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在某股份制銀行工作的貸款部人士之前給《國際金融報》記者發過他們圈內流行過的一個小段子:銀行行長2014十不“貸”。具體內容是:“山西的煤礦江蘇的光;上海的紙銅河北的鋼;央行商票民企的倉,轉口套利寧德的場;打折房貸昨日夢想,商業地產城市暮光。看來煤炭、光伏、銅融資、鋼材、無擔保票據、鋼貿、商業地產和房貸已是夕陽產業,回避吧!”
“雖然內容可能不完全貼切,但從產業前景和風險控制的角度考慮,調侃之外,確實帶著銀行對幾個產能過剩行業一絲謹慎的心態。”上述人士當時坦言。
但事情的發展總是相對的,至少在部分光伏投資人看來,2015年的光伏不會那么糟糕,整體的產業前景值得期待。比如,一個信號是:一些資本巨頭對中國光伏電站前景的看好。
今年1月8日,港股上市公司聯合光伏發布公告稱,與復星產業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復星產業”)簽訂投資協議,共同合作并購光伏電站。復星產業是復星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復星國際”)的全資附屬公司,主要業務包括保險、產業運營、投資和管理。
公告稱,復星產業將認購聯合光伏總金額為1500萬美元(折合約9300萬元),年息為7.5%的三年期可換股債券,換股價為1.03港元,用于聯合光伏收購20MW(兆瓦)的光伏電站。
這是這家公司10天內第三次宣布與光伏電站有關的計劃。去年12月31日,據公司公告,聯合光伏宣布與保險公司中國平安及另一家金融機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合作光伏電站項目。其中,中國平安通過旗下專注于新能源投資的濤石基金認購了聯合光10億元的可換股債券,用于收購300MW的光伏電站。
事實上,就近幾個月的情況看,不止是中國平安、復星國際等公司,國開金融、紅杉資本等都參與到了相關的光伏電站項目中。
“要實現光伏真正的繁榮發展,引進金融業,保險業或其他行業,形成跨界合作是趨勢,也是必然。”晶科能源全球品牌總監錢晶1月5日下午對《國際金融報》記者回復稱,這樣的跨界合作,肯定會有利于行業發展。
“光伏電站投資項目是一次性固定投資之后,可獲得分期基本固定回報的項目。”保利協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下稱“保利協鑫”)副總裁呂錦標1月8日晚對《國際金融報》記者介紹,實際上,電站項目“就是標準的金融產品”,因此,金融巨頭們介入其中,“可以想象得到”。
“光伏電站總體還是靠譜的,金融機構介入其中,可以持有,獲得穩定的收益。同樣可以等項目后期完全成熟后進行轉賣,以獲得更高回報。”一位與光伏、鋼貿、建材打過多年交道的浙江某銀行的信貸經理1月7日也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說,“站在收益和回報的角度,金融機構不會做虧本生意,更何況,太陽能產業還是有潛力和前景的。”
但在采訪中,也有人士對《國際金融報》記者分析,光伏電站雖然前景可期,但仍要控制好風險,比如光伏電站的質量,又比如較長的回報周期等。
吸引巨頭
作為太陽能產業的終端延伸,光伏電站項目的投資正吸引著不少金融資本。“對于與金融機構的合作,晶科能源一定有,且都在積極的進展中。”錢晶對《國際金融報》記者透露。
就A股上市公司看,彩虹精化去年9月就曾公告稱,公司與中國興業太陽能技術控股有限公司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書》,雙方將在分布式光伏電站、地面光伏電站、項目工程合作、光伏電站資產合作等方面,以投資開發、建設、運營的合作方式實現產業互補,努力保障2015年合作的項目規模不低于200MW。
對此,彩虹精化董事長郭健當時透露,“公司已與多家金融機構、企業及專業廠商開展合作,擬在三年內實現開發1GW電站的發展目標。”
