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光伏行業內融資難這一關鍵性問題。作者提出應用光伏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簡稱PV REITs)這種新型融資工具來解決。本文首先論證了PV REITs在法理和金融理論上的可行性,并分析了目前中國內地市場開展此類業務的條件。然后詳細闡述了PV REITs的成立宗旨、組織形式、經營模式、資金募集形式和投資產品的特點。作者也根據個人的看法,提出了比較適合目前中國社會情況的PV REITs的形式。最后結合一個假想的光伏信托基金項目運作的案例來具體說明PV REITs如何運作。
關鍵詞:光伏、信托、不動產投資信托投資基金(REITs)、光伏電站不動產信托投資基金(PV REITs)、光伏電站、光伏融資
一、問題提出與解決之道
目前中國光伏市場面臨的核心問題,既不是技術,也不是政策,而是資金問題,簡單的說就是光伏電站建設資金缺口巨大,光伏電站建設項目融資難,融資途徑過于單一,為了解決這一難題,作者提出了一種新型的光伏電站證券化金融工具——PV REITs光伏不動產信托投資基金。
(一)問題的提出
1.光伏電站建設融資難,資金缺口巨大
太陽能作為一種可再生的清潔能源已經得到全社會的廣泛接受,但是中國的光伏產業發展仍舊面臨一些困難。從2011年底開始,國內興起光伏電站建設熱潮,對資金的需求以驚人的速度增長,但是多方面的原因導致與傳統能源產業相比,光伏行業尤其是光伏電站建設項目融資困難,業界整體面臨巨大的資金缺口,加劇了行業發展的困難。
光伏行業融資困難對行業發展甚至整個資本市場都有不利影響:一方面,一個具有很好投資前景,又真正需要資金的光伏行業,卻得不到資金支持,不利于光伏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另一方面,中國資本市場上數量龐大的資本找不到好的投資渠道,才有了房地產熱,收藏熱等各種投資泡沫化。
2.融資途徑單一,風險高度集中
目前光伏電站開發資金的融資途徑比較單一,主是開發企業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兩種方式,依靠這兩種方式獲取的開發資金分別占全部資金的25%和75%。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統計,2010年以來,光伏電站開發資金來源中銀行貸款的比重高達75%以上,國開行做為一家政策性銀行,更是占到了其中的70%以上。
實際上,考慮到光伏企業自身多半是借貸運營,企業自籌資金的主要來源也是不同時期的銀行貸款,因此,實際中銀行貸款資金占光伏電站建設資金的比例也許高達90%。今天,光伏行業成為與銀行業高度依存的一個行業,或者說基本依附于銀行也不為過。未來,隨著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用于光伏電站項目開發的銀行信貸也會逐年上升。
高度依賴銀行業的單一融資方式有著極大的市場風險。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變化、銀行一系列的政策性信貸緊縮政策就會讓整個光伏行業面臨資金鏈斷裂的窘境。比如,2010年為了降低日益增加的光伏產業貸款風險,中國央行就采取了限制各商業銀行發放用于建設光伏電站的貸款數量等系列舉措,給光伏產業帶來不小的沖擊。于是,構建渠道多元化、高效并且有利于風險分散的光伏電站融資工具成為當前光伏產業發展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解決之道
1.突破瓶頸:從國家資本到民間資本
2.今天,中國太陽能發電項目主要依靠國開行的貸款,或者其他類似的國家行為融資。2013年8月22日,中國國家能源局聯合中國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還專門出臺了《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金融服務的意見》,可以說政府為了解決產業內融資普遍困難的問題已經做出了較大努力。
但是我們也必須意識到,一家政策性銀行對于整個行業來說,可以引導市場發展、幫助企業成長,但不能將一個行業所有的發展都寄希望于一家政策性銀行的扶持。民間資本的進入,才是一個行業蓬勃發展的基礎。
資本市場的廣大中小投資者始終未能進入光伏領域,這是一件遺憾的事情。因此,要突破光伏企業從依賴國家資本向依賴民間資本轉移的瓶頸,必須探索打通光伏產業與公開資本市場的融資路徑,尋找一種新型的光伏電站證券化金融工具。
