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發改能交〔2015〕171號
各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有關光伏企業:
2013年以來,在國家和省相關政策推動下,企業投資光伏發電的積極性明顯提升,光伏發電建設規模不斷擴大,為全面拓展省內光伏應用市場提供了有力支撐。但是,也出現了部分企業擾亂光伏建設秩序的問題。為進一步規范光伏發電項目的建設、運行管理與監管,促進光伏發電健康有序發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視光伏發電規劃工作。規劃是指導和引領地方光伏發電發展的重要依據。各市要高度重視光伏發電規劃的編制工作,結合“十二五”能源任務的完成和“十三五”能源規劃的編制,全面摸底地方太陽能資源、電網接入條件及市場消納等情況,編制好地方光伏發電發展規劃,合理布局光伏發電項目,確定建設時序。今后,各市光伏發電規劃將作為省級、市級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的重要依據。
二、 強化光伏發電年度指導規模管理。各市要根據省級分解下達的年度指導規模,組織本市光伏發電項目單位落實建設條件、完善備案手續、開展項目建設,及時協調解決年度計劃執行中的問題。同時,加強對年度指導規模執行情況的監測與督促,建立按月監測調度、按季考核調整的工作機制,優先將能夠在計劃時間內備案開工、建成投運項目納入年度指導規模。
三、 規范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管理。發改部門要按照國務院投資項目管理規定、《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優化項目備案流程,精簡前置性條件,對光伏發電項目進行備案。禁止買賣備案文件及相關權益,違反規定一經查實,牟取非法利益的企業將被納入全省光伏發展黑名單,對其投資人在以后年度的光伏開發項目實施限制。已辦理備案手續的光伏發電項目,在項目投產之前,投資主體、建設地點、建設內容等原則上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備案。
四、 加強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光伏發電項目單位要在項目備案后盡快完善開工手續,開展項目建設;要及時開展項目電網接入系統設計,同步推進發電主體工程建設與接入電網相關工作。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應在備案當年開工建設并在年內建成投產,建成投產期限最遲不得超過備案之日起一年。
五、 完善光伏發電并網服務。各級電網企業應積極配合發改部門開展光伏發電發展規劃相關工作,研究光伏發電項目電力送出和市場消納方案,做好配套電網規劃與建設。同時,根據年度指導規模和項目備案工作進展,及時確定項目接入系統方案,出具接網意見,安排配套電網建設,開展好電網接入和并網服務各項工作。
六、 加強監管及信息監測工作。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負責全省光伏發電資源配置、項目備案、工程建設、電網接入、并網運行、全額上網、電價執行和電費結算等的監管工作,將定期對光伏發電項目開工及建設進度、投資主體股權等情況實施抽檢和專項監管。發改部門要組織項目單位按照國能綜新能〔2014〕389號文件要求,通過“可再生能源信息網——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信息管理平臺”,開展信息統計工作,按月填報、按季匯總上報光伏發電項目備案及建設、運行等相關信息,配合監管機構做好有關監管工作。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
2015年3月9日
各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有關光伏企業:
2013年以來,在國家和省相關政策推動下,企業投資光伏發電的積極性明顯提升,光伏發電建設規模不斷擴大,為全面拓展省內光伏應用市場提供了有力支撐。但是,也出現了部分企業擾亂光伏建設秩序的問題。為進一步規范光伏發電項目的建設、運行管理與監管,促進光伏發電健康有序發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視光伏發電規劃工作。規劃是指導和引領地方光伏發電發展的重要依據。各市要高度重視光伏發電規劃的編制工作,結合“十二五”能源任務的完成和“十三五”能源規劃的編制,全面摸底地方太陽能資源、電網接入條件及市場消納等情況,編制好地方光伏發電發展規劃,合理布局光伏發電項目,確定建設時序。今后,各市光伏發電規劃將作為省級、市級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的重要依據。
二、 強化光伏發電年度指導規模管理。各市要根據省級分解下達的年度指導規模,組織本市光伏發電項目單位落實建設條件、完善備案手續、開展項目建設,及時協調解決年度計劃執行中的問題。同時,加強對年度指導規模執行情況的監測與督促,建立按月監測調度、按季考核調整的工作機制,優先將能夠在計劃時間內備案開工、建成投運項目納入年度指導規模。
三、 規范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管理。發改部門要按照國務院投資項目管理規定、《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優化項目備案流程,精簡前置性條件,對光伏發電項目進行備案。禁止買賣備案文件及相關權益,違反規定一經查實,牟取非法利益的企業將被納入全省光伏發展黑名單,對其投資人在以后年度的光伏開發項目實施限制。已辦理備案手續的光伏發電項目,在項目投產之前,投資主體、建設地點、建設內容等原則上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備案。
四、 加強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光伏發電項目單位要在項目備案后盡快完善開工手續,開展項目建設;要及時開展項目電網接入系統設計,同步推進發電主體工程建設與接入電網相關工作。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應在備案當年開工建設并在年內建成投產,建成投產期限最遲不得超過備案之日起一年。
五、 完善光伏發電并網服務。各級電網企業應積極配合發改部門開展光伏發電發展規劃相關工作,研究光伏發電項目電力送出和市場消納方案,做好配套電網規劃與建設。同時,根據年度指導規模和項目備案工作進展,及時確定項目接入系統方案,出具接網意見,安排配套電網建設,開展好電網接入和并網服務各項工作。
六、 加強監管及信息監測工作。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負責全省光伏發電資源配置、項目備案、工程建設、電網接入、并網運行、全額上網、電價執行和電費結算等的監管工作,將定期對光伏發電項目開工及建設進度、投資主體股權等情況實施抽檢和專項監管。發改部門要組織項目單位按照國能綜新能〔2014〕389號文件要求,通過“可再生能源信息網——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信息管理平臺”,開展信息統計工作,按月填報、按季匯總上報光伏發電項目備案及建設、運行等相關信息,配合監管機構做好有關監管工作。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