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開展電力安全治理體系建設專項行動的通知。
根據《電力安全治理專項行動任務細化表》,要求各責任主體應通過夯實物理基礎、強化安全管理、加強科技創新等方式,按照技術規定提升系統友好能力,承擔涉網安全義務,協同打造共同而有區別的新型電力系統安全責任體系。
檢查核實內容包括:各涉網責任主體及大用戶通過夯實物理基礎、強化安全管理、加強科技創新等相關舉措提升系統友好能力情況;繼電保護、安全穩定控制裝置、通信設備等二次系統配置是否符合涉網要求,是否存在系統不友好行為現象。
并網主體是否對照《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導則》《電力系統網源協調技術導則》以及風電、光伏、儲能等相關的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等規定要求承擔涉網安全義務。
全文如下: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開展電力安全治理體系建設專項行動的通知
國能綜通安全〔2025〕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機構,全國電力安委會各企業成員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電力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2025年能源監管重點任務清單〉的通知》(國能發監管〔2025〕4號)安排,國家能源局決定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力安全治理體系建設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牢固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貫徹《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電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電力系統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能發安全〔2024〕90號,以下簡稱《意見》)要求,推動電力安全治理系列舉措進一步落實,電力安全治理體系進一步完善,各方面、各環節電力安全治理效能有效提升,更好保障新型電力系統高質量發展,為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充足動能。
二、專項行動時間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25年12月。
三、重點任務
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派出機構、電力企業及各類并網主體要按照《意見》內容和附件《電力安全治理專項行動任務細化表》要求,逐項對照、深入梳理本單位電力安全治理工作情況,認真查擺問題不足,扎實落實提升舉措,建立完善長效機制,確保電力安全治理能力水平有效提升。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階段(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至3月31日)
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和派出機構要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將本通知內容傳達至市縣級能源主管部門、轄區內電力企業及各類并網主體,并提出工作要求。全國電力安委會各企業成員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細化分解各層級任務,明確目標、時限、責任等關鍵節點,抓好工作部署安排。
(二)對照落實階段(4月1日至10月31日)
各責任主體要深入落實《意見》內容,對照附件排查電力安全治理各類問題和薄弱環節,完善規章制度,理順體制機制,加快改進提升,不斷加強電力安全治理體系建設。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各派出機構可結合能源電力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等重點任務,跟蹤督促有關單位專項行動進展情況,確保工作成效。
(三)評估總結階段(11月1日至12月1日)
11月7日前,全國電力安委會各企業成員單位要匯總本單位及下屬單位的工作完成情況,包括對附件的逐項落實情況、查擺發現問題不足及采取的改進提升措施等,形成工作總結報送國家能源局。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各派出機構要總結本單位工作完成情況和專項行動部署及跟蹤落實情況,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國家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將視工作進展情況,抽調有關人員和專家組成督導組,對重點單位開展抽查督導。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本次專項行動,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細化責任分工,抓好任務落實。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各派出機構要跟蹤了解轄區內電力企業工作開展情況,加強協同配合,通過聯合開展現場督導、監管約談等方式,共同督促指導轄區內電力企業及各類并網主體落實專項行動各項要求,提升安全治理水平。
(二)抓好整改提升。各有關責任單位要聚焦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電力系統高質量發展目標,認真落實本通知要求,全面、深入分析電力安全治理薄弱環節并追根溯源、找準病灶,不避重就輕、不弄虛作假,在完善體制機制、健全規章制度、強化技術保障、增強安全管理能力等方面出實招見實效,及時消除漏洞、補齊短板。
(三)嚴守工作紀律。現場督導工作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輕車簡從、廉潔自律,扎實開展督導檢查,杜絕形式主義。督導工作中發現有重大問題的,要及時向國家能源局報告。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王永上 010-81929643
電子郵箱:grid@nea.gov.cn
附件:電力安全治理專項行動任務細化表.docx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