴大交易主體,并開發以地方配額或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為標的的碳金融產品和業務。各試點均規定控排企業和單位可使用CCER抵消其配額清繳,比例可占配額量的5%至10%。
推動全國碳市場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于2014年12月發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規范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設和運行,并研究起草《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草案)》,建設并投入運行國家碳交易注冊登記系統。
(三)開展低碳工業園區、社區、城(鎮)試點
開展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2014年6月,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公布了第一批55家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名單。2015年批復同意了39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實施方案。各試點園區通過推廣可再生能源,加快傳統產業低碳化改造和新型低碳產業發展,實現園區單位工業增加值碳排放大幅下降。通過三年左右的時間,打造一批掌握低碳核心技術、具有先進低碳管理水平的低碳企業,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工業園區低碳管理模式,引導和帶動工業低碳發展。
開展低碳社區試點。2015年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低碳社區試點建設指南》,對城市新建社區、城市既有社區、農村社區的試點選取要求、建設目標、建設內容及建設標準進行分類指導。啟動《低碳社區試點評價指標體系》和低碳社區碳排放核算方法學研究。
開展國家低碳城(鎮)試點。2015年8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推進國家低碳城(鎮)試點工作的通知》,提出爭取用3年左右時間,建成一批產業發展和城區建設融合、空間布局合理、資源集約綜合利用、基礎設施低碳環保、生產低碳高效、生活低碳宜居的國家低碳示范城(鎮),并選定廣東深圳國際低碳城、廣東珠海橫琴新區、山東青島中德生態園、江蘇鎮江官塘低碳新城、江蘇無錫中瑞低碳生態城、云南昆明呈貢低碳新區、湖北武漢華山生態新城、福建三明生態新城作為首批國家低碳城(鎮)試點。
(四)推進其它領域低碳試點示范
繼續開展綠色交通試點示范。新增江蘇、浙江、山東、遼寧等4個綠色交通省,天津、邯鄲、濟源、鞍山、蚌埠等17個綠色交通城市,鶴大高速、昌樟高速、道安高速等13條綠色公路,廣州港、大連港、福州港等7個綠色港口,69個綠色交通裝備項目。組織開展了水運行業應用液化天然氣試點。
推進碳捕集、利用與封存試點示范。2014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與全球碳捕集與封存研究院合作主辦“二氧化碳捕集技術、裝備及產業發展現場研討會”等活動。舉辦首屆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技術與工程示范高級研修班。支持中國石油化工聯合會、中石油、神華集團聯合實施開展了大規模一體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項目。環境保護部組織編制《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環境風險評估技術指南》(試行),提出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示范項目的環境風險評估方法。國土資源部初步完成了417個盆地二氧化碳地質儲存潛力與適應性評估,在內蒙古成功實施我國首個二氧化碳地質儲存示范工程。
開展海綿城市試點。2014年,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試行)》,指導各地從雨水單一“快排”的傳統模式轉向“滲、滯、蓄、凈、用、排”的多目標全過程綜合管理模式,促進雨水收集、凈化、利用。與財政部印發了《關于開展中央財政支持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對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城市給予資金補助,目前,已確定的16個海綿城市試點建設正穩步推進。
四、基礎能力建設
2014年以來,中國政府積極加強低碳發展頂層設計,推動應對氣候變化法制建設和重大政策制定,完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低碳技術研發與應用,完善統計核算體系建設,提升應對氣候變化基礎能力。
(一)完善宏觀指導體系
加強決策機構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繼續做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協調聯絡辦公室工作,加強對應對氣候變化重大國內國際政策問題協商和交流。2015年新疆發展改革委新設了“應對氣候變化處”,全國已專設“應對氣候變化處”的省發展改革委達到10個。積極發揮國家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決策咨詢作用,為國家重大氣候決策提供支撐。