2. 股票:無法吸引中小投資者
目前,中小投資者想要投資太陽能,只能通過購買光伏企業股票這種唯一的途徑。但是光伏企業股票對中小投資者是缺乏吸引力的,因為大多數中小投資者對光伏企業的財務報表是完全陌生的,而且中國的A股市場給股民留下了較深的“圈錢”的負面印象。同時光伏產業其他問題,比如歐美的雙反,對光伏技術的不了解,對政策的無知等一系列因素,都造成中小散戶對投資光伏企業的股票望而卻步。
舉美國市場為例,說明光伏企業股票基本不與裝機市場關聯的問題。過去的20年間,大多數光伏企業的股票漲幅始終在大盤平均線下,而且新能源企業在市場出現波動時,往往第一時間被投資者所拋棄。據美聯儲數據統計顯示,2008至2012年的5年間,納斯達克上市的光伏企業市值平均縮水26%,但是同期美國市場的裝機量翻了6倍。2013年由美國國家能源部發布的報告,2030年光伏能源占美國整個能源系統的比重會達到14%,這一比例代表著有價值2,500億美元的市場。
3.PV REITs:一種全新的光伏電站建設融資工具
無論從加強中國新能源產業經濟發展,保持世界市場的穩定份額的國家宏觀經濟戰略角度出發,還是從解決光伏電站建設資金來源的企業實際問題角度出發,必須要改善光伏電站建設融資困難的現狀,作者認為,在構建來源多元化、風險分散化的融資途徑中,光伏太陽能不動產信托投資基金(PV REITs)便是一種全新的、具有可行性的優良融資工具。
此外,除了解決融資難題的外顯功能外,此種融資模式還會起到推動光伏產業的良性發展、為光伏電站的建設質量提供保障的潛在功能,光伏公司為了保證資金鏈條必須與PV REITs合作,而PVREITs為了保證投資者的收益,會反過來要求EPC公司保證電站的發電質量與結構安全,雙方都會在資金的巨大壓力下尋求更好地合作。
二、什么是光伏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PV REITs)
光伏不動產信托基金(PV REITs)屬于不動產投資的一種衍生金融工具。了解PV REITs,必須首先了解REITs,即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
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英文全稱Real EstateInvestment Trusts(REITs),簡稱REITs。在亞洲金融市場,REITs一般局限于專指房地產投資信托。
REITs是一種以發行收益憑證的方式匯集特定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由專門投資機構進行不動產投資經營管理,并將投資綜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的一種信托基金。REITs歷史上就是為建筑提供資金,最近REITs也開始為其他類型資產提供融資服務,例如通信網絡基站塔和輸電線路。
這種投資工具最早產生于美國20世紀60年代初,是由美國國會立法授權財政部下屬的投資分管部門創立的,其初衷是使中小投資者能以較低門檻參與當時極為火爆的不動產市場,主要是房地產市場,獲得房地產市場交易、房屋出租的租金與持有后增值所帶來的收益。
1960年,世界上第一只REITs在美國誕生。當時美國國會正式批準,允許滿足一定條件的REITs可免征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REITs從此開始成為美國乃至全球資本市場最重要的一種金融方式。一般情況下的REITs,其性質更類似于公幕基金,其分紅比例超過90%。
亞洲最早出現REITs的國家是日本。當時日本東京是世界上地價最貴的城市,活躍的房地產市場和整體繁榮的日本經濟,這一系列因素使得REITs在日本市場規模很大,早期收益率超過美國。
2009年初,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形成了REITs初步試點的總體構架。但由于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仍不完備,主要是不動產登記制度的缺失與不到位,REITs一直未能正式啟動。目前中國的信托基本屬于私募性質,不但客戶資金數額起點高,而且風險較大。而真正意義的REITs屬于公募,性質上等同于基金。
關于REITs收益率的說明。以下數據來自美國高盛公司的REITs研究報告。
1990~2010年的20年期間,最為成熟和活躍的北美地區平均收益率13.2%,排名全球第一,成為北美證券市場上表現最為良好的基金類型,也是大多數投資者,做長期穩定收益理財項目的首選產品。
