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文件明確,本規則適用于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交易,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所有成員必須遵守本規則。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主體具體指新疆省調直調、參與疆內電力電量平衡,且已準入新疆電力市場并完成注冊手續的疆內發電企業(包括單機容量 100MW 及以上的火電機組,風電、光伏、光熱項目以及裝機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電站等),市場化電力用戶(含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商業用戶),以及經市場注冊、滿足電網接入技術規范的新型儲能設施、抽水蓄能等。
新能源配建儲能設施優先消納自身新能源電量,原則上不參與調峰輔助服務市場交易。確因電力保供和電力系統安全等原因,調度機構可以按需調用獨立儲能、新能源配建儲能參與電網應急調峰,充電電量補償價格為新疆平價新能源項目上網電價。
原文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的重要精神,進一步規范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管理,維護市場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批復的《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方案》,編制了《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提出寶貴意見建議,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30日內傳真至0991-3631288,或通過電子郵件發至51112149@qq.com。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件:《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征求意見稿)》.pdf
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
202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