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晶硅項目牽扯眾多內幕交易者
⊙見習記者 張歡 ○編輯 梁偉
在證券市場上,尋求各種投資項目和投資機會的投資者,需要通過證券市場上披露的各種信息進行分析預測,以發現值得投資的上市企業,并作出購買或售出證券的決策。
然而,在證券市場中,有一部分人往往利用其掌握的內部信息,搶先一步對市場做出反應,以獲取豐厚的獲利機會。這種行為不僅對市場的公平性造成極大的踐踏,也大大降低了市場的效率,從根本上阻礙了證券市場的發展。
我國《證券法》對內幕交易行為、內幕信息及內幕信息知情人范圍作都出了詳細的規定,證券監管部門近年來對內幕交易行為也加大了查處和打擊力度。今年6月22日,中國證監會公布了一起內幕交易案的處罰決定書,四川電力副總經濟師兼岷江水電董事長呂道斌、川投集團副總經理劉曉陽等人因涉嫌內幕交易遭到中國證監會的處罰。
多晶硅項目引發眾股東爭搶
多晶硅是電子工業和太陽能光伏產業基礎原料,被稱為“微電子大廈的基石”。長期以來,中國多晶硅產能短缺,集成電路和太陽能電池等多晶硅下游產業嚴重依賴進口。2007年前后,隨著信息產業和太陽能產業的迅速發展,全球及國內多晶硅需求增長迅猛,多晶硅價格從每公斤35美元一路狂漲到400多美元。
此時,國內多個省市和相關企業開始盯上多晶硅這一暴利行業,紛紛醞釀上馬多晶硅項目。2007年7月31日,四川省政府決定在樂山和新津上馬多晶硅項目,并決定由新光硅業負責投產建設。
兩天后,新光硅業發函給主要股東,討論并征求相關意見。當時,新光硅業的第一股東是四川國資委旗下的川投集團,第二大股東則是中國兵裝集團屬下的上市企業保定天威保變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天威保變”),第三大股東則是四川電力下屬的四川啟明星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啟明星”),同屬于四川電力的樂山電力僅占有0.8%的股份。
作為第一大股東的川投集團,理所當然地想占據其中一個項目的控制權。然而,川投集團這樁看起來順理成章的生意卻受到其他幾個股東的制約。當時,川投集團準備將其所持的新光硅業38.9%的股份轉讓給川投能源。但是,按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作為股東的啟明星和樂山電力享有股份的優先轉讓權,如果這兩家公司在過程中“橫刀奪愛”,轉讓過程必將橫生枝節。因此,從項目雛形顯現開始,川投集團就不得不看著其他幾大股東的臉色行事。
也就在此時,同為四川電力下屬企業,但同新光硅業毫無關聯的岷江水電也盯上了多晶硅這一“香餑餑”。事實上,早在2007年的6,7月份,呂道斌就知道并看好多晶硅項目,并多次向四川電力總經理朱長林等上級領導表達了希望參與甚至控股多晶硅項目的意愿,而四川電力方面也表示支持樂山電力和岷江水電參與。
控股方案一波三折
可以說,早在該項目議案通過前的4個月,呂道斌就知道樂山電力和岷江水電將極有可能參與多晶硅項目,這為其后內幕操作樂山電力的股票打下了基礎。從2007年9月14日開始,呂道斌公然用自己及女兒的賬戶購入樂山電力的股票,直到11月8日最后一筆完成時,呂道斌累計買入樂山電力股票18.5萬股。一年之后的8月22日,呂道斌將股票全部賣出,累計浮虧近38萬元。
2007年11月14日,新光硅業再度發函給各大股東,決定19號召開預備會,20號召開正式會議,并決定多晶硅項目最終的控股方案。同時,川投集團轉讓新光硅業股份一事也將在會議上進行表決。
2007年11月19日,多晶硅項目控股方案預備會召開。會上,川投集團和天威保變作為第一和第二大股東,提出各控股一個項目。但僅占有0.8%股份的樂山電力卻不肯放棄控股權,會議最終不了了之。
2007年11月20日,多晶硅項目控股方案的正式會議召開。由于股權轉讓必須得到其他股東的通過,川投集團無奈做出讓步,同意放棄對多晶硅項目的控股權,初步形成了由樂山電力控股樂山多晶硅項目,天威保變控股新津多晶硅項目的初步議案。
然而此時,樂山電力和啟明星的實際控制人四川電力又提出,希望岷江水電也能參與多晶硅項目的建設。最后,川投集團再次讓步,岷江水電如愿以償地分到了多晶硅項目的一杯羹。
會議在接近中午時,最終達成以下協議:樂山項目分別由樂山電力出資并持股51%,天威保變出資并持股49%;新津項目分別由天威保變出資并持股51%,川投能源出資并持股35%,岷江水電出資并持股14%。
2007年11月21日下午,上市公司樂山電力、天威保變和岷江水電的股票都在交易所停牌,并于11月28日在《上海證券報》等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披露了投資多晶硅項目的意向性公告。
會上硝煙彌漫會下內幕交易橫起
會議場上硝煙彌漫,參會各方斗爭、妥協、拉鋸。而在會下,一些人卻啟動了另一個“戰場”――他們爭分奪秒地搶在股票停牌之前,買入項目最大受益方――樂山電力的股票。而這種赤裸裸內幕交易的行為,最終沒有逃過監管者的法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