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山西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印發《山西省2025年能源轉型與生態治理風光示范基地總體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
1)聚焦采煤沉陷區、鹽堿地、沙地(以下簡稱“三類土地”)比較集中的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臨汾市等區域,規劃建設3-5個省級能源轉型與生態治理風光示范基地。
2)示范基地規模原則上不得低于 100 萬千瓦,落實生態修復措施,推進采煤沉陷區、鹽堿地以及沙地生態治理。
3)基地項目須在下達建設計劃2年內建成投產。已納入建設計劃的基地項目,全生命周期不得轉讓。
4)各市要優先選擇具備大型風光基地開發經驗,資金充裕、投資意愿強、誠信履約情況好的企業作為投資主體。
5)鼓勵支持各市能源局按照新能源“標準地”的方式指導企業開展前期工作,取得用地預審意見和市級電網公司出具的項目接網初步意見。
同時,文件指出:
省政府高度重視省級大型風光基地建設,將其作為我省加快新型能源體系和現代化產業體系融合發展,深化能源革命綜合改革試點的重要抓手。各有關市要高度重視,做好政策指導,強化統籌協調,落實要素保障,最大限度實施集中、集約、高效開發,按期建成一批示范基地項目。
各市能源局要建立月調度機制,按照示范基地實施方案各階段重點任務和時間節點,督促企業科學組織項目建設,優化工作流程,合理安排建設工期,加強工程質量管控,確保項目按期全容量并網。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