作為招商局集團旗下子公司的聯合光伏,更在短時間內與中國平安、復星國際等資本“大鱷”合作光伏電站。這家公司采取的模式頗引人關注,即可換股債券。可換股債券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
去年12月,中利科技也發布公告,計劃增資擴股以轉讓中利騰暉25.1928%股權。據公告,該公司和國開金融、農銀(蘇州)投資、無錫國聯創投、農銀無錫股權投資、農銀國聯無錫投資簽署了相關的增資協議。其中,國開金融是國家開發銀行據國務院批復的改革方案新設立的全資子公司,主要從事私募股權基金、直接投資、投資咨詢和財務。
國開行的動作不止如此。稍早前,國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也正式成立。在這家公司的5位股東中,出現了北京紅杉尚業投資管理中心、國開金融有限責任公司等投資企業的名字。這其中,前者與全球頂尖的PE大佬紅杉資本關系密切。
中國民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民投”)的動作值得關注。去年8月,該公司與寧夏回族自治區簽訂戰略合作協議,據稱,“總投資額高達1000億元”。有消息稱,在新能源領域,中民投計劃在寧夏投資建設3GW-5GW(吉瓦)光伏發電項目,總投資300億元至500億元。
消息稱,中民投此次的光伏行業投資,“只集中在了光伏電站領域”。中民投董事長董文標稱,將來要“兩條腿”走路:首先是做光伏電站,做大再做強;其次是整合國內原有的小型光伏電站。
前景看好
一家沿海光伏上市企業的管理層人士此前在和《國際金融報》記者交流時稱,想要實現中國太陽能產業的進一步發展、并加快電站的建設,類似的跨界合作不可缺少,“尤其是光伏企業具有專業度,對方擁有資金,完全可以實現互補”。
“站在金融類機構的角度,他們進入其中,也是為了獲得收益回報。”上述信貸部經理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說,就投資回報看,太陽能電站的潛力值得期待。
呂錦標也對《國際金融報》記者稱,金融巨頭們介入光伏電站項目,就是對前景的看好。在他看來,光伏電站項目建設期短,“一次投入,投資總額固定,沒有建設期風險”。同時,有太陽能就能發電,不會像其他燃煤發電那樣有運營成本和運營風險。
“甚至和同是可再生能源的風力發電比也是優勢明顯,因為太陽能發電與人類生產生活節奏一致,風電卻不是。”他說。
還有一個因素是:光伏電站本就是國家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一直推崇的項目。比如,去年9月,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鼓勵因地制宜利用廢棄土地、荒山荒坡、農業大棚、灘涂、魚塘、湖泊等建設就地消納的分布式光伏電站。
根據上述《通知》,在項目備案時可選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全額上網”中的任一種模式。對此,有媒體分析稱,分布式可以選擇采用光伏電站標桿電價,“這實際是為分布式投資方提供了保底收益”。
“當項目業主由于某種原因而無法保證光伏發電的消納使用時,由電網全部收購光伏發電,這進一步明確了分布式電站的最低收益率(8%)。同時,分布式將不再局限于建筑屋頂光伏電站,這令投資人增大了項目操作的靈活性。”媒體稱。
就潛力看,據官方的一項規劃,到今年為止,中國太陽能光伏安裝容量將達到35GW,投資將超過3000億元。其中,按媒體的說法,“相比制造業產品毛利率不足5%,甚至告負的水平,投建大型地面電站項目,20年全壽命周期內的投資內部收益率可達10%”。
事實上,據聯合光伏首席財務官李宏對外的公開表態,光伏電站作為未來收益鎖定、財務可以預測的投資項目,“銀行理財資金及保險資金與其對接,將在利率下調的宏觀環境下獲益”。
風險猶存
