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烏蘭10萬千瓦風電項目用地的批復。
文件稱,同意將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烏蘭縣茶卡鎮那仁村、夏艾里溝村1個鎮2個村的3.3662公頃國有農用地和0.0009公頃國有未利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共計3.3671公頃國有建設用地,作為烏蘭10萬千瓦風電項目建設用地。
全文如下: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烏蘭10萬千瓦風電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
青政土函〔2025〕5號
海西州人民政府:
你州《關于烏蘭10萬千瓦風電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請示》(西政〔2024〕60號)收悉。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你州烏蘭縣茶卡鎮那仁村、夏艾里溝村1個鎮2個村的3.3662公頃國有農用地和0.0009公頃國有未利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共計3.3671公頃國有建設用地,作為烏蘭10萬千瓦風電項目建設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烏蘭縣人民政府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牧民的生產、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三、被征地農牧民社會養老保險費用已足額繳納,按照《青海省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你州要督導烏蘭縣人民政府落實好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牧民社會養老保障。
四、你州要督導烏蘭縣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規供地,烏蘭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及時核發劃撥批準文件或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并上傳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
五、具體事宜由烏蘭縣人民政府按有關規定辦理。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