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新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管理實施意見(暫行)》的通知。
通知中表示:提升新能源項目開發主體承擔消納責任意識,確保全市分布式光伏當年新增項目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當年省定目標(2025年為95%),完善“備案→電網接入→競爭優選”全流程管理體系。
明確七級優先支持項目類型,按國家分類標準,結合本市實際,分級優先支持以下類型:
第一級:自然人戶用項目。
第二級:政府投資類項目,如鄉村振興項目。
第三級:利用國家機關、學校、醫院、文體場館等公共機構屋頂資源,且納入城市功能與品質再提升行動或有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要求的項目。
第四級:在電網消納條件較好的區域內,接入“6313”行動計劃重點支持鏈主企業或者有新增用電負荷的項目。
第五級:源網荷儲一體化、光充儲一體化、零碳園區等自發自用比例高、調節能力強的項目。
第六級:其它市場化項目(按利用率等綜合條件排序)。
第七級:大型工商業項目(一事一議)。
特殊場景限制:禁止在農業大棚、灘涂、湖泊等非建筑物場所開發分布式光伏,確保項目回歸“就地消納”本質,地面項目原則上歸于集中式光伏電站管理。存在安全隱患的屋頂場所,如鋼制結構廠房、屋棚等經載荷評估不具備承載能力的屋頂和儲存有危化品的庫房、廠房屋頂禁止建設分布式光伏。
三大違規行為整治
嚴查“一址多備”“虛假備案”,對違規企業納入信用黑名單,限制其參與本市新能源項目。
自然人戶用光伏發電項目未取得備案文件不得開工建設,非自然人項目未納入優選庫的不得開工建設,電網企業對違規項目拒絕提供電網接入服務。
建立分布式光伏全生命周期監測平臺,按月通報項目利用率,對連續3個月利用率小于省定利用率目標值的縣區限批新項目。
具體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