不過,在交流中,也有業內人士日前對《國際金融報》記者分析,“光伏行業的前景很好這不用多解釋,同時,在光伏貿易難以打開、屢次遭到‘雙反’的情況下,建設電站,本身也是企業不得不走的一步。但問題在于,光伏電站,同樣存在風險。比如,誰能保障光伏電站的質量一定能穩定地達到20年?又比如,發電并網,始終還是存在某些難題。”
錢晶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也提到:對于地面光伏電站,它潛在的主要風險是限電問題,補貼能否及時到位問題;對于分布式發電,可能會牽涉到電費收取,未來屋頂產權問題,業主電力持續消納能力等。
值得注意的是,中民投新能源投資公司總裁韓慶浩在一場公開論壇上也稱,作為投資來說,光伏電站有三大風險。與錢晶的觀點類似,在他看來,首先的風險就是“限電”。
所謂限電,就是限制電力的輸出,指的是出于安全管理電網的考慮,限制光電或者風電所發電力。有人打了一個比方,即一個額定功率為100MW的電站,由于調度的需要,只允許發80MW的電力,另外20MW就被抑制住了,不能全力運行。
“比如說某些省只讓你發20%的電,那么意味著80%的電量和收入沒有了。”韓慶浩稱。
他說,電站的第二大風險是電費,“現在補貼電費的到位,像2013年到現在補貼電費都沒到賬,雖然以后會拿到,但是現在這個財務成本比較高,對企業現金流會產生影響”。
對于這一點,呂錦標認為,光伏發電項目有政府補貼不確定和電網接入風險,“但無論中國還是其他發達國家,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緊迫性很明顯,新能源在全部能源中占比還是很微小,有足夠的可再生能源基金,政府補貼最多是不及時兌現,沒有違反承諾的風險”。
韓慶浩說的最后一個風險是質量。質量,恰恰是光伏業內人士最關注的一個話題之一。“目前國內已建成的光伏電站中,具備投資安全邊際的潛在可收購對象非常少,除了政策及市場環境的不確定性因素外,投資方最大的擔憂是對這些光伏電站的質量缺乏足夠的信心。”有觀察人士去年說,“為了降低成本而使用未經實績驗證的材料,往往讓電站得不償失。”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鑒衡認證中心做過一項調查,在調研的425座太陽能電站中,30%建成3年以上的電站都不同程度出現了問題;由于組件的質量問題,有些建成3年的電站設備衰減率甚至高達68%。
有觀點稱,電站質量已成為光伏地面電站發展過程中所不能忽視和回避的重要問題,“如不能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規劃電站建設,杜絕‘以次充好’電站的出現,那么對于整個行業的破壞無疑是極其巨大的”。
“如果質量不達標,沒有出現預想中的收益,這也是介入到電站發展中的投資人不愿意看到的。”上述信貸部經理說。
“電站的設計工程品質和未來25年以上的高效運維是個專業度非常高的事,建設同樣容量的電站,可能造價成本相差甚遠,或發電能力相差甚遠,或電站質量相差甚遠,或未來的衰減相差甚遠。”錢晶也坦言,所以一樣的投資,一種是盈利,另一種可能就是虧損。
因此,在錢晶看來,專業度是電站投資回報率的保障。對此,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副主任宋向東此前建議,“在光伏電站設計咨詢階段和施工階段,相關方要加強標準的學習和應用;在竣工驗收階段和運行階段,要嚴格遵循相關規范和要求,整個產業都要增強認證和保險意識。”
貸款仍難
在分析人士看來,金融巨頭們參與到電站項目實際上也是電站資產證券化的體現,因為電站本身可作為具有金融屬性的產品來買賣或交易。
“有很多項目,是邊融資邊進行建設。這一期建設完成了,以資產證券化的方式吸引投資人,再進行下一期工程的建設。”呂錦標介紹。
但有觀點稱,從另一個角度看,也說明了光伏電站的貸款難題。一份公開發表的觀點性文章稱,融資問題是當前發展光伏終端市場的關鍵,“在完整的光伏產業鏈中,終端環節屬于產品組合、技術含量并非最高的環節,在電價補貼、發電并網等主要產業要素確定的前提下,決定終端市場建設規模和速度的是資金的融通。決定資金融通順暢與否的是融資環境和形式的是否合理。但當前,光伏終端市場融資問題十分嚴峻”。
