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近日收到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關于浙江省2014年第一批高新技術企業備案的復函》(國科火字【2015】29號),公司被列入“浙江省2014年第一批高新技術企業名單”,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編號為GR201433000699,發證日期為2014年9月29日,有效期三年。
公司本次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為原證書有效期滿后進行的重新認定。公司于2008年首次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三年),并于2011年通過高新技術企業復審(有效期三年)。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通過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后,企業需重新提出認定申請,故公司進行本次高新技術企業的重新認定。
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自獲得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后連續三年(2014年度至2016年度)將繼續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優惠政策,即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公司本次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為原證書有效期滿后進行的重新認定。公司于2008年首次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三年),并于2011年通過高新技術企業復審(有效期三年)。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通過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后,企業需重新提出認定申請,故公司進行本次高新技術企業的重新認定。
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自獲得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后連續三年(2014年度至2016年度)將繼續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優惠政策,即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