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不同類型能源的發展過程中,常常會見到來自政府的財政補貼,其動因多出于扶持更清潔高效能源的成長、引導節能和能源構成的合理變化等,有的也為了應對價格變化、減輕低收入消費群體的壓力。但各國長期推行能源補貼政策的效果卻往往并不盡如人意,以致事倍功半,甚至事與愿違。不妨讓我們認真研究其利弊,尋求更合理的實施策略。
能源補貼目的各不同
促進新能源成長。新能源一方面展現出其誘人的前景,另一方面也由于尚不夠成熟,難以與整個能源和經濟體系配套,缺乏與其他能源的競爭力。顯然,完全依靠市場力量發展將會很遲緩,需要政府伸出援手推動其更快成長、促進其成熟。
引導節能環保。政府對節能和能源構成調整進程予以支持扶助,往往是最有效的推動方式。各國對低碳、無碳和可再生能源的補貼均屬此類。
補貼企業的社會負擔。中國能源的若干領域市場化程度很差,能源消費價格不能反映其生產運輸成本和稀缺程度。采取的對策就是由政府給這種高價能源的進口者和生產者予以部分補貼。
補貼向福利的轉化。對終端民用消費予以補貼在油氣出口國中是較為普遍的現象,即使在某些石油資源并不豐富、甚至大量進口的油氣消費國,低價使用油品和天然氣的許諾也成為政客們拉選票的工具。
異化為凸顯政績的工具。值得注意的是,我國某些地方將能源項目補貼異化為爭項目、搞政績,使之成為“面子工程”。過分高額、寬泛的補貼不僅為某些人權力尋租、謀取私利留下空間,也使交叉補貼合法化并誘發各種騙補行為。
補貼并不是萬能的
在多數情況下,由于獲得財政補貼,增強了企業生命力,幫助其度過缺乏資金、人才、經驗的艱難開拓創業期,取得最初的成功,獲得“第一桶金”。許多研究者都指出,正是由于美國在對待低產油氣田上采取了寬松的財稅政策、對天然氣研究和生產持續支持,才足以維持該國低滲-致密儲層油氣的長期生產以及與之相伴的增產研究。在進行了大量的新技術攻關試驗后,最終使對致密儲層改造增產的關鍵技術獲得成功,實現了油氣勘探開發革命性的突破,開創了常規油氣與非常規油氣并重的局面。
但不能不注意到,有許多補貼并未能達到上述理想情況。
如果補貼量過大、時間過長,其效果卻可能適得其反。這將使企業感受不到市場的壓力,躺在補貼上照樣可以生存,導致競爭意識削弱,長期處于缺乏市場競爭能力的狀態中。這就只能培養出“溫室里的花朵”,一遇風雨便會夭折。
歐盟的新能源發展中就出現了這種現象。在金融危機打擊下,當政府經濟困難再也拿不出那么多錢補貼時,新能源產業就不可避免地下滑。西班牙一直以新能源領先而自詡,但這是在政府的高補貼下實現的,該項補貼由2007年的1.93億歐元增至2012年的81億歐元。即使將其部分轉嫁給消費者,政府也要為此負擔260億歐元的累計赤字。金融危機下的西班牙政府再也“補不起”了,在前兩年已削減56億歐元后,2013年又削減了27億歐元的可再生能源補貼。至此,可能出現兩種情況:一是該行業走向破產;二是消費者再增加40%的電費。然而,這兩者都使危機中內外交困的政府雪上加霜、難以應對。
在誘人的高補貼之下形成投資的沖動,企業不考慮其技術水平一哄而上爭搶這個“垂手可得”的利益。低水平下的生產能力有了表面性快速增長,卻非常容易造成產能過剩。其表現之一就是我國風電、太陽能發電“有千瓦(裝機容量)而無千瓦時(輸出電量)”,這類發電量很不穩定的電源難以為電網接納而被棄置,從而成為我國大型光伏電站、風電站建成后面臨的頭號難題。特別是當歐美對我國企業實施反傾銷制裁時,整個行業陷入困境,不但一些中小企業難以為繼,連當年的王牌企業也被迫破產重組,光伏行業發展政策面臨重大調整,行業內要大洗牌。
更有甚者,高額補貼還誘發許多騙補行為,在我國涉及到新能源行業和某些節能項目。這類騙補之所以得逞,原因之一是補貼沒有針對提高技術水平和企業競爭力的科研項目,而是直接以現金補貼了市場,特別是對企業預擬的生產(節能)能力建設予以補貼,致使不法者有可乘之機。
對新能源的補貼有相當部分轉嫁給了電力行業,環保要求提高帶來的電力成本增加與經濟不景氣的打擊迭加在一起,使許多國家的電力企業運營困難。作為歐盟主要電力供應者的九大能源公司聯合施壓,要求取消這類補貼。許多工業部門因為高電價增加了成本,利潤率下降,促使他們一批批遷往成本更低的北美和東亞。這對于傳統制造大國的經濟發展很不利,加大了走出金融危機的難度。顯然,歐洲的例子會對仍在加大補貼的國家有預警式的啟示。