上述管理層人士此前對《國際金融報》記者確認,拋開單個企業不說,就整體看,光伏企業的貸款問題仍比較難,“除了國開行這樣的政策性銀行,一般很少有銀行愿意提供超過15年或20年的貸款”。
“投入大,回收期長,目前中國只有少數幾個銀行能夠提供10年甚至15年以上長期貸款,民間資本不愿進入。”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也對媒體說,“貸款利率比較高,增加了企業的融資成本;再加上銀行貸款門檻高,需要對貸款額提供等額擔保,加大了民企融資的困難程度。”
國泰君安研報認為,電站是本輪光伏周期最受益的環節,兼具高增長和高盈利。不過,目前銀行對分布式貸款尚未放開,還不能接受以電站收益作為抵押的貸款,必須實物抵押。尤其是分布式光伏電站,其運營風險高于地面電站,面臨融資瓶頸。
去年10月,招商銀行發布的一份《光伏發電行業信貸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稱,銀行介入光伏行業“已具有較大空間和前景”。同時,招行也把“光伏電站行業”定為“適度進入類行業”。
然而,就公開信息看,招行是僅有的認為光伏電站可“適度進入”的銀行。
對此,媒體建議,未來光伏市場會走向能源金融化之路,“需要下游電站融資模式和渠道平臺的創新”。
媒體援引國觀智庫能源事業部總監李月的觀點稱,未來市場上可能最先推廣應用的是PPA(電力購買協議)/租賃模式,即通過第三方渠道融資。
“這種模式下,太陽能開發商充當銜接機構投資者和中小型用戶的平臺,用戶通常不需要任何前期投資就可以獲得比電網更便宜的電,且10-20年的合同期內都是如此。對于金融機構來說,由開發商和用戶簽訂的PPA相當于一個10-20年期的固定收益產品。”李月稱。
事實上,認證機構DNV GL集團早前還對外發布了光伏融資的幾大趨勢。其中,包括資產證券化,增發新股、企業結構和債券,甚至是“眾籌”。
“眾籌利用互聯網和SNS(社會性網絡服務)傳播的特性向小型投資者展示自身創意,爭取大家的關注與支持,進而獲得所需要的資金援助。太陽能推銷者亦可利用網絡平臺直接與小型投資者聯系。”DNV GL尤其建議。
“雖然內容可能不完全貼切,但從產業前景和風險控制的角度考慮,調侃之外,確實帶著銀行對幾個產能過剩行業一絲謹慎的心態。”上述人士當時坦言。
但事情的發展總是相對的,至少在部分光伏投資人看來,2015年的光伏不會那么糟糕,整體的產業前景值得期待。比如,一個信號是:一些資本巨頭對中國光伏電站前景的看好。
今年1月8日,港股上市公司聯合光伏發布公告稱,與復星產業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復星產業”)簽訂投資協議,共同合作并購光伏電站。復星產業是復星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復星國際”)的全資附屬公司,主要業務包括保險、產業運營、投資和管理。
公告稱,復星產業將認購聯合光伏總金額為1500萬美元(折合約9300萬元),年息為7.5%的三年期可換股債券,換股價為1.03港元,用于聯合光伏收購20MW(兆瓦)的光伏電站。
這是這家公司10天內第三次宣布與光伏電站有關的計劃。去年12月31日,據公司公告,聯合光伏宣布與保險公司中國平安及另一家金融機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合作光伏電站項目。其中,中國平安通過旗下專注于新能源投資的濤石基金認購了聯合光10億元的可換股債券,用于收購300MW的光伏電站。
事實上,就近幾個月的情況看,不止是中國平安、復星國際等公司,國開金融、紅杉資本等都參與到了相關的光伏電站項目中。
“要實現光伏真正的繁榮發展,引進金融業,保險業或其他行業,形成跨界合作是趨勢,也是必然。”晶科能源全球品牌總監錢晶1月5日下午對《國際金融報》記者回復稱,這樣的跨界合作,肯定會有利于行業發展。
