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池組件
(一)性能要求
1、晶體硅組件全光照面積的光電轉換效率(含組件邊框面積)≥14.5%,非晶硅薄膜組件≥7%,CIGS薄膜組件≥10%。
2、工作溫度范圍為-40℃~+85℃,初始功率(出廠前)不低于組件標稱功率。
3、使用壽命不低于25年,質保期不少于5年。晶體硅組件衰減率在2年內不高于2%,25年內不高于20%。非晶硅薄膜組件衰減率在2年內不高于4%,25年內不高于20%。
4、晶體硅和非晶硅薄膜組件分別按照GB/T9535(或IEC61215)和GB/T18911(或IEC61646)以及GB/T20047(或IEC61730) 標準要求,通過國家批準認證機構的認證,關鍵部件和原材料(電池片、封裝材料、玻璃面板、背板材料、焊接材料、接線盒和接線端子等)型號、規格及生產廠家應與認證產品一致。
(二)生產企業資質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獨立法人,注冊資本金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2、具有三年以上相關產品獨立生產、供應和售后服務的能力。晶體硅組件企業的生產檢驗能力不低于500 MWp,2011年實際發貨量不低于300MWp(以海關報關單或銷售發票為準)。非晶硅薄膜組件企業的生產檢驗能力不低于50MWp,CIGS薄膜組件企業的生產檢驗能力不低于30MWp。
3、配備AAA級太陽模擬器、組件隱裂測試設備、高低溫環境試驗箱等關鍵檢驗設備。
4、2009-2011年無重大質量投訴或合同違約責任。
二、并網逆變器
(一) 性能要求
1、無隔離變壓器型逆變器最大轉換效率≥97%,含變壓器型逆變器最大轉換效率≥95%。
2、逆變器輸出功率大于其額定功率的50%時,功率因數應不小于0.98,輸出有功功率在20%-50%之間時,功率因數不小于0.95。
3、逆變器應具有電網過/欠壓保護、過/欠頻保護、防孤島保護、恢復并網保護、過流保護、極性反接保護、過載保護功能和絕緣阻抗監測、殘余電流監測功能,電磁兼容性能應滿足相應的環境使用要求。
4、按照CNCA/CTS0004-2009A《并網光伏發電專用逆變器技術條件》要求,通過國家批準認證機構的認證,關鍵器件和原材料(IGBT、變壓器、濾波器等)型號、規格及生產廠家應與認證產品一致。
5、質保期不低于2年。
6、鼓勵采用高發電性能、高智能管理、安裝靈活方便的新型逆變器。
(二)生產企業資質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獨立法人,注冊資本金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2、具有三年以上獨立生產、供應和售后服務的能力,2011年實際發貨量不低于50MWp(以海關報關單或銷售發票為準)。
3、配備直流源、功率分析儀、示波器、電能質量分析儀、絕緣耐壓測試儀、殘余電流測試儀、漏電流測試儀、RLC可調負載等出廠檢驗設備。
4、2009-2011年內無重大質量投訴或合同違約責任。
三、儲能蓄電池
(一)性能要求
1、直流電壓等級為2V、12V。
2、充電接受能力:充電電流Ica與C10/10的比值不小于2.2。
3、容量一致性:最大實際容量與最小實際容量差值不大于5%,4、荷電保持能力:2V蓄電池儲存后剩余容量與額定容量比值不
低于96%,12V蓄電池不低于90%。
5、不含有鎘、汞、銻等有害重金屬物質。
6、在海拔高度4500米,環境溫度-20~+45℃條件下能正常使用。正常使用期限不低于5年,2V蓄電池質保期為3年, 12V蓄電池質保期為2年。
7、按照GB/T 22473標準要求,通過國家批準認證機構的認證。
(二)生產企業資質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獨立法人, 國家環保部門在產許可企業,注冊資本金須在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2、具有三年以上獨立生產、供應和產品售后服務的能力,且生產檢驗能力達到200萬KWh。
3、通過清潔生產資質認證。
4、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有能力履行廢舊電池回收業務,以避免回收環節中的鉛危害。
