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業內人士看來,對于通過招標方式確定上網電價而言,既需要防范一些地方通過提高上網電價進行利益輸送以及干擾市場秩序,同時更要防范可能出現低價中標的惡性競爭。
“在7月份國務院發布的《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規定將加強光伏發電規劃和年度實施指導,這意味著將可能對光伏電站裝機實行年度規模控制。如果出現電站項目供不應求、競爭激烈的情況下,就不排除一些企業通過讓渡部分收益來換取項目立項的情況,這會否出現前幾年招標中的‘超低價’現象,需要警惕。”一位業內專家表示。
此外,另外一個可能出現問題的方面,則是并網。
盡管有關并網方面的問題也引起了各方面重視,但這一問題并非朝夕就可以解決,尤其是在并網后仍然存在的限發問題。
有電站業主曾透露,在青海格爾木地區,僅有包括其所在企業在內的兩家電站不存在限電的情況,其他電站均不能滿額運行。
而從現實情況看,并網難既有技術以及市場消納方面的原因,也有部門利益的原因。對于電網這種以賺取上網電價與銷售電價二者差價的企業而言,如果上網電價能夠降低,其所得收益自然會隨之升高,這是否會引發道德風險值得關注。
在一些業內人士看來,如果上網電價的招標中出現超低價中標情況,將對整體光伏電站的建設、并網以及行業發展秩序都會產生不利影響,甚至有可能使得光伏終端也會重蹈如今行業中上游的覆轍。
因此,如何防止上網電價招標中的惡性競爭以及利益輸送行為,還有待對其具體操作流程進一步細化。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認為,在每年10GW的裝機規模下,應該不會出現此前那種“僧多粥少”惡性競爭的情況。應該擔憂的,反倒是是否會吸引到足夠多的投資者,以完成這一年度目標。
“當然,在一些資源環境較好、并網配套等措施比較完善的地區,不能排除局部出現搶項目的情況。在這些地區,確實需要提防上述情況發生。”上述業內專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