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發改委發布關于開展陜西省2025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
一、競爭配置2025年保障性并網規模。
根據陜西省2024年非水可再生能源生產責任權重和2025年預期目標等要求,結合全省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進度等情況,經商相關部門,確定2025年新增保障性并網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模共計1000萬千瓦。為確保項目質量、保障市級權限,由市級申報1500萬千瓦建設規模,省級依據競爭配置辦法(詳見附件1),確定1000萬千瓦項目納入2025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為支持分散(布)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對于“自發自用”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項目,在不化整為零拆分項目的前提下,在省級下達的申報規模內,符合國家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管理辦法的基礎上,支持投資主體申報。鑒于延安新能源資源有限,將實施陜電入皖外送通道配套新能源基地項目,本年度在延安市暫不安排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競爭配置。各市(區)具體申報規模詳見附件2。
二、確保項目前期工作達到規定深度。
各市要加強對投資企業開展項目建設前期工作的協調指導,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須落實建設場址坐標、范圍等內容,排查用地敏感因素,每個項目要由縣級自然資源和林業部門逐個項目出具土地和林業等要素資源保障的意見,各市報送的項目須提供市級自然資源(規劃)和林業部門統一出具的逐個項目用地用林用草審查意見,在通過省級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林業部門共同審核要素保障資源的基礎上,方可進入專家評分環節。光伏發電項目用地、開發建設方案須符合《關于加強用地服務保障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的通知》(陜自然資發[2023]40號)的相關要求。
三、實施全省光伏領跑計劃。
為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光伏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推動技術先進的光伏技術路線規模化利用,2025年計劃在全省實施200萬千瓦左右光伏領跑計劃。申報光伏領跑計劃的項目組件轉化效率達到24.2%以上的,項目通過企業承諾、市縣申報、競爭配置等方式,同等條件優先納入省級2025年1000萬千瓦風電、光伏建設規模力爭通過市場支持和試驗示范,以點帶面,加速先進光伏技術成果向市場應用轉化,促進我省光伏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四、加快存量項目和新增項目建設。
對于2022-2024年保障性并網項目,各市要督促加快項目建設,及時協調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并網發電。對于切實不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各市在公示后可宣布作廢,并將結果正式報送我委。納入本年度新增保障性并網規模的項目須在2026年6月底前完成核準(備案),光伏、風電應分別于2027年6月底、2027年12月底前建成并網。
五、做好保障性并網項目與生產責任權重的有效銜接。
為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權重指標,各市要積極申報保障性競爭配置項目,如不報送保障性并網競爭配置項目,我委后續年度生產責任權重考核仍按下達的建設規模予以考核。要加強申報年度競爭配置項目審核,確保納入省級建設方案的項目早日建成投產,生產責任權重全額完成。納入2025年度建設方案的項目,我委將根據要求建成的時間節點,納入各地非水可再生能源生產責任權重予以考核。對于各地梳理宣布作廢的項目,不計入生產責任考核范圍。
六、簡化接網手續做好配套送出工程建設。
電網企業要切實做好可再生能源配套電網的規劃建設、簡化接網流程,方便接網手續辦理,確保納入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的保障性并網項目“能并盡并”;要統籌做好新能源與配套送出工程的統一規劃,考慮規劃整體性和運行需要,優先由電網企業承建可再生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滿足可再生能源并網需求,確保工程與電源建設的進度相匹配。
七、加強項目建設管理。
各市要優化營商環境,規范開發建設秩序,不得將配套產業作為項目開發建設的門檻。納入全省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期內,未經我委和市級投資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將項目股權、相關權益轉讓給其他投資主體。項目實施中,投資主體發生重大變化以及建設地點、建設內容等發生改變,應向項目核準(備案)機關提出申請,重新辦理相關手續。要嚴格執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報送要求,按月及時在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填報、為促進行業有序發展提供數據支撐。
八、申報時間與報送要求。
各市參照省級競爭配置辦法對項目進行初審后,按照所分配的申報建設規模,填寫申報信息表(詳見附件3),于4月20日前將相關材料(含電子版)報送我委,我委將會同省級自然資源、林業等部門審核完成后,聘請行業、電網專家組成專家組,根據評分標準對申報的項目進行打分,按照得分從高到低綜合確定我省2025年保障性并網項目。逾期未報送的,視為自動放棄,2025年省級不受理各市延期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