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能源局關于取消發電機組并網
安全性評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集團公司,有關電力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現就取消發電機組(含風電場、太陽能發電項目,下同)并網安全性評價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不再組織開展發電機組并網安全性評價工作。
二、發電企業要加強發電機組并網運行安全技術管理,保證并網運行發電機組滿足《發電機組并網安全條件及評價》(GB/T28566)等相關標準,符合并網運行有關安全要求。
三、發電企業要按照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相關規定和要求,加強發電機組建設過程中的質量管理,認真做好涉網設備、系統的試驗和調試等工作,嚴把設備質量關,確保新建、改建或擴建發電機組安全穩定并網運行。
四、電力調度機構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加強發電機組并網運行安全調度管理,配合做好發電機組涉網設備、系統的試驗和調試等工作,共同確保發電機組并網運行安全。
五、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要加強監督檢查,督促發電企業及時消除發電機組涉網設備和系統存在的重大隱患。發生因發電機組涉網設備和系統原因造成事故事件的,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電力企業對發電機組存在影響電網安全運行的有關問題,可向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反映。
六、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發電機組并網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國能安全〔2014〕62號)停止執行。
國家能源局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