“光伏電站投資項目是一次性固定投資之后,可獲得分期基本固定回報的項目。”保利協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下稱“保利協鑫”)副總裁呂錦標1月8日晚對《國際金融報》記者介紹,實際上,電站項目“就是標準的金融產品”,因此,金融巨頭們介入其中,“可以想象得到”。
“光伏電站總體還是靠譜的,金融機構介入其中,可以持有,獲得穩定的收益。同樣可以等項目后期完全成熟后進行轉賣,以獲得更高回報。”一位與光伏、鋼貿、建材打過多年交道的浙江某銀行的信貸經理1月7日也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說,“站在收益和回報的角度,金融機構不會做虧本生意,更何況,太陽能產業還是有潛力和前景的。”
但在采訪中,也有人士對《國際金融報》記者分析,光伏電站雖然前景可期,但仍要控制好風險,比如光伏電站的質量,又比如較長的回報周期等。
吸引巨頭
作為太陽能產業的終端延伸,光伏電站項目的投資正吸引著不少金融資本。“對于與金融機構的合作,晶科能源一定有,且都在積極的進展中。”錢晶對《國際金融報》記者透露。
就A股上市公司看,彩虹精化去年9月就曾公告稱,公司與中國興業太陽能技術控股有限公司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書》,雙方將在分布式光伏電站、地面光伏電站、項目工程合作、光伏電站資產合作等方面,以投資開發、建設、運營的合作方式實現產業互補,努力保障2015年合作的項目規模不低于200MW。
對此,彩虹精化董事長郭健當時透露,“公司已與多家金融機構、企業及專業廠商開展合作,擬在三年內實現開發1GW電站的發展目標。”
作為招商局集團旗下子公司的聯合光伏,更在短時間內與中國平安、復星國際等資本“大鱷”合作光伏電站。這家公司采取的模式頗引人關注,即可換股債券。可換股債券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
去年12月,中利科技也發布公告,計劃增資擴股以轉讓中利騰暉25.1928%股權。據公告,該公司和國開金融、農銀(蘇州)投資、無錫國聯創投、農銀無錫股權投資、農銀國聯無錫投資簽署了相關的增資協議。其中,國開金融是國家開發銀行據國務院批復的改革方案新設立的全資子公司,主要從事私募股權基金、直接投資、投資咨詢和財務。
國開行的動作不止如此。稍早前,國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也正式成立。在這家公司的5位股東中,出現了北京紅杉尚業投資管理中心、國開金融有限責任公司等投資企業的名字。這其中,前者與全球頂尖的PE大佬紅杉資本關系密切。
中國民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民投”)的動作值得關注。去年8月,該公司與寧夏回族自治區簽訂戰略合作協議,據稱,“總投資額高達1000億元”。有消息稱,在新能源領域,中民投計劃在寧夏投資建設3GW-5GW(吉瓦)光伏發電項目,總投資300億元至500億元。
消息稱,中民投此次的光伏行業投資,“只集中在了光伏電站領域”。中民投董事長董文標稱,將來要“兩條腿”走路:首先是做光伏電站,做大再做強;其次是整合國內原有的小型光伏電站。
前景看好
一家沿海光伏上市企業的管理層人士此前在和《國際金融報》記者交流時稱,想要實現中國太陽能產業的進一步發展、并加快電站的建設,類似的跨界合作不可缺少,“尤其是光伏企業具有專業度,對方擁有資金,完全可以實現互補”。
“站在金融類機構的角度,他們進入其中,也是為了獲得收益回報。”上述信貸部經理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說,就投資回報看,太陽能電站的潛力值得期待。
呂錦標也對《國際金融報》記者稱,金融巨頭們介入光伏電站項目,就是對前景的看好。在他看來,光伏電站項目建設期短,“一次投入,投資總額固定,沒有建設期風險”。同時,有太陽能就能發電,不會像其他燃煤發電那樣有運營成本和運營風險。