健全法律法規和標準。開展《應對氣候變化法(初稿)》起草和征求意見工作,加快推進立法進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15年8月29日通過了修訂后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國氣象局牽頭開展修訂《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
發揮規劃引領作用。2014年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大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布了省級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規劃,推動將應對氣候變化內容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科技部開展了《“十二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科技發展專項規劃》落實情況檢查評估。中國民航局完成《民航行業“十三五”節能減排與應對氣候變化規劃》的前期研究。
開展重大戰略研究。2014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深入推進中國低碳發展宏觀戰略研究項目,組織完成項目下各課題評審,編制形成《中國低碳發展宏觀戰略總體思路》、《中國低碳發展宏觀戰略總報告》和各課題專題研究報告,對我國到2050年的低碳發展總體戰略和分階段、分領域路線圖進行系統研究,提出低碳發展的目標任務、實現途徑、政策體系以及保障措施,為推進國內低碳發展、積極參與國際談判提供重要支撐。
推行低碳產品標準、標識和認證制度。廣東、重慶等地積極推動低碳產品認證工作,選擇有代表性的行業和產品類別,實施和推廣低碳認證制度。截至2015年7月底,已有39家企業獲得低碳產品認證證書。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制定完成電力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國家標準。國家鐵路局制定《高速鐵路設計規范》和《綠色鐵路客站評價標準》,推進綠色鐵路客站發展。國家林業局2014年發布《碳匯造林技術規程》和《造林項目碳匯計量監測指南》兩項林業行業標準。
強化碳強度考核評估。國家發展改革委于2015年6月-8月組織開展省級人民政府2014年度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標責任考核評估工作,督促各地區目標落實、任務落實和工作落實,確保實現“十二五”碳強度下降目標。圍繞碳排放目標管理,加強國家碳強度核算及形勢分析,切實發揮省級人民政府碳排放目標考核評估的導向和督促作用。
(二)加強科技支撐
加強基礎研究。2014年以來,科學技術部、中國氣象局等16個部門聯合組織開展第三次《氣候變化國家評估報告》編制工作,系統總結我國氣候變化科研最新成果。科技部通過國家科技支撐計劃等渠道繼續落實《“十二五”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科技發展專項規劃》任務部署,并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2014-2015年節能減排科技專項行動方案》,推動節能減排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應用,節能減排科技創新示范工程等。深入實施部署全球變化研究國家重大科學研究計劃,重點支持太平洋印度洋對全球變暖的響應及其對氣候變化的調控作用、全球典型干旱半干旱地區氣候變化及其影響、極區環境和地表過程遙感監測等方面研究。氣象局發布《中國溫室氣體公報(2013年)》、《中國氣候變化監測公報(2014年)》。中國科學院持續開展“應對氣候變化的碳收支認證及相關問題”、“低階煤清潔高效梯級利用關鍵技術與示范”等戰略性科技先導專項研究。國家發展改革委通過清潔發展機制基金支持有關部門和地方開展政策研究,提升能力建設。
開展適應氣候變化研究。科學技術部組織實施“重點領域氣候變化影響與風險評估技術研發與應用”、“沿海地區適應氣候變化技術開發與應用”等科技支撐計劃項目課題實施方案論證工作。中國科學院積極推進青藏高原地區農牧民增收與生態環境評估,推進野外站、中國生態系統研究網絡和高寒區地表過程與環境監測網絡相關科技支撐平臺建設。水利部組織開展“氣候變化對我國水安全影響及對策研究”等重大項目研究。國家林業局積極推進森林對氣候變化的響應研究,林業生態網絡定位觀測站總數達到166個,網絡布局更趨完善。農業部加快推進草原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已建設國家級草原固定監測點162個。國家海洋局建立中國近海短期氣候預測系統,加強海洋領域應對氣候變化能力。
發布低碳技術目錄。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開展低碳技術的征集、篩選和評定,并發布《國家重點推廣的低碳技術目錄》。科技部組織編制《節能減排與低碳技術成果轉化推廣清單(第一批)》。
(三)推進統計核算體系建設
