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能科技[2013]24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能源管理部門、財政局,各縣(市)能源管理部門、財政局,有關省(中)直重點能源企業,有關科研設計單位、院校:
依據《吉林省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就2013年省能源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稱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條件
(一)在吉林省境內工商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經營、依法納稅的能源生產企業、能源設備制造企業、能源利用企業及從事能源科學技術研究的科研設計單位、院校。
(二)企業法人注冊原則上一年以上,產權明晰,無重大財產訴訟事項,企業正常運營,申請項目在主營范圍內。
(三)企業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具有從業資格的財務管理人員,財務信息披露制度健全完善。
(四)申報項目應在2014年底前完成,且建設期不超過3年的項目。以前年度已經得到省能源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本年度原則上不再支持。
二、支持重點和主要方向
根據省政府確立全省能源行業重點工作,提出本年度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方向:
(一)能源行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項目。重點支持能源企業產業技術創新及升級改造項目,能源重大關鍵技術及裝備研發、推廣項目,風電消納、智能電網、油頁巖綜合利用、生物質能綜合利用等能源研發平臺建設項目。
(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示范項目。重點支持風電模式創新項目,并網型及離網型地面光伏發電及風光互補發電項目,生物質顆粒和生物質液體燃料開發及綜合利用項目。
(三)能源行業資源綜合利用和節能減排示范項目。重點支持能源企業高效節能技術改造項目,能源行業節能減排技術和產品研發、推廣項目,油頁巖、頁巖氣等非常規能源開發利用項目。
三、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采取貼息、股權投資和補助三種方式。申報單位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只能申請其中一種支持方式。
(一)貼息:是根據用款單位歸還能源項目貸款實際利息支出給予一定數額的補貼(不包含流動資金貸款)。貼息資金的撥付按省統一規定辦理。
(二)股權投資:選擇企業化管理投資機構作為出資人代表,引入股權投資500萬元以上能源項目給予支持(詳見管理辦法)。
(三)補助:以企業自有資金為主投資的技術開發項目,對項目投資給予一定數額的資金補助。
四、申報材料
(一) 吉林省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及審核意見表。
(二) 吉林省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報告(可由具有乙級以上相應資質的咨詢、設計單位編制的項目可研報告代替)。資金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 企業基本情況。
2. 項目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址、建設起止年限、建設規模及主要建設內容、技術方案及工藝路線(研發、示范推廣項目應包括項目背景、項目創新點及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項目產品方案及新增生產能力或新增使用功能,產品國內外市場分析和預測,項目總投資(固定資產投資、流動資金),資金來源,目前項目工程形象進度、資金使用情況等。
(三) 資金申請報告附件材料:
1.企業工商注冊證明和企業注冊資金證明復印件。
2.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1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3.2011年以后或在有效期內的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審批意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材料的審批意見。
4.申請貼息資金的項目,需提供銀行貸款項目合同或資金到位憑證復印件;銀行貸款利息票據復印件。
5.股權投資基金資金到位證明文件。
6.項目建設進度情況證明(由能源行業主管部門出具)。
7.新產品、新技術項目需提供省級以上新產品新技術鑒定證書、或發明專利證書、或查新報告,省級及以上檢測部門出具的該產品檢測合格報告、用戶報告;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產學研聯合示范工程技術開發項目需提供技術合作(轉讓)合同復印件。
8.創新能力建設項目需提供項目資金來源證明復印件。能源研發平臺建設項目需上報省級能源研發中心申請報告(另附)。
9.申報材料真實性聲明(申報企業出具)。
五、申報要求
(一)各市(州)、縣(市)能源行業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在本轄區范圍內公開組織項目申報,并按文件要求審核篩選后匯總,聯合行文上報省能源局、省財政廳(附項目資金申報材料)。中、省直單位資金項目申報材料直接上報省能源局、省財政廳。
(二)項目申報資料用A4紙打印,按本通知要求的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報省能源局兩份,省財政廳一份。推薦文件及推薦項目匯總表一式兩份,省能源局、省財政廳各一份。項目匯總表(采用excel表格)和項目審核意見表電子版發至科技裝備處郵箱:nyjzbc@163.com。
(三)項目申報截止日期:2013年3月10日。
本通知下載登錄省能源局網站:http://nyj.jl.gov.cn
聯系電話:省能源局科技裝備處
0431-89156340 0431-89156339
省財政廳經濟建設處