由于光伏電站屬于固定資產的一種,可以借鑒REITs這種信托金融工具來進入資本市場為光伏電站的建設項目募得成本更低的資金。光伏電站建設項目應用REITs這類信托工具進行投融資活動,可以衍生出一種專門應用于光伏電站建設項目投融資的新型金融工具。
作者個人把這種新型的專門用于投資光伏電站這類不動產的金融工具,命名為光伏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Photovoltaic Real EstateInvest Trusts (PV REITs),用以區別傳統的REITs。
三、PV REITs的可行性分析
(一)光伏電站是否屬于不動產
既然作者提出PV REITs這樣一個新概念,即將光伏電站視作不動產的一種,由專業人士進行投資管理。那么就要討論一下,現階段中國內地是否具備運行PV REITs的條件。
首先,很多法律界和金融界專家喜歡將光伏電站和房地產做比較,之前討論最多的一種融資模式,就是將光伏電站納入房地產的范圍,享受一些房地產的資金政策優惠。這說明在法理上,光伏電站具有不動產的特點,可以視為不動產的一種。
目前銀行界已經逐漸接受電站作為固定資產的一種形式,只是對其價值的評估目前還有一些爭議。調查數據同時顯示,近年來光伏電站的不動產抵押或者收益權抵押成為獲得銀行貸款的主要抵押形式,這充分說明光伏電站本身做為不動產的一種形式已經得到銀行和金融界的認可。可以說光伏電站從法理還是技術角度都具備了不動產的定義,可以做為不動產的一種形式,開展不動產信托投資業務。
(二)不動產登記制度
根據我國《信托法》規定,需要交付信托管理的財產必須先辦理“信托登記”,以此確保信托資產的法律安全。但我國目前尚未建立信托登記制度,所以,以股權和不動產為資產的信托業務無法得到發展。
2013年11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基本做到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臺“四統一”。
不動產登記制度是不動產信托產品登記制度的前提。2014年信托產品登記系統終于啟動籌建,信托財產登記制度也在2014年的兩會上被列為討論議題,相信會在不動產登記制度啟動運行后的短期內全面啟動。
不管是3年以內,還是5年為期,可以肯定的一點是信托產品登記制度一定是勢在必行,不動產信托投資產品及其相關服務也會隨之開展。而光伏電站這一類特殊的不動產也可利用不動產信托投資基金這一嶄新的金融工具,解決長期困擾行業自身的融資難問題,擺脫過去單一依靠銀行貸款的融資模式。
(三)光伏不動產信托業務的法律條件是否成熟
2001年4月28日,中國人大常委會就已經出臺了《信托法》。但是,由于中國自身發展的特殊性,信托法雖然出臺十多年,信托基金業務卻始終未能全面展開。一個最重要的原因是信托財產登記制度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不動產登記制度始終未能出臺。
其內在的邏輯前提為不動產信托業務,必須依托于不動產這個基礎;信托的前提是不動產在國家承認的條件下,登記在案。
然而,如果沒有信托財產登記制度,信托公司只能選擇轉讓登記的方式接受信托財產,不但會帶來巨大的稅負問題,而且將使信托的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不利于保護受益人的利益。
信托產品登記解決的是產品信息透明和流動問題。所謂信托財產登記,是指通過一定的方式將對有關財產已設立信托的事實向社會予以公布。這就好比買房需要到房管局進行登記備案,房管局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便是確認房屋的所有權歸屬。信托財產登記的作用與之類似,但在目前,中國內地并沒有完善的信托財產登記制度和管理部門。如今,國家確定了從法律層面予以授權并確定,同時加快了信托登記制度等相關體系的建設。
光伏不動產信托投資業務開展有很多實際性的問題,需要相應法規對此予以解決。
譬如,涉及光伏電站免稅過戶到信托名下就需要銀監會和電力部門或者住建部之間來協調。按照國內現有的規定,若將房產物業裝入財產信托中,需先交納高昂的稅費將房產過戶到信托公司名下,而在海外的財產信托資產,這類非交易性過戶是被免除稅費的。
降低交易成本,這是一個很重要的促進行業發展的辦法。