加強基礎統計體系及能力建設。2014年以來,國家統計局印發《應對氣候變化統計指標體系》、《應對氣候變化部門統計報表制度(試行)》和《政府綜合統計系統應對氣候變化統計數據需求表》等文件,正式建立應對氣候變化統計報表制度,并收集和審核了2013年應對氣候變化統計數據。成立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統計局等23個部門組成的應對氣候變化統計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以政府綜合統計為核心、相關部門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積極開展各地區統計部門從事應對氣候變化統計人員的專業能力建設。在15個省(區、市)開展了應對氣候變化統計工作試點。
夯實國家、地方及企業核算能力。有序組織并推進第三次氣候變化國家信息通報、首次“兩年更新報告”和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工作。在對2005年和2010年省級溫室氣體清單進行評估和驗收的基礎上,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開展兩年份省級溫室氣體清單聯審,確保清單質量。公布化工、鋼鐵、電力等24個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推進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直報的制度設計和系統建設。地方積極開展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能力建設,組織企業逐步完成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工作。
五、全社會廣泛參與
2014年以來,氣候變化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從政府到企業、從媒體到公眾,綠色、低碳發展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應對氣候變化的社會參與度不斷提升。
(一)政府加強引導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2015年“全國低碳日”和全國節能宣傳周活動,舉辦第三屆深圳國際低碳城論壇、生態文明貴陽國際論壇“全球低碳轉型與綠色產業機會”分論壇、第一屆中美氣候智慧型/低碳城市峰會、“低碳能源城市論壇”等一系列活動,取得良好的宣傳效果。交通運輸部組織公交出行宣傳周活動,公布交通運輸行業首批30個綠色循環低碳示范項目。住房城鄉建設部2015年開展第九屆中國城市無車日活動,號召市民減少小汽車出行,共有188個城市和縣承諾開展此項活動。教育部在18所高校實施節能改造,開展“節水節電周”等主題活動,以“節能減排、綠色能源”為主題組織大學生開展節能減排社會實踐與科技競賽。民航局以行業院校為平臺,組織開展首期航空公司節能減排量化管理培訓與研討。中國氣象局制作多語種氣候變化宣傳片《應對氣候變化—中國在行動(2014)》。商務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宣部發布《關于組織開展低碳節能綠色流通行動的通知》,在流通領域推廣綠色理念。國家統計局編寫《應對氣候變化統計培訓教材》,對各地方統計局專業人員開展應對氣候變化統計培訓。國家衛生計生委通過舉辦專題知識講座、宣傳海報等方式開展氣候變化與健康宣傳教育,增強公眾應對高溫熱浪等極端天氣的防護能力。科技部組織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培訓班,提高各地應對氣候變化科技工作能力,開展面向社會公眾的氣候變化宣傳教育工作,提倡和鼓勵公眾以實際行動應對氣候變化。
(二)企業積極行動
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踐行“聯合國全球契約”原則要求,履行社會承諾,積極打造保護環境、保護海洋、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企業,有效降低油耗和減少排放、落實節能減排責任制、鼓勵全員參與,持續推進節能工作。中電投集團重點投資新能源板塊,加快新能源基地建設,努力踐行低碳環保的發展方針。國家電網公司積極構建清潔能源開發利用、高效配置、安全運營的平臺,支持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設和分布式能源創新發展。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大力推進天然氣高效利用和汽柴油質量升級,加大高品質、高附加值產品供應,踐行低碳生產運營,把資源節約貫穿到生產運營每一個環節。海爾始終貫徹低碳節能原則,開展LED節能改造、公寓余熱回收、綠色績效等。“十二五”前四年,國資委累計安排200億元左右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用于支持各企業節能減排工作,中央企業節能減排降碳投入達2000億元以上,累計實現節能量約1.46億噸標準煤,相當于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約3.5億噸。2014年底,萬科在秘魯聯合國氣候大會“中國角”主辦“城市的綠色低碳未來”主題邊會,對外宣布向阿拉善SEE公益機構捐贈1萬棵梭梭樹苗,設立“利馬中國企業日梭梭林”。比亞迪作為全球最大的可充電電池生產商和電動汽車行業引領者,積極將低碳和零排放新能源車推向全球。
