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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1日,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與內蒙古山路煤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山路集團")在內蒙古包頭市簽訂了《太陽能多晶硅澆鑄爐銷售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現將該合同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合同當事人介紹
1、合同雙方當事人
買方:內蒙古山路煤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賣方: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當事人山路集團基本情況介紹
根據包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年7月27日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1502001005454),內蒙古山路煤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2日,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3,000萬元,實收資本為3,000萬元,住所:包頭土右旗溝門鎮納太村西;法定代表人:倪明鏡。經營范圍:民用型煤炭加工經銷(煤炭經營許可證有限期至2009年12月31日)、焦碳、鋁材、水泥、化工材料、建筑裝修裝飾材料、爐料、金屬硅、金屬鎂、硅鐵等硅產品及冶金原料的銷售;本企業自營產品的進出口業務(無進口商品分銷業務);化肥的銷售。(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生產經營)。
上述買方公司山路集團與本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
二、合同的主要內容
1、合同標的物
本合同的交易標的物為公司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內蒙古山路煤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提供20臺(套)JJL240--A型太陽能多晶硅澆鑄爐。
2、交貨方式、時間和地點
(1)、交貨方式及時間:本合同生效后的第四個月,即為2009年4月底前交貨。
(2)、交貨地點:賣方工廠內。
3、合同金額
上述合同總價款為5,600萬元(大寫:伍仟陸佰萬元整)。
4、合同生效及付款方式
根據公司與山路集團簽訂的合同約定,合同簽訂后,山路集團須預付20臺JJL240--A型太陽能多晶硅澆鑄爐30%的定金,即付 1680萬元,其中,2008年12月上旬,預付定金10%,即付 560萬元,2009年2月上旬,預付定金20%,即付 1120 萬元,公司收到第一筆預付款后,合同生效,合同余款按照約定執行分期付款方式。
5、合同的履行期限
自上述合同訂立生效之日起至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
三、合同風險提示
截止到公告日,公司已收到山路集團第一次預付定金10%,即560萬元,本合同已正式生效。
四、本合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上述合同的簽訂,將加快公司太陽能多晶硅專用設備的市場化進程,提升公司的經營業績。該合同所約定的產品由于交貨時間為2009年4月,所以,合同所產生的主要經營業績要到2009年度方能顯現。
五、備查文件
1、公司與內蒙古山路煤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簽署的《太陽能多晶硅澆鑄爐銷售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