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四川省氫燃料電池汽車車用加氫站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指出:
《通知》指出,本辦法適用于四川省內加氫站的規劃、建設、運營等管理。
本辦法所稱加氫站,是指為氫燃料電池汽車的儲供氫裝置充裝氫燃料的專門場所,包括單獨建設的加氫站和加氫合建站以及制氫加氫一體站。
加氫合建站包括加油加氫合建站、加氣加氫合建站、加油加氣加氫合建站,加氫合建站除加氫站外,其它加油加氣等仍從其原有規定。
加氫站的新建、改建、擴建以及現有加油(氣)站內改(擴)建加氫設施,應當符合加氫站布局規劃和規范標準。已經納入規劃的加氫站建設用地原則上為商業服務業用地(高速服務區和制氫加氫一體站除外)。
新建、改建、擴建加氫站項目按照四川省一般建設項目程序進行報批。加氫站的工程建設,應符合國家和四川省相關標準和規范。加氫站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并向相關部門備案。建設項目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在符合相關規劃、標準規范和安全條 件的前提下,允許在非化工園區規劃建設制氫加氫一體站,制氫加氫一體站制氫質量原則上不得超過 3000 kg/d,儲氫容器總質 量原則上不得超過3000kg;允許在工礦場區、物流園區、露天停車場、港口碼頭、公交站場和燃料電池汽車運行比較集中的區域,依法依規建設企業自用加氫站(僅限于對企業自有車輛、租賃車輛等特定車輛加氫,不得對外提供經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