(三)公眾主動參與
媒體廣泛傳播。2014年以來,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央電視臺、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中國日報、中國新聞社等多家新聞媒體,對聯合國氣候峰會、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利馬氣候大會、中國提交國家自主貢獻文件等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重大事件給予高度關注,充分利用圖片、文字、視頻等多種形式進行全方位報道,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
非政府組織踴躍推動。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等機構聯合舉辦“應對氣候變化媒體課堂”活動,為媒體記者提供應對氣候變化知識培訓,并評選出2014年度“應對氣候變化媒體課堂”優秀作品。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聯合中國氣象局公共氣象服務中心開展“應對氣候變化 記錄中國”科學考察與公眾科普活動。中國民促會、廣州公益組織發展合作促進會、石家莊低碳協會等合作開展全國中學教師應對氣候變化培訓。青年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網絡(CYCAN)舉辦第七屆國際青年能源與氣候變化峰會。中華環保聯合會面向全國發起“守護藍天碧水”的倡議活動。國家信息中心、中國民促會綠色出行基金、中國低碳聯盟、深圳市政府聯合主辦“低碳中國行2015”行動,組織新聞媒體走訪各地低碳發展現狀及經驗。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發起創辦了“零碳創意館”,通過宣傳和體驗讓廣大公眾參與其中。世界自然基金會在2015年“地球一小時”活動期間,鼓勵關閉不必要的燈和其他耗電設備,以自身的實際行動應對氣候變化。
百姓積極參與。社會各界公眾通過參加多種形式的氣候變化教育培訓等活動,增進了對應對氣候變化、踐行低碳發展以及節能減排的認識,提升了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的自覺性。越來越多的公眾開始自覺選擇低碳飲食、低碳居住、低碳出行的日常生活模式。節能減排進家庭、進社區、進學校等專項活動在全國各地廣泛開展,號召人們樹立“節能、節儉、節約”的工作與生活的理念。此外,依托微信、微博等網絡平臺,公眾通過微信公眾號以及微博話題討論的方式,了解應對氣候變化知識,踐行低碳發展理念。
六、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
2014年以來,中國繼續本著“互利共贏、務實有效”的原則,加強與發達國家合作,積極參與并推動與國際組織合作,深化與發展中國家合作,籌建南南合作基金,與各方攜手應對氣候變化。
(一)加強與發達國家的交流合作
與多國發表氣候變化聯合聲明。2014年以來,中國政府利用領導高層互訪契機,加強與發達國家在氣候變化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分別與美國、歐盟、英國等國家發表氣候變化聯合聲明,贏得國際社會積極反響,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與各國增進理解,進一步擴大共識,為推動氣候變化談判多邊進程做出重要貢獻。
加強氣候變化雙邊交流與對話。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召開了中美、中德等氣候變化工作組雙邊會議,推動有關框架協議簽署。與美國、歐盟、澳大利亞、新西蘭、英國、德國等國家開展部長級和工作層的氣候變化對話磋商,推動專家層面的對話交流。就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和氫氟碳化物等問題與美國加強研討交流。推動與英國、法國就巴黎氣候大會等議題進行廣泛交流,擴大共識。
深化氣候變化雙邊合作。2014年以來,中國政府與澳大利亞、新西蘭、瑞典、瑞士等國家簽署雙邊氣候變化諒解備忘錄,啟動與瑞士合作的中國適應氣候變化二期項目,與韓國就氣候變化協定達成一致,推動雙邊合作邁上新臺階。中美確定了7個碳捕集、利用與封存合作示范項目。科技部實施“中歐燃煤發電近零排放”二期合作項目。推動中國科技部-聯合國環境署-非洲水行動項目。住房城鄉建設部與美國、德國、加拿大等國開展低碳生態城市國際合作試點。
(二)促進與國際組織的交流合作
廣泛開展與國際組織的務實合作。與亞洲開發銀行簽署雙邊氣候變化合作諒解備忘錄,共同組織召開“城市適應氣候變化國際研討會”。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簽署在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方面加強合作的諒解備忘錄。與世界銀行共同啟動全球環境基金“通過國際合作促進中國清潔綠色低碳城市發展”項目。
積極參與相關國際會議與行動倡議。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的綠色氣候基金、適應基金、技術執行委員會等相關會議,參與全球甲烷行動倡議、R20國際區域氣候行動組織等多邊組織的活動等,充分借鑒國際經驗。積極落實與全球碳捕集與封存研究院相關合作,舉辦研討會并積極開展國際合作。
