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內華達州州長吉姆?吉本斯近日簽署了兩項新的太陽能法案成為法律,希望運用稅收抵免的新政策來推廣太陽能在該州的應用。
這兩項新法案分別是,延長減稅期限以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廠的發展和增加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目標。
美國各州當前的太陽能政策主要是基于《美國2005能源政策法案》提出。為了激發相關利益主體的節能積極性,美國政府主要使用了補貼和稅收優惠兩種激勵手段。例如為了鼓勵太陽能設備的應用,將稅收抵免的幅度提高到30%,必將對美國太陽能設備的推廣起到重大促進作用。針對不同的節能行為,主要實行稅收抵免(tax credit)與稅收扣除(tax deduction)兩種優惠。
另外,美國政府還會劃撥專項資金用于發展太陽能產業。最新的消息是,美國能源部近日已經宣布,依據2月份通過的再投資與復蘇法案,將再劃撥1.176億美元用于太陽能項目的開發。在1.176億美元的總額中,5150萬美元將用于光伏發電技術的研發,目的在于使太陽能成本降低,并能與常規電力競爭。另外,太陽能部署將獲得4050萬美元的資金,側重于攻克一些非技術性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