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人大常委會發布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新通過的地方性法規《安徽省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條例》和《安徽省氣候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條例》。
《安徽省氣候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鼓勵單位和個人安裝、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供熱采暖和制冷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等太陽能利用系統,支持太陽能發電余量上網。
對具備太陽能利用條件的新建建筑,建設、設計單位應當將太陽能利用系統作為建筑節能設計的組成部分,與建筑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既有建筑的產權人或者使用人可以在不影響建筑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安裝符合技術規范和產品標準的太陽能利用系統;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為安裝太陽能利用系統提供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止既有建筑的產權人或者使用人安裝太陽能利用系統;因安裝太陽能利用系統發生糾紛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予以協調處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農村地區因地制宜地推廣戶用太陽能、小型風能等技術,并對農村地區的戶用太陽能、小型風能等利用項目提供財政支持。
《安徽省氣候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鼓勵單位和個人安裝、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供熱采暖和制冷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等太陽能利用系統,支持太陽能發電余量上網。
對具備太陽能利用條件的新建建筑,建設、設計單位應當將太陽能利用系統作為建筑節能設計的組成部分,與建筑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既有建筑的產權人或者使用人可以在不影響建筑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安裝符合技術規范和產品標準的太陽能利用系統;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為安裝太陽能利用系統提供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止既有建筑的產權人或者使用人安裝太陽能利用系統;因安裝太陽能利用系統發生糾紛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予以協調處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農村地區因地制宜地推廣戶用太陽能、小型風能等技術,并對農村地區的戶用太陽能、小型風能等利用項目提供財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