我國急需完善REITs相關立法。目前國內有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公司基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條例。但是這些嚴格來講都只是基礎,還沒有一個真正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法出現,更加無法說對金融對基金的資產結構、資產運用、收入來源、利潤分配和稅收政策等加以明確界定和嚴格限制。從客觀程度來說,還不具備立刻運作光伏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的條件。
需要光伏和金融行業內的有識之士,敢于嘗試新的領域,利用已有政策法規,同有關職能管理部門進行討論,率先做一些有益的嘗試,為今后整個行業的發展積累經驗。
(四)光伏不動產信托投資基金的魅力
1.基金的魅力
從投資者角度來說,光伏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在中國已具備較為巨大的市場需求環境。中國人保守穩健的理財方式,使得中國股票市場的投資者數量遠遠低于基金的投資者,在基金產品中,中國投資者更喜歡光伏電站這一類比較直觀、概念上更容易理解、收益更加穩定的投資產品,以光伏太陽能不動產信托投資基金(PV REITs)形式的籌資建設電站會受到投資者的喜歡。
2.信托的魅力
信托作為一種財產轉移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無論是在大陸法系國家還是在英美法系國家,都已經得到了廣泛的運用和發展。
信托的最大魅力在于信托具有破產隔離的功能。我國《信托法》第十六條規定:“信托財產與屬于受托人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托人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托財產不屬于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信托財產獨立性是破產隔離保護機制的目的。
破產隔離保護機制主要關懷的是受益人,第三人(受托人的債權人)利益的優先權低于受益人。正是基于信托的破產隔離功能,人們創設了許多新的金融產品,如家族信托、產業投資信托基金、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等。同樣也包括作者今天提出的光伏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PV REITs)。
Pvtrade光伏電站交易平臺定位于光伏電站交易全環節第三方服務商,以“開放、包容、合作、共贏”的心態,用心為電站買家、賣家提供電站交易全環節第三方服務。
關鍵詞:光伏、信托、不動產投資信托投資基金(REITs)、光伏電站不動產信托投資基金(PV REITs)、光伏電站、光伏融資
一、問題提出與解決之道
目前中國光伏市場面臨的核心問題,既不是技術,也不是政策,而是資金問題,簡單的說就是光伏電站建設資金缺口巨大,光伏電站建設項目融資難,融資途徑過于單一,為了解決這一難題,作者提出了一種新型的光伏電站證券化金融工具——PV REITs光伏不動產信托投資基金。
(一)問題的提出
1.光伏電站建設融資難,資金缺口巨大
太陽能作為一種可再生的清潔能源已經得到全社會的廣泛接受,但是中國的光伏產業發展仍舊面臨一些困難。從2011年底開始,國內興起光伏電站建設熱潮,對資金的需求以驚人的速度增長,但是多方面的原因導致與傳統能源產業相比,光伏行業尤其是光伏電站建設項目融資困難,業界整體面臨巨大的資金缺口,加劇了行業發展的困難。
光伏行業融資困難對行業發展甚至整個資本市場都有不利影響:一方面,一個具有很好投資前景,又真正需要資金的光伏行業,卻得不到資金支持,不利于光伏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另一方面,中國資本市場上數量龐大的資本找不到好的投資渠道,才有了房地產熱,收藏熱等各種投資泡沫化。
2.融資途徑單一,風險高度集中
目前光伏電站開發資金的融資途徑比較單一,主是開發企業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兩種方式,依靠這兩種方式獲取的開發資金分別占全部資金的25%和75%。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統計,2010年以來,光伏電站開發資金來源中銀行貸款的比重高達75%以上,國開行做為一家政策性銀行,更是占到了其中的70%以上。
