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國務(wù)院關(guān)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3〕44號),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取消行政審批項目4項(見目錄)。
國務(wù)院決定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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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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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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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
審批部門 |
設(shè)定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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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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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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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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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糧庫劃轉(zhuǎn)中央直屬糧食儲備庫(站)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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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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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糧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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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wù)院辦公廳關(guān)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fā)〔2004〕62號)
《國務(wù)院關(guān)于第六批取消和調(diào)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2〕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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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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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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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生產(chǎn)許可證核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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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或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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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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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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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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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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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shè)立煤炭經(jīng)營企業(yè)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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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或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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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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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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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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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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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國際招標國內(nèi)中標機電設(shè)備進口零部件免征關(guān)稅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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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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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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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wù)院辦公廳關(guān)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fā)〔2004〕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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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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