“甚至和同是可再生能源的風力發電比也是優勢明顯,因為太陽能發電與人類生產生活節奏一致,風電卻不是。”他說。
還有一個因素是:光伏電站本就是國家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一直推崇的項目。比如,去年9月,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鼓勵因地制宜利用廢棄土地、荒山荒坡、農業大棚、灘涂、魚塘、湖泊等建設就地消納的分布式光伏電站。
根據上述《通知》,在項目備案時可選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全額上網”中的任一種模式。對此,有媒體分析稱,分布式可以選擇采用光伏電站標桿電價,“這實際是為分布式投資方提供了保底收益”。
“當項目業主由于某種原因而無法保證光伏發電的消納使用時,由電網全部收購光伏發電,這進一步明確了分布式電站的最低收益率(8%)。同時,分布式將不再局限于建筑屋頂光伏電站,這令投資人增大了項目操作的靈活性。”媒體稱。
就潛力看,據官方的一項規劃,到今年為止,中國太陽能光伏安裝容量將達到35GW,投資將超過3000億元。其中,按媒體的說法,“相比制造業產品毛利率不足5%,甚至告負的水平,投建大型地面電站項目,20年全壽命周期內的投資內部收益率可達10%”。
事實上,據聯合光伏首席財務官李宏對外的公開表態,光伏電站作為未來收益鎖定、財務可以預測的投資項目,“銀行理財資金及保險資金與其對接,將在利率下調的宏觀環境下獲益”。
風險猶存
不過,在交流中,也有業內人士日前對《國際金融報》記者分析,“光伏行業的前景很好這不用多解釋,同時,在光伏貿易難以打開、屢次遭到‘雙反’的情況下,建設電站,本身也是企業不得不走的一步。但問題在于,光伏電站,同樣存在風險。比如,誰能保障光伏電站的質量一定能穩定地達到20年?又比如,發電并網,始終還是存在某些難題。”
錢晶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也提到:對于地面光伏電站,它潛在的主要風險是限電問題,補貼能否及時到位問題;對于分布式發電,可能會牽涉到電費收取,未來屋頂產權問題,業主電力持續消納能力等。
值得注意的是,中民投新能源投資公司總裁韓慶浩在一場公開論壇上也稱,作為投資來說,光伏電站有三大風險。與錢晶的觀點類似,在他看來,首先的風險就是“限電”。
所謂限電,就是限制電力的輸出,指的是出于安全管理電網的考慮,限制光電或者風電所發電力。有人打了一個比方,即一個額定功率為100MW的電站,由于調度的需要,只允許發80MW的電力,另外20MW就被抑制住了,不能全力運行。
“比如說某些省只讓你發20%的電,那么意味著80%的電量和收入沒有了。”韓慶浩稱。
他說,電站的第二大風險是電費,“現在補貼電費的到位,像2013年到現在補貼電費都沒到賬,雖然以后會拿到,但是現在這個財務成本比較高,對企業現金流會產生影響”。
對于這一點,呂錦標認為,光伏發電項目有政府補貼不確定和電網接入風險,“但無論中國還是其他發達國家,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緊迫性很明顯,新能源在全部能源中占比還是很微小,有足夠的可再生能源基金,政府補貼最多是不及時兌現,沒有違反承諾的風險”。
韓慶浩說的最后一個風險是質量。質量,恰恰是光伏業內人士最關注的一個話題之一。“目前國內已建成的光伏電站中,具備投資安全邊際的潛在可收購對象非常少,除了政策及市場環境的不確定性因素外,投資方最大的擔憂是對這些光伏電站的質量缺乏足夠的信心。”有觀察人士去年說,“為了降低成本而使用未經實績驗證的材料,往往讓電站得不償失。”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鑒衡認證中心做過一項調查,在調研的425座太陽能電站中,30%建成3年以上的電站都不同程度出現了問題;由于組件的質量問題,有些建成3年的電站設備衰減率甚至高達68%。