實際上,考慮到光伏企業自身多半是借貸運營,企業自籌資金的主要來源也是不同時期的銀行貸款,因此,實際中銀行貸款資金占光伏電站建設資金的比例也許高達90%。今天,光伏行業成為與銀行業高度依存的一個行業,或者說基本依附于銀行也不為過。未來,隨著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用于光伏電站項目開發的銀行信貸也會逐年上升。
高度依賴銀行業的單一融資方式有著極大的市場風險。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變化、銀行一系列的政策性信貸緊縮政策就會讓整個光伏行業面臨資金鏈斷裂的窘境。比如,2010年為了降低日益增加的光伏產業貸款風險,中國央行就采取了限制各商業銀行發放用于建設光伏電站的貸款數量等系列舉措,給光伏產業帶來不小的沖擊。于是,構建渠道多元化、高效并且有利于風險分散的光伏電站融資工具成為當前光伏產業發展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解決之道
1.突破瓶頸:從國家資本到民間資本
2.今天,中國太陽能發電項目主要依靠國開行的貸款,或者其他類似的國家行為融資。2013年8月22日,中國國家能源局聯合中國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還專門出臺了《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金融服務的意見》,可以說政府為了解決產業內融資普遍困難的問題已經做出了較大努力。
但是我們也必須意識到,一家政策性銀行對于整個行業來說,可以引導市場發展、幫助企業成長,但不能將一個行業所有的發展都寄希望于一家政策性銀行的扶持。民間資本的進入,才是一個行業蓬勃發展的基礎。
資本市場的廣大中小投資者始終未能進入光伏領域,這是一件遺憾的事情。因此,要突破光伏企業從依賴國家資本向依賴民間資本轉移的瓶頸,必須探索打通光伏產業與公開資本市場的融資路徑,尋找一種新型的光伏電站證券化金融工具。
2. 股票:無法吸引中小投資者
目前,中小投資者想要投資太陽能,只能通過購買光伏企業股票這種唯一的途徑。但是光伏企業股票對中小投資者是缺乏吸引力的,因為大多數中小投資者對光伏企業的財務報表是完全陌生的,而且中國的A股市場給股民留下了較深的“圈錢”的負面印象。同時光伏產業其他問題,比如歐美的雙反,對光伏技術的不了解,對政策的無知等一系列因素,都造成中小散戶對投資光伏企業的股票望而卻步。
舉美國市場為例,說明光伏企業股票基本不與裝機市場關聯的問題。過去的20年間,大多數光伏企業的股票漲幅始終在大盤平均線下,而且新能源企業在市場出現波動時,往往第一時間被投資者所拋棄。據美聯儲數據統計顯示,2008至2012年的5年間,納斯達克上市的光伏企業市值平均縮水26%,但是同期美國市場的裝機量翻了6倍。2013年由美國國家能源部發布的報告,2030年光伏能源占美國整個能源系統的比重會達到14%,這一比例代表著有價值2,500億美元的市場。
3.PV REITs:一種全新的光伏電站建設融資工具
無論從加強中國新能源產業經濟發展,保持世界市場的穩定份額的國家宏觀經濟戰略角度出發,還是從解決光伏電站建設資金來源的企業實際問題角度出發,必須要改善光伏電站建設融資困難的現狀,作者認為,在構建來源多元化、風險分散化的融資途徑中,光伏太陽能不動產信托投資基金(PV REITs)便是一種全新的、具有可行性的優良融資工具。
此外,除了解決融資難題的外顯功能外,此種融資模式還會起到推動光伏產業的良性發展、為光伏電站的建設質量提供保障的潛在功能,光伏公司為了保證資金鏈條必須與PV REITs合作,而PVREITs為了保證投資者的收益,會反過來要求EPC公司保證電站的發電質量與結構安全,雙方都會在資金的巨大壓力下尋求更好地合作。
二、什么是光伏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PV REITs)
光伏不動產信托基金(PV REITs)屬于不動產投資的一種衍生金融工具。了解PV REITs,必須首先了解REITs,即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
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英文全稱Real EstateInvestment Trusts(REITs),簡稱REITs。在亞洲金融市場,REITs一般局限于專指房地產投資信托。
