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發改辦字〔2013〕695號
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減少行政審批
事項提高審批效率的實施意見(試行)
各市(地)、縣(市、區)發展改革委(局):
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減少行政審批
事項提高審批效率的實施意見(試行)
各市(地)、縣(市、區)發展改革委(局):
為認真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轉變政府職能的決策部署,充分激發地方政府和民間投資主體的創造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現就全省發展改革系統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以投資項目審批、生產經營活動和資質資格許可為突破口,認真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取消或者降低準入門檻,減少政府對市場的直接干預,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激發市場主體的創造活力,增強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
(二)堅持正確處理省級管理和地方事權的關系。對于行政審批權限在省級,但事權在地方的事項,除國家明確規定不得下放、需要省級平衡建設條件以及跨區域、跨流域的以外,一律按照事權歸屬下放地方發展改革部門審批、核準和備案,省發展改革委主要負責完善規劃引導、加強稽察監管和做好綜合協調,充分調動地方政府項目投資積極性。
(三)堅持正確處理簡政放權和加強管理的關系。做到權力和責任同步下放,調控和監管同步強化。對于取消核準的事項,通過實行屬地化備案,由各地發展改革部門按照事權歸屬做好監管。對于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相關的節能審查、初步設計審批、招標方案核準、竣工驗收和項目申請報告核準等工作職責同步下放。對繼續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簡化手續、優化程序,提高行政審批效能。
二、減少行政審批事項
按照《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和省政府關于開展轉變政府職能工作的總體要求,從我省實際出發,最大限度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許可,最大限度縮小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的范圍。經研究,決定對初步梳理出的137項行政審批事項取消14項,下放91項,保留32項。
(一)審批類事項。對于使用國家和省級政府投資,但事權在地方的投資項目,除國家或省有特殊要求外,全部下放到項目事權所屬市縣發展改革部門審批。下放新建廉租住房項目等66項審批類事項,保留6項。
(二)核準類事項。對于事權在地方的核準類事項,除國家或省有特殊要求外,全部下放到項目事權所屬市縣發展改革部門核準。按照《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等規定,取消企業投資年產100萬噸及以上的新油田開發項目等14項核準類事項。下放企業投資省內非跨市(地)、縣(市)區域河流上的水庫項目等17項核準類事項,保留26項。
(三)備案類事項。對于事權在地方的備案類事項,除國家或省有特殊要求外,全部下放到項目事權所屬市縣發展改革部門備案。此次共下放“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生產節能建材產品項目”等8項備案類事項。
三、簡化行政審批程序
(一)精簡項目審批工作環節。對納入國家及省各類專項建設規劃的政府投資類項目,取消審批項目建議書,直接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合并項目審批流程。對節能評估(審查)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實行一次會議、一次論證、一次聯審,切實提高辦事效率。項目申報單位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時,可在文件中一并提出節能評估(審查)申請。
(三)減少資金申請報告附件。各地向省發展改革委報送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的資金申請報告附件精簡為3項:
1.審批類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和初步設計相關文件;核準類項目的項目申請報告核準文件;備案類項目的備案確認書及備案依據。
2.審批和核準類項目提供具有相應資質的咨詢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3.需落實地方政府配套資金的項目,由地方政府出具配套資金承諾函。
對使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家或省有特殊規定的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附件按相關規定辦理。
四、提高行政審批效率
(一)縮短審批和核準時限。對于項目單位提出的內容完整、要件齊備的審批和核準申請,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當日,明確告知其是否符合受理條件。對具備受理條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批或核準。
(二)縮短備案審查時限。對于項目單位提出的內容完整、要件齊備的備案申請,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當日,明確告知其是否符合受理條件。對具備受理條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具備案意見。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發揮規劃的指導作用。要把規劃作為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充分發揮規劃對政府和企業投資行為的指導性和約束性作用。要完善規劃體系,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科學編制和完善各類專項建設規劃,明確建設總量目標、區域布局,充分發揮規劃對資源配置的導向作用。要嚴格執行規劃,按照各類專項建設規劃確定的發展目標和戰略布局審批、核準項目。要做好規劃實施的監督評估工作,完善公眾參與和民主監督機制,確保各類專項建設規劃得到有效落實。
(二)認真做好下放權限的承接工作。對于下放到地方的審批事項,項目相關的初步設計審批、招標方案核準、竣工驗收等權限同步下放。各地、各單位要建立科學規范的項目審批工作機制,明確項目審批工作流程,依法依規認真做好相關項目審批工作。
(三)嚴格落實發展改革部門的監管責任。發展改革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后續監管工作。要強化事前監管,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做好項目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審批和項目申請報告核準等工作。要強化事中監管,加大重大項目專項稽察力度,與紀檢、財政、審計及相關部門分工協作,增強橫向聯系和配合,確保項目建設活動規范進行。要強化事后監管,切實履行好項目竣工驗收職責,嚴格把握驗收條件和標準,認真履行驗收程序。
對于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自本意見印發之日起由屬地發展改革部門備案和核準。各地、各單位在試行期間遇到的問題,應及時向省發展改革委報告,以便相應調整。同時,要進一步清理行政審批事項,簡化行政審批程序,提高投資和項目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附件:

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