0431-88550668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能源管理部門、財政局,各縣(市)能源管理部門、財政局,有關省(中)直重點能源企業,有關科研設計單位、院校:
依據《吉林省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就2013年省能源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稱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條件
(一)在吉林省境內工商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經營、依法納稅的能源生產企業、能源設備制造企業、能源利用企業及從事能源科學技術研究的科研設計單位、院校。
(二)企業法人注冊原則上一年以上,產權明晰,無重大財產訴訟事項,企業正常運營,申請項目在主營范圍內。
(三)企業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具有從業資格的財務管理人員,財務信息披露制度健全完善。
(四)申報項目應在2014年底前完成,且建設期不超過3年的項目。以前年度已經得到省能源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本年度原則上不再支持。
二、支持重點和主要方向
根據省政府確立全省能源行業重點工作,提出本年度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方向:
(一)能源行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項目。重點支持能源企業產業技術創新及升級改造項目,能源重大關鍵技術及裝備研發、推廣項目,風電消納、智能電網、油頁巖綜合利用、生物質能綜合利用等能源研發平臺建設項目。
(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示范項目。重點支持風電模式創新項目,并網型及離網型地面光伏發電及風光互補發電項目,生物質顆粒和生物質液體燃料開發及綜合利用項目。
(三)能源行業資源綜合利用和節能減排示范項目。重點支持能源企業高效節能技術改造項目,能源行業節能減排技術和產品研發、推廣項目,油頁巖、頁巖氣等非常規能源開發利用項目。
三、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采取貼息、股權投資和補助三種方式。申報單位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只能申請其中一種支持方式。
(一)貼息:是根據用款單位歸還能源項目貸款實際利息支出給予一定數額的補貼(不包含流動資金貸款)。貼息資金的撥付按省統一規定辦理。
(二)股權投資:選擇企業化管理投資機構作為出資人代表,引入股權投資500萬元以上能源項目給予支持(詳見管理辦法)。
(三)補助:以企業自有資金為主投資的技術開發項目,對項目投資給予一定數額的資金補助。
四、申報材料
(一) 吉林省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及審核意見表。
(二) 吉林省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報告(可由具有乙級以上相應資質的咨詢、設計單位編制的項目可研報告代替)。資金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 企業基本情況。
2. 項目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址、建設起止年限、建設規模及主要建設內容、技術方案及工藝路線(研發、示范推廣項目應包括項目背景、項目創新點及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項目產品方案及新增生產能力或新增使用功能,產品國內外市場分析和預測,項目總投資(固定資產投資、流動資金),資金來源,目前項目工程形象進度、資金使用情況等。
(三) 資金申請報告附件材料:
1.企業工商注冊證明和企業注冊資金證明復印件。
2.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1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3.2011年以后或在有效期內的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審批意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材料的審批意見。
4.申請貼息資金的項目,需提供銀行貸款項目合同或資金到位憑證復印件;銀行貸款利息票據復印件。
5.股權投資基金資金到位證明文件。
6.項目建設進度情況證明(由能源行業主管部門出具)。
7.新產品、新技術項目需提供省級以上新產品新技術鑒定證書、或發明專利證書、或查新報告,省級及以上檢測部門出具的該產品檢測合格報告、用戶報告;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產學研聯合示范工程技術開發項目需提供技術合作(轉讓)合同復印件。
8.創新能力建設項目需提供項目資金來源證明復印件。能源研發平臺建設項目需上報省級能源研發中心申請報告(另附)。
9.申報材料真實性聲明(申報企業出具)。
五、申報要求
(一)各市(州)、縣(市)能源行業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在本轄區范圍內公開組織項目申報,并按文件要求審核篩選后匯總,聯合行文上報省能源局、省財政廳(附項目資金申報材料)。中、省直單位資金項目申報材料直接上報省能源局、省財政廳。
(二)項目申報資料用A4紙打印,按本通知要求的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報省能源局兩份,省財政廳一份。推薦文件及推薦項目匯總表一式兩份,省能源局、省財政廳各一份。項目匯總表(采用excel表格)和項目審核意見表電子版發至科技裝備處郵箱:nyjzbc@163.com。
(三)項目申報截止日期:2013年3月10日。
本通知下載登錄省能源局網站:http://nyj.jl.gov.cn
聯系電話:省能源局科技裝備處
0431-89156340 0431-89156339
省財政廳經濟建設處
0431-88550668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財政廳
二〇一三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