在許多國家,政客為了選舉而籠絡人心,大開承諾補貼的空頭支票,有時可以達到上臺執政或繼續執政的目的。但空話填不滿赤字,其所造成的財政惡化的苦果或由其自食、或要繼任者吞咽。查維斯之后陷入嚴重社會動蕩的委內瑞拉面臨的正是后一種情況。還有一些國家將能源補貼轉化成人為壓低能源價格的暗補,但這種由政府強力扭曲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決定性作用的結果,必然使負面效應越積越大,價格逆差帶來的虧損最終還是要由社會、民眾負擔。對此,有的專家明確指出:“低能源價格加能源補貼,在多數實踐者那里是一種失敗的政策配套”。
如何進行合理補貼
向科技研發傾斜。既包括為創新所必需的偏基礎性研究,更包括直接為解決能源生產和降低成本服務的技術、裝備研制,還包括從實驗室到小型的“放大樣”、到規模逐漸加大的工廠化建設和試運行,甚至包括系統的環境評價、全過程能效和成本評價等配套的軟科學研究。沒有這些早期投入便不能迎來它們的規?;a,而只有規?;a才能更真實地評價其經濟效益和環境影響。退一步說,前期的科研投入不足,僅從發展綠色能源或滿足供應的良好愿望出發,拔苗助長式地靠補貼去直接拉動投產,發展中必然走彎路、欲速則不達。
向新領域傾斜。以油氣為例,從生產的可持續出發,必須不斷進行勘探開發的戰術性和戰略性接替。前者指老油區繼續發現新油藏、新油田,特別是要求老油氣區提高儲量動用率、老油氣田提高采收率;后者指在過去沒找到油氣田的新區、新領域發現新油氣田。這其實是不可再生的地下資源采掘業共同的發展道路,這就要求理論、特別是技術的創新。在艱苦的探索階段如果沒有政府的援手和政策扶持,是很難起步的。
對取得實效者補貼。針對某些騙補和交叉補貼的情況,補貼額不應以建設產能的數量來計算(即所謂“事前補貼”)。業內人士都知道,產能不等于產量,后者低于前者是常見的現象(如設備的定期或不定期檢修)。應以實際商品銷售量來計算補貼額(即所謂“事后補貼”),這類似于外貿上的出口退稅。對某些節能減排項目,則以其經考核的實際效果“以獎代補”。如果要對油氣生產給予補貼,那只能計算其進入市場被有效利用的部分(即商品量),而且氣的計量單位應是“標準立方米”或熱值單位,即必須從井口產氣量中減去各種損耗量、自用量并除去各種無效甚至有害的雜質。
補貼量不宜過大、時間不應過長。補貼的要義在于“補”,即使對有“充分”理由享受這一政策的科研、試生產等環節的補貼也應有量的分寸。政府補貼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或大部分。這就要求從事此項工作的單位以更有說服力的理由和業績,去獲得各種社會基金的支持和相關企業的合作,實現產學研的緊密結合(包括資金、設備的支持)。補貼的時間也不宜過長,國務院研究室綜合經濟司副司長范必就曾表示,我國應建立單位補貼額度逐年降低的機制。最好對享受補貼者明示,規定每年削減補貼的一定百分數,至若干年后可全部取消。以上措施的目的在于迫使補貼對象更真切地感受到市場供需的壓力,必須努力盡早獲得生存能力,具備初步的市場競爭力。
創造更好的經營環境比現金補貼更公平。目前除了對節能產品的現金補貼誘發騙補外,大量上市公司獲得國家財政高額補貼的現象也引起多方詬病。它扭曲了市場的實際結構、掩蓋了公司真實的經營績效,也給外國的“雙反”增添了藉口,弊端甚多。以減稅減負等方式去補貼,不但可以減輕政府現金支出的負擔,而且可更有力、更靈活、更公平地扶持有發展前途的企業。
補貼應促進通過市場配置資源。在 “市場決定資源配置”的改革總體方針指導下,應認真反思的我們過去執行的補貼的客觀效果,調整補貼指向。政府要考慮的不僅是該不該補貼,還要注意補貼的方式、力度、時間以及防止權力尋租和企業騙補等問題。在為調整能源構成、減輕環境污染而必須大力加大天然氣的消費量的各種對策中,往往最后都要歸結為氣價這一根本性的問題,而他又絕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式的補貼所能解決的。對此,必須進行深入研究,采取適當對策,謀求從根本上解決經濟、社會問題。至于某些政客以物價補貼的機會主義謀私利的行為,更應該為負責任的政府所不屑。
對能源的某些生產和消費類型予以補貼,根本目的是促進其發展而具備市場競爭力,是促進其造血功能,而不是簡單的輸血。針對新能源應當“用較少的補貼資金,實現合理的清潔能源發展規模”。正如某些評論家所指出的,“補貼的終極價值是消滅補貼”。
(作者系中國能源研究會常務理事、中華能源基金會(香港)高級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