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廣東湛江市雷州市發展和改革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光伏+建筑”風貌管控的通知。
文件指出,屋頂光伏建設應與周邊建筑、人文景觀風貌相協調,根據安裝高度采取不同的風貌協調措施。光伏組件突出屋面時,采用雙坡、四面坡式設計,要根據建筑風格和外墻顏色選取與建筑本體色彩協調的光伏系統邊框等材料,綜合利用纖維板或格柵構、檐口設計等方式對建筑外立面進行改造提升,形成較為完整的建筑形象。
屋頂光伏項目應按照“誰投資、誰備案”的原則進行報裝備案。備案前應將所建設的屋頂光伏項目整理形成項目清單,向屋頂光伏項目所在村(居)委會初審,初審通過后將擬建屋頂光伏風貌的設計圖紙及效果圖報送屬地鎮政府(街道辦)進行帶圖審查,其中各鎮轄區范圍內的屋頂光伏項目再向市農業農村局審查,各街道辦轄區范圍內的向市住建局審查,經審查通過蓋章后向投資主管部門報裝備案。
詳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