REITs是一種以發行收益憑證的方式匯集特定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由專門投資機構進行不動產投資經營管理,并將投資綜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的一種信托基金。REITs歷史上就是為建筑提供資金,最近REITs也開始為其他類型資產提供融資服務,例如通信網絡基站塔和輸電線路。
這種投資工具最早產生于美國20世紀60年代初,是由美國國會立法授權財政部下屬的投資分管部門創立的,其初衷是使中小投資者能以較低門檻參與當時極為火爆的不動產市場,主要是房地產市場,獲得房地產市場交易、房屋出租的租金與持有后增值所帶來的收益。
1960年,世界上第一只REITs在美國誕生。當時美國國會正式批準,允許滿足一定條件的REITs可免征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REITs從此開始成為美國乃至全球資本市場最重要的一種金融方式。一般情況下的REITs,其性質更類似于公幕基金,其分紅比例超過90%。
亞洲最早出現REITs的國家是日本。當時日本東京是世界上地價最貴的城市,活躍的房地產市場和整體繁榮的日本經濟,這一系列因素使得REITs在日本市場規模很大,早期收益率超過美國。
2009年初,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形成了REITs初步試點的總體構架。但由于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仍不完備,主要是不動產登記制度的缺失與不到位,REITs一直未能正式啟動。目前中國的信托基本屬于私募性質,不但客戶資金數額起點高,而且風險較大。而真正意義的REITs屬于公募,性質上等同于基金。
關于REITs收益率的說明。以下數據來自美國高盛公司的REITs研究報告。
1990~2010年的20年期間,最為成熟和活躍的北美地區平均收益率13.2%,排名全球第一,成為北美證券市場上表現最為良好的基金類型,也是大多數投資者,做長期穩定收益理財項目的首選產品。
由于光伏電站屬于固定資產的一種,可以借鑒REITs這種信托金融工具來進入資本市場為光伏電站的建設項目募得成本更低的資金。光伏電站建設項目應用REITs這類信托工具進行投融資活動,可以衍生出一種專門應用于光伏電站建設項目投融資的新型金融工具。
作者個人把這種新型的專門用于投資光伏電站這類不動產的金融工具,命名為光伏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Photovoltaic Real EstateInvest Trusts (PV REITs),用以區別傳統的REITs。
三、PV REITs的可行性分析
(一)光伏電站是否屬于不動產
既然作者提出PV REITs這樣一個新概念,即將光伏電站視作不動產的一種,由專業人士進行投資管理。那么就要討論一下,現階段中國內地是否具備運行PV REITs的條件。
首先,很多法律界和金融界專家喜歡將光伏電站和房地產做比較,之前討論最多的一種融資模式,就是將光伏電站納入房地產的范圍,享受一些房地產的資金政策優惠。這說明在法理上,光伏電站具有不動產的特點,可以視為不動產的一種。
目前銀行界已經逐漸接受電站作為固定資產的一種形式,只是對其價值的評估目前還有一些爭議。調查數據同時顯示,近年來光伏電站的不動產抵押或者收益權抵押成為獲得銀行貸款的主要抵押形式,這充分說明光伏電站本身做為不動產的一種形式已經得到銀行和金融界的認可。可以說光伏電站從法理還是技術角度都具備了不動產的定義,可以做為不動產的一種形式,開展不動產信托投資業務。
(二)不動產登記制度
根據我國《信托法》規定,需要交付信托管理的財產必須先辦理“信托登記”,以此確保信托資產的法律安全。但我國目前尚未建立信托登記制度,所以,以股權和不動產為資產的信托業務無法得到發展。
2013年11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基本做到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臺“四統一”。
不動產登記制度是不動產信托產品登記制度的前提。2014年信托產品登記系統終于啟動籌建,信托財產登記制度也在2014年的兩會上被列為討論議題,相信會在不動產登記制度啟動運行后的短期內全面啟動。
不管是3年以內,還是5年為期,可以肯定的一點是信托產品登記制度一定是勢在必行,不動產信托投資產品及其相關服務也會隨之開展。而光伏電站這一類特殊的不動產也可利用不動產信托投資基金這一嶄新的金融工具,解決長期困擾行業自身的融資難問題,擺脫過去單一依靠銀行貸款的融資模式。
(三)光伏不動產信托業務的法律條件是否成熟
