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公布一則事故調查報告。報告顯示,2024年12月30日朝陽區一樓頂光伏設備安裝施工現場發生一起高墜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據調查報告,該項目在開工前未辦理安全生產信息登記,未在發改部門進行備案,項目內容為在樓頂搭設鋼結構后鋪設光伏板,最后接入電網使用。
事故現場情況
2024年12月30日7時許,xx能源公司安排郭*紅等5名施工人員在團結湖北路*號*幢樓頂平臺上進行施工工作,其中郭*紅負責將檁條焊接在鋼結構上,作為安裝光伏板的框架使用。
13時20分許,郭*紅通過移動式腳手架登上鋼結構,并騎坐在鋼結構上開始進行焊接作業。
14時40分許,郭*紅在作業時突然失穩墜落至平臺地面。
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立即將郭*紅送往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進行搶救。
17時許,郭*紅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發現場位于團結湖北路2號13幢樓頂平臺,平臺上搭設有一個鋼結構基架(寬約14.4米,長約74.4米,東西高約2.8米,中部高約3.6米);在距平臺西側邊緣約3米、南側邊緣約10米的地面上有一攤血跡,血跡正上方約3.24米的鋼結構上有一根未焊接完成的檁條;平臺中心擺放有大量施工材料和一個高約2.5米的移動式腳手架。
2024年12月27日,團結湖街道辦事處在對弘醫堂公司進行檢查過程中因發現事發項目未辦理相關許可手續,要求立即停工。
12月30日8時許,團結湖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在巡查過程中發現事發項目仍在施工,再次約談弘醫堂公司要求立即停工。9時30分許約談結束后,王*向羅*彥傳達了停工要求,但羅*彥收到停工要求后,因考慮到臨時停工也發放全額工資,所以未通知現場施工人員。
12月30日14時40分許,事故發生。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分析
郭*紅違規騎坐高約3.2米的鋼結構上,且在未有效固定安全帶的情況下進行焊接作業。其在作業時突然失穩墜落至平臺地面,導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間接原因分析
1.違規組織施工。弘醫堂公司在醫院仍處于經營狀態,且未辦理安全生產信息登記的情況下違規組織施工;未與xx能源公司明確安全生產責任,未將xx能源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統一協調、管理。
2.施工組織混亂。xx能源公司未制定光伏板安裝方案、安全操作規程;未對郭*紅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技術交底,致使郭*紅安全意識淡薄,在未有效固定安全帶的情況下,違規騎坐在鋼結構上進行焊接作業。
3.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缺失。xx能源公司對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失管失查,在收到停工通知后未采取及時有效的停工措施;未在施工現場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及時發現并消除郭*紅違規進行焊接作業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