(三)深化與發展中國家的合作
中國政府積極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向發展中國家贈送低碳節能產品,組織氣候變化培訓班,加強對發展中國家的援助。自2014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外交部、商務部等部門,積極推動與馬爾代夫、玻利維亞、湯加、薩摩亞、斐濟、安提瓜和巴布達、加納、巴巴多斯、緬甸、巴基斯坦等10個國家簽署諒解備忘錄,并根據發展中國家需求擴大贈送產品種類;舉辦了15期應對氣候變化與綠色發展培訓班,為發展中國家培訓600余名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官員、專家學者和技術人員。根據發展中國家需求擴大贈送產品種類,向玻利維亞提供其急需的氣象監測預報預警設備。繼續加強“基礎四國”、“立場相近發展中國家”等磋商機制,與發展中國家加強對話溝通,開展務實合作。自2014年以來,中國政府為亞洲、非洲、拉丁美洲等地區近100個發展中國家,在緊急救災、衛星氣象監測、清潔能源開發等領域開展了務實合作,實施了100多個技術合作、緊急救災等應對氣候變化類項目;在華舉辦了130多期應對氣候變化與綠色發展培訓班,為發展中國家培訓近3500名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官員、專家學者和技術人員。
(四)籌建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
2014年9月,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作為習近平主席特使出席在紐約召開的聯合國氣候峰會時宣布,中國將大力推進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從2015年開始在現有基礎上把每年的資金支持翻一番,建立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中國已經提供600萬美元資金支持聯合國秘書長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為落實我領導人對國際社會的莊嚴承諾,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外交部、財政部積極籌建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加大對其他發展中國家的支持力度。
七、積極推動國際氣候談判
2014年以來,中國廣泛參與全球氣候治理,繼續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國際談判,加強與各國在氣候變化領域的多層次磋商與對話,為推動巴黎會議如期達成協議,建立公平、合理和共贏的2020年后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機制做出積極貢獻。
(一)積極參加聯合國進程下的國際談判
堅定維護《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原則和框架,堅持公平原則、“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遵循締約方主導、公開透明、廣泛參與和協商一致的多邊談判規則。
2014年12月,中國政府組團出席聯合國氣候變化利馬會議,代表團積極建設性參與談判,促進各方凝聚共識,同時積極宣傳介紹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行動,為會議取得成功做出了重要貢獻。2015年,中國政府組織參加了公約下各次談判會議,加強與各方溝通交流,旨在與各方一道推動2015年巴黎會議如期達成協議,構建2020年后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
2015年6月30日,中國政府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提交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主貢獻文件《強化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中國國家自主貢獻》,明確提出于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左右,203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45億立方米左右,全面提高適應氣候變化能力等強化行動目標。同時系統闡釋實現上述目標的路徑和政策措施,充分體現了中國強化行動的透明度,為增強各方對多邊進程的信心、推動巴黎會議如期達成有力度的成果做出積極貢獻。
(二)積極參與其他多邊進程
積極參與氣候變化談判相關國際進程。中國領導人積極參與多邊外交活動,多次發表重要講話,與各國元首達成共識,推動多邊進程。2014年9月,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作為習近平主席特使出席聯合國氣候峰會并發表重要講話,介紹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目標和加大南南合作資金支持力度的舉措,就2020年后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做出政治宣示。積極參與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評估報告編制和未來規劃工作,完成了IPCC第五次評估報告成果解讀、科普宣講工作,增強了我參與國際治理的科技支撐能力和話語權。
