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邁向能源轉型與可持續發展的關鍵進程中,2025 年第一季度的氫能領域迎來了密集政策的有力助推。
據不完全統計,一季度國家及地方共提出氫能相關政策35 條,覆蓋 17 個省份,政策范圍涉及制儲加用全產業鏈,涵蓋從頂層設計的戰略規劃,到落地實施的補貼細則,從制氫技術創新的引導,到加氫站建設的鼓勵。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首次將氫能明確納入能源管理體系,突破解決了氫能此前被歸類為危險化學品帶來的審批限制和公眾誤解,為制氫、儲運和加氫站建設掃清障礙,也為各地方氫能發展提供方向。
一季度國家層面發布氫能相關政策共7條,具體如下:
2月27日,國家能源局發布《2025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提出穩步推動燃料電池汽車試點應用、可再生能源制氫規模化發展、氫能信息平臺建設及管道輸氫試點等任務,旨在加速氫能技術與市場的深度融合。
在制氫層面,工信部發布《2024 年第六批行業標準制修訂計劃》,制定《焦爐煤氣制取氫氣技術規范》;
儲氫層面,工信部等8部門發布的《新型儲能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提出要“適度超前布局氫儲能技術”;
輸氫層面,交通運輸部印發《交通運輸標準提升行動方案(2024—2027年)》,提出為促進新能源車輛應用,將加快制定氫氣道路運輸技術規范等標準,支撐構建氫能制儲輸用全產業鏈標準體系;
用氫層面,生態環境部等5部門發布《國家重點推廣的低碳技術目錄(第五批)》,提出包括純氫豎爐還原技術、分層供熱低碳富氫燒結技術、富氫碳循環氧氣高爐低碳冶金技術等多項氫能應用技術。
地方上,一季度共發布氫能相關政策28條,其中6項氫能專項政策,具體如下:
共有7條政策提出氫能相關補貼,補貼范圍包括企業氫能技術創新、加氫站建設、燃料電池汽車購入等。
《2025年北京市進一步推動汽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
對個人消費者報廢2012年6月30日(含當日,下同)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4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氫能燃料汽車也可申報。
《佛山市南海區促進加氫站建設運營及氫能源車輛運行扶持辦法(2025年修訂)》
提出加氫補貼18元/kg。扶持在南海區進行加氫站建設、運營,自用撬裝式加氫裝置運營,氫能源車輛運行及氫能源車輛相關工業用氫的企業、單位或自然人。
甘孜藏族自治州《推動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實施》
支持氫能技術攻關和創新平臺建設。對取得重大科技突破和成功獲批國家級、省級創新平臺的,在省級政策支持的基礎上,按照項目實際投入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遼寧省經濟社會若干領域穩增長惠民生政策舉措(征求意見稿)》
對于加注能力在500千克(含)以上的新建和改擴建商用加氫站,2025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每座給與100萬元建設補貼
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加快培育高質量生產力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
支持布局氫能交通,打造氫燃料電池汽車應用示范場景。推進建設加氫站,按照配套設施總投資額的10%給予支持,最高獎勵200萬元
滄州市氫能補貼管理辦法(試行)
補貼對象包括社會經營性固定式/撬裝式加氫站。補貼標準為,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提供加氫服務,且氫氣市場銷售價格不高于25元/公斤的社會經營性固定式/撬裝式加氫站,在補貼期限內給予補貼,加氫站氫氣銷售價格、加氫量以發票為準。
《昌平區促進氫能產業創新發展支持措施實施細則(修訂稿)》
重點推動氫能與燃料電池領域的“卡脖子”工程突破,鼓勵各類主體或創新聯合體面向產業鏈關鍵環節,開展技術攻關并推動創新成果產業化落地,對年研發投入總額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經評審后按照上年度研發投入的20%給予支持,每個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2025年一季度,又有兩個省份提出氫能高速免費政策
關于對通行河南省收費公路的氫能貨車和電動貨車減免通行費政策的實施細則
河南省在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通行收費公路的氫能貨車免收通行費
《遼寧省經濟社會若干領域穩增長惠民生政策舉措(征求意見稿)》
加快推進“沈大氫能高速走廊”建設。對氫燃料電池貨車行駛“沈大高速公路”免收車輛通行費(具體以實施細則為準)。
目前,全國已經有河南省、湖北省、山東省、四川省、吉林省、陜西省、山西省呂梁市和內蒙古鄂爾多斯8地施行了氫能車輛高速免費政策。
2025年一季度氫能政策多與補貼相關,補貼政策直接降低了企業成本,刺激市場需求,吸引更多社會資本涌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