(一)性能要求
1、晶體硅組件全光照面積的光電轉換效率(含組件邊框面積)≥14.5%,非晶硅薄膜組件≥7%,CIGS薄膜組件≥10%。
2、工作溫度范圍為-40℃~+85℃,初始功率(出廠前)不低于組件標稱功率。
3、使用壽命不低于25年,質保期不少于5年。晶體硅組件衰減率在2年內不高于2%,25年內不高于20%。非晶硅薄膜組件衰減率在2年內不高于4%,25年內不高于20%。
4、晶體硅和非晶硅薄膜組件分別按照GB/T9535(或IEC61215)和GB/T18911(或IEC61646)以及GB/T20047(或IEC61730) 標準要求,通過國家批準認證機構的認證,關鍵部件和原材料(電池片、封裝材料、玻璃面板、背板材料、焊接材料、接線盒和接線端子等)型號、規格及生產廠家應與認證產品一致。
(二)生產企業資質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獨立法人,注冊資本金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2、具有三年以上相關產品獨立生產、供應和售后服務的能力。晶體硅組件企業的生產檢驗能力不低于500 MWp,2011年實際發貨量不低于300MWp(以海關報關單或銷售發票為準)。非晶硅薄膜組件企業的生產檢驗能力不低于50MWp,CIGS薄膜組件企業的生產檢驗能力不低于30MWp。
3、配備AAA級太陽模擬器、組件隱裂測試設備、高低溫環境試驗箱等關鍵檢驗設備。
4、2009-2011年無重大質量投訴或合同違約責任。
二、并網逆變器
(一) 性能要求
1、無隔離變壓器型逆變器最大轉換效率≥97%,含變壓器型逆變器最大轉換效率≥95%。
2、逆變器輸出功率大于其額定功率的50%時,功率因數應不小于0.98,輸出有功功率在20%-50%之間時,功率因數不小于0.95。
3、逆變器應具有電網過/欠壓保護、過/欠頻保護、防孤島保護、恢復并網保護、過流保護、極性反接保護、過載保護功能和絕緣阻抗監測、殘余電流監測功能,電磁兼容性能應滿足相應的環境使用要求。
4、按照CNCA/CTS0004-2009A《并網光伏發電專用逆變器技術條件》要求,通過國家批準認證機構的認證,關鍵器件和原材料(IGBT、變壓器、濾波器等)型號、規格及生產廠家應與認證產品一致。
5、質保期不低于2年。
6、鼓勵采用高發電性能、高智能管理、安裝靈活方便的新型逆變器。
(二)生產企業資質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獨立法人,注冊資本金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2、具有三年以上獨立生產、供應和售后服務的能力,2011年實際發貨量不低于50MWp(以海關報關單或銷售發票為準)。
3、配備直流源、功率分析儀、示波器、電能質量分析儀、絕緣耐壓測試儀、殘余電流測試儀、漏電流測試儀、RLC可調負載等出廠檢驗設備。
4、2009-2011年內無重大質量投訴或合同違約責任。
三、儲能蓄電池
(一)性能要求
1、直流電壓等級為2V、12V。
2、充電接受能力:充電電流Ica與C10/10的比值不小于2.2。
3、容量一致性:最大實際容量與最小實際容量差值不大于5%,4、荷電保持能力:2V蓄電池儲存后剩余容量與額定容量比值不
低于96%,12V蓄電池不低于90%。
5、不含有鎘、汞、銻等有害重金屬物質。
6、在海拔高度4500米,環境溫度-20~+45℃條件下能正常使用。正常使用期限不低于5年,2V蓄電池質保期為3年, 12V蓄電池質保期為2年。
7、按照GB/T 22473標準要求,通過國家批準認證機構的認證。
(二)生產企業資質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獨立法人, 國家環保部門在產許可企業,注冊資本金須在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2、具有三年以上獨立生產、供應和產品售后服務的能力,且生產檢驗能力達到200萬KWh。
3、通過清潔生產資質認證。
4、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有能力履行廢舊電池回收業務,以避免回收環節中的鉛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