加強與各國磋商和對話。努力加強“基礎四國”和“立場相近發展中國家”溝通協調,維護發展中國家團結和共同利益,主辦或參加“基礎四國”部長級會議,主辦“立場相近發展中國家”北京會議并積極參加歷次“立場相近發展中國家”協調會。繼續加強與小島國、最不發達國家和非洲集團的溝通協調,與發展中國家開展聯合研究,積極維護發展中國家利益。繼續加強與發達國家溝通交流,增進理解、擴大共識。繼續與美國、歐盟、澳大利亞、新西蘭、英國、德國等開展部長級和工作層的氣候變化對話磋商,推動專家層面的溝通交流。落實中法兩國領導人共識,推動建立中法氣候變化磋商機制,加強與巴黎會議主席國法國對話溝通,為巴黎會議做好準備和鋪墊,共同推動巴黎會議在公開透明、廣泛參與、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取得成功。加強與各國駐華使館、媒體、非政府組織溝通。
積極推進公約外談判磋商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參加巴黎會議成果非正式磋商、彼得斯堡氣候對話、經濟大國氣候變化與能源論壇、聯大氣候變化高級別會議;利用每次談判會議和其他非正式磋商加強與有關各方對話磋商。就中國政府參加蒙約、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民航組織會議對案研提意見并參加相關談判磋商,完成好公約外有關談判任務。繼續積極參與和關注東亞低碳增長伙伴計劃、全球清潔爐灶聯盟、農業溫室氣體全球研究聯盟、氣候與清潔空氣聯盟等公約外機制;積極參與二十國集團、亞太經合組織、東亞領導人會議、聯合國貿發會議、世界貿易組織等渠道下氣候變化相關議題的討論。
(三)巴黎會議的基本立場和主張
氣候變化是全人類面臨的共同挑戰,需要世界各國攜手合作、共同應對。巴黎會議是全球氣候治理進程中的里程碑,將通過關于2020年后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協議。中方愿意按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與各方一道積極建設性推動談判進程,確保2015年巴黎會議上如期達成協議,構建公平合理的國際氣候制度。
2015年協議應堅持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為基礎,全面遵循《公約》的原則、規定和架構,尊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歷史責任、國情、發展階段和能力上的區別,統籌處理好減緩、適應、資金、技術、能力建設和透明度等各項要素,加強《公約》在2020年后的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發達國家應認真兌現2020年前減排及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的承諾,并在2020年后繼續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支持,為巴黎會議取得成功奠定互信基礎。中方全力支持東道國法國辦好巴黎會議。
結語
中國是全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人均GDP僅相當于全球平均水平的70%,尚未完成工業化、城鎮化進程,面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保護環境和應對氣候變化的巨大壓力,發展中不協調、不平衡、不可持續的問題仍然存在,改變傳統的粗放型發展方式迫在眉睫。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應對氣候變化是中國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負責任大國應盡的國際義務,這不是別人要我們做,而是我們自己要做。
應對氣候變化任重而道遠,需要全社會付出持之以恒的努力。“十三五”時期是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攻堅期,也是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促進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中國政府將在全面總結“十二五”應對氣候變化成效的基礎上,研究確定“十三五”應對氣候變化目標任務,確保完成中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2020年行動目標,為實現2030年左右達到排放峰值奠定良好基礎,加快推進全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倒逼發展方式轉變,積極推動氣候變化國際談判進程,推進氣候變化多雙邊對話交流與務實合作,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做出新的重要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