2001年4月28日,中國人大常委會就已經出臺了《信托法》。但是,由于中國自身發展的特殊性,信托法雖然出臺十多年,信托基金業務卻始終未能全面展開。一個最重要的原因是信托財產登記制度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不動產登記制度始終未能出臺。
其內在的邏輯前提為不動產信托業務,必須依托于不動產這個基礎;信托的前提是不動產在國家承認的條件下,登記在案。
然而,如果沒有信托財產登記制度,信托公司只能選擇轉讓登記的方式接受信托財產,不但會帶來巨大的稅負問題,而且將使信托的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不利于保護受益人的利益。
信托產品登記解決的是產品信息透明和流動問題。所謂信托財產登記,是指通過一定的方式將對有關財產已設立信托的事實向社會予以公布。這就好比買房需要到房管局進行登記備案,房管局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便是確認房屋的所有權歸屬。信托財產登記的作用與之類似,但在目前,中國內地并沒有完善的信托財產登記制度和管理部門。如今,國家確定了從法律層面予以授權并確定,同時加快了信托登記制度等相關體系的建設。
光伏不動產信托投資業務開展有很多實際性的問題,需要相應法規對此予以解決。
譬如,涉及光伏電站免稅過戶到信托名下就需要銀監會和電力部門或者住建部之間來協調。按照國內現有的規定,若將房產物業裝入財產信托中,需先交納高昂的稅費將房產過戶到信托公司名下,而在海外的財產信托資產,這類非交易性過戶是被免除稅費的。
降低交易成本,這是一個很重要的促進行業發展的辦法。
我國急需完善REITs相關立法。目前國內有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公司基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條例。但是這些嚴格來講都只是基礎,還沒有一個真正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法出現,更加無法說對金融對基金的資產結構、資產運用、收入來源、利潤分配和稅收政策等加以明確界定和嚴格限制。從客觀程度來說,還不具備立刻運作光伏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的條件。
需要光伏和金融行業內的有識之士,敢于嘗試新的領域,利用已有政策法規,同有關職能管理部門進行討論,率先做一些有益的嘗試,為今后整個行業的發展積累經驗。
(四)光伏不動產信托投資基金的魅力
1.基金的魅力
從投資者角度來說,光伏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在中國已具備較為巨大的市場需求環境。中國人保守穩健的理財方式,使得中國股票市場的投資者數量遠遠低于基金的投資者,在基金產品中,中國投資者更喜歡光伏電站這一類比較直觀、概念上更容易理解、收益更加穩定的投資產品,以光伏太陽能不動產信托投資基金(PV REITs)形式的籌資建設電站會受到投資者的喜歡。
2.信托的魅力
信托作為一種財產轉移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無論是在大陸法系國家還是在英美法系國家,都已經得到了廣泛的運用和發展。
信托的最大魅力在于信托具有破產隔離的功能。我國《信托法》第十六條規定:“信托財產與屬于受托人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托人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托財產不屬于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信托財產獨立性是破產隔離保護機制的目的。
破產隔離保護機制主要關懷的是受益人,第三人(受托人的債權人)利益的優先權低于受益人。正是基于信托的破產隔離功能,人們創設了許多新的金融產品,如家族信托、產業投資信托基金、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等。同樣也包括作者今天提出的光伏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PV RE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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