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通知,廢止包括惠安縣智慧光伏碳中和項目在內的10個光伏項目,合計裝機容量114.3萬千瓦。
根據通知,此次廢止的項目,涵蓋了2021年試點項目及2023年度開發建設方案中的項目。福建省發改委表示,受國家要素保障部門政策調整等因素影響,福建省2021—2023年各年度光伏電站開發建設方案中的部分光伏項目已不具備開發條件,經過梳理,決定予以廢止。
此次廢止項目名單如下:
福建省發改委要求,相關職能部門不得再受理上述項目用地、用海等申請。同時,原安排給項目的接網和消納資源由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收回。
原文如下: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廢止一批已不具備實施條件的光伏電站項目的通知
各設區市發改委、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
為規范項目管理,促進資源集約節約利用,我委印發了2021—2023年各年度光伏電站開發建設方案(試點項目),但受國家要素保障部門政策調整等因素影響,部分光伏項目已不具備開發條件。根據各地報來的梳理情況及廢止建議,我委決定廢止惠安縣智慧光伏碳中和項目等10個項目(詳見附件)。請相關設區市發改委通知所在地有關職能部門不再受理上述項目用地、用海等申請。同時,請各相關設區市發改部門加快推動已列入我省年度光伏電站開發建設方案(試點)項目建設,保障項目按期投產。
原安排給項目的接網和消納資源由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收回。
附件:福建省2025年光伏項目廢止清單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