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傳已久的國家性重大光伏發電支持政策――“金太陽”工程昨日終于露面。
財政部網站公告稱,為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中央財政將從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資金,支持光伏技術和企業發展。
政策規定,對并網光伏發電項目,國家將原則上按光伏發電系統及其配套輸配電工程總投資的50%給予補助;其中偏遠無電地區的獨立光伏發電系統按總投資的70%給予補助;對于光伏發電關鍵技術產業化和基礎能力建設項目,主要通過貼息和補助的方式給予支持。
單個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不低于300kWp、建設周期原則上不超過1年、運行期不少于20年的,屬于國家財政補助的項目范圍內。
另外政策也規定,并網光伏發電項目的業主單位總資產應不少于1億元,項目資本金不低于總投資的30%。獨立光伏發電項目的業主單位,具有保障項目長期運行的能力。
除對具體的發電工程實行補助之外,光伏發電關鍵技術產業化示范項目以及標準制定,也被列入補貼的范疇之內。其中就包括了硅材料提純、控制逆變器、并網運行等關鍵技術產業化項目,以及太陽能資源評價、光伏發電產品及并網技術標準、規范制定和檢測認證體系建設等。
2009年8月31日前,有關項目將報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原則上每省(含計劃單列市)示范工程總規模不超過20兆瓦。
“金太陽”工程是繼我國政府在3月出臺對光電建筑每瓦補貼20元政策之后的又一重大財政政策,將適時地推動我國光伏發電項目的發展。
附:《金太陽示范工程正式啟動》通知
2009年7月21日財政部新聞辦公室
為促進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近日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實施金太陽示范工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綜合采取財政補助、科技支持和市場拉動方式,加快國內光伏發電的產業化和規模化發展,并計劃在2-3年內,采取財政補助方式支持不低于500兆瓦的光伏發電示范項目。
《通知》明確,重點支持用戶側并網光伏發電、獨立光伏發電、大型并網光伏發電等示范項目建設,以及硅材料提純、并網運行等光伏發電關鍵技術產業化和相關基礎能力建設,并根據技術先進程度、市場發展狀況等確定各類示范項目的單位投資補助上限。對并網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按光伏發電系統及其配套輸配電工程總投資的50%給予補助;其中偏遠無電地區的獨立光伏發電系統按總投資的70%給予補助;對于光伏發電關鍵技術產業化和基礎能力建設項目,主要通過貼息和補助的方式給予支持。
為保證示范工程取得成效,《通知》提出,各地電網企業應積極支持并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提供并網條件。用戶側并網的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原則上自發自用,富余電量及并入公共電網的大型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均按國家核定的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全額收購。
《通知》要求,各省財政、科技、能源部門要加強領導,組織電網等有關單位,抓緊制定金太陽示范工程實施方案,原則上每省(含計劃單列市)示范工程總規模不超過20兆瓦,有條件的地方也應安排一定資金給予支持,以切實保證金太陽示范工程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