有觀點稱,電站質量已成為光伏地面電站發展過程中所不能忽視和回避的重要問題,“如不能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規劃電站建設,杜絕‘以次充好’電站的出現,那么對于整個行業的破壞無疑是極其巨大的”。
“如果質量不達標,沒有出現預想中的收益,這也是介入到電站發展中的投資人不愿意看到的。”上述信貸部經理說。
“電站的設計工程品質和未來25年以上的高效運維是個專業度非常高的事,建設同樣容量的電站,可能造價成本相差甚遠,或發電能力相差甚遠,或電站質量相差甚遠,或未來的衰減相差甚遠。”錢晶也坦言,所以一樣的投資,一種是盈利,另一種可能就是虧損。
因此,在錢晶看來,專業度是電站投資回報率的保障。對此,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副主任宋向東此前建議,“在光伏電站設計咨詢階段和施工階段,相關方要加強標準的學習和應用;在竣工驗收階段和運行階段,要嚴格遵循相關規范和要求,整個產業都要增強認證和保險意識。”
貸款仍難
在分析人士看來,金融巨頭們參與到電站項目實際上也是電站資產證券化的體現,因為電站本身可作為具有金融屬性的產品來買賣或交易。
“有很多項目,是邊融資邊進行建設。這一期建設完成了,以資產證券化的方式吸引投資人,再進行下一期工程的建設。”呂錦標介紹。
但有觀點稱,從另一個角度看,也說明了光伏電站的貸款難題。一份公開發表的觀點性文章稱,融資問題是當前發展光伏終端市場的關鍵,“在完整的光伏產業鏈中,終端環節屬于產品組合、技術含量并非最高的環節,在電價補貼、發電并網等主要產業要素確定的前提下,決定終端市場建設規模和速度的是資金的融通。決定資金融通順暢與否的是融資環境和形式的是否合理。但當前,光伏終端市場融資問題十分嚴峻”。
上述管理層人士此前對《國際金融報》記者確認,拋開單個企業不說,就整體看,光伏企業的貸款問題仍比較難,“除了國開行這樣的政策性銀行,一般很少有銀行愿意提供超過15年或20年的貸款”。
“投入大,回收期長,目前中國只有少數幾個銀行能夠提供10年甚至15年以上長期貸款,民間資本不愿進入。”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也對媒體說,“貸款利率比較高,增加了企業的融資成本;再加上銀行貸款門檻高,需要對貸款額提供等額擔保,加大了民企融資的困難程度。”
國泰君安研報認為,電站是本輪光伏周期最受益的環節,兼具高增長和高盈利。不過,目前銀行對分布式貸款尚未放開,還不能接受以電站收益作為抵押的貸款,必須實物抵押。尤其是分布式光伏電站,其運營風險高于地面電站,面臨融資瓶頸。
去年10月,招商銀行發布的一份《光伏發電行業信貸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稱,銀行介入光伏行業“已具有較大空間和前景”。同時,招行也把“光伏電站行業”定為“適度進入類行業”。
然而,就公開信息看,招行是僅有的認為光伏電站可“適度進入”的銀行。
對此,媒體建議,未來光伏市場會走向能源金融化之路,“需要下游電站融資模式和渠道平臺的創新”。
媒體援引國觀智庫能源事業部總監李月的觀點稱,未來市場上可能最先推廣應用的是PPA(電力購買協議)/租賃模式,即通過第三方渠道融資。
“這種模式下,太陽能開發商充當銜接機構投資者和中小型用戶的平臺,用戶通常不需要任何前期投資就可以獲得比電網更便宜的電,且10-20年的合同期內都是如此。對于金融機構來說,由開發商和用戶簽訂的PPA相當于一個10-20年期的固定收益產品。”李月稱。
事實上,認證機構DNV GL集團早前還對外發布了光伏融資的幾大趨勢。其中,包括資產證券化,增發新股、企業結構和債券,甚至是“眾籌”。
“眾籌利用互聯網和SNS(社會性網絡服務)傳播的特性向小型投資者展示自身創意,爭取大家的關注與支持,進而獲得所需要的資金援助。太陽能推銷者亦可利用網絡平臺直接與小型投資者聯系。”DNV GL尤其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