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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投資40億元!湖南省682.7MW風電項目獲核準

   2025-01-08 風電頭條2860
核心提示:湖南省發改委集中核準11個風電項目,項目規模總計682.7MW

近日,湖南省發改委集中核準11個風電項目,項目規模總計682.7MW,總投資40.0264億元。

項目詳情如下: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核準資興市三都風電場項目的批復

湘發改許〔2024〕119號

華潤新能源(資興)有限公司:

郴州市發展改革委報來《關于核準資興市三都風電場項目的請示》(郴發改報〔2024〕160號)和華潤新能源(資興)有限公司報來《關于申請資興市三都風電場項目核準的請示》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本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核準依據

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二條、《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三條、《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第八條、《湖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7〕42號)第五條和第二十一條、《湖南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湘政發〔2017〕21號)第二條、《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風電項目核準權限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17〕1129號)等規定,項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二、核準條件

我委以《關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的復函》(湘發改函〔2022〕52號)和《關于加快推進2024年重點建設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24〕888號),同意資興市三都風電場項目納入全省“十四五”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方案和2024年重點推進的風電項目清單。本項目已取得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30000202300157號),符合核準條件。

三、核準內容

1、為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同意建設資興市三都風電場項目(項目代碼:2305-430000-04-01-620712),項目單位為華潤新能源(資興)有限公司。

2、資興市三都風電場項目建設地點為郴州市資興市,裝機容量50MW,總投資2.687億元,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和銀行貸款。

3、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第五條規定的金額標準以上的應當委托公開招標。

4、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相關規定及時向我委提出變更申請,同時暫停項目實施,我委將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5、請你公司通過湖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進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項目開工前應按季度報送項目進展情況;項目開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應逐月報送進展情況。我委將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對項目實施事中事后監管,依法處理有關違規行為,并向社會公開。

6、請你公司根據本批復文件,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包含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報建手續,依法合規推進項目建設,按照湘發改能源〔2024〕888號文件要求按時并網。

7、本批復文件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的,應在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超期未申請延期或延期未批準的,本文件自動失效。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2月25日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核準雙牌縣牟江風電場一期工程項目的批復

湘發改許〔2024〕120號

湘投能源(雙牌)有限公司:

永州市發展改革委報來《關于核準雙牌縣牟江風電場一期工程項目的請示》(永發改〔2024〕260號)和湘投能源(雙牌)有限公司報來《關于申請核準雙牌縣牟江風電場一期工程項目的請示》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本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核準依據

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二條、《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三條、《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第八條、《湖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7〕42號)第五條和第二十一條、《湖南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湘政發〔2017〕21號)第二條、《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風電項目核準權限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17〕1129號)等規定,項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二、核準條件

我委以《關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的復函》(湘發改函〔2022〕52號)和《關于加快推進2024年重點建設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24〕888號),同意雙牌縣牟江風電場一期工程項目納入全省“十四五”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方案和2024年重點推進的風電項目清單。本項目已取得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30000202300135號),符合核準條件。

三、核準內容

1、為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同意建設雙牌縣牟江風電場一期工程項目(項目代碼:2208-430000-04-01-729584),項目單位為湘投能源(雙牌)有限公司。

2、雙牌縣牟江風電場一期工程項目建設地點為永州市雙牌縣,裝機容量50MW,總投資3.0985億元,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和銀行貸款。

3、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第五條規定的金額標準以上的應當委托公開招標。

4、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相關規定及時向我委提出變更申請,同時暫停項目實施,我委將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5、請你公司通過湖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進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項目開工前應按季度報送項目進展情況;項目開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應逐月報送進展情況。我委將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對項目實施事中事后監管,依法處理有關違規行為,并向社會公開。

6、請你公司根據本批復文件,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包含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報建手續,依法合規推進項目建設,按照湘發改能源〔2024〕888號文件要求按時并網。

7、本批復文件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的,應在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超期未申請延期或延期未批準的,本文件自動失效。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2月25日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核準古丈縣默坪風電場項目的批復

湘發改許〔2024〕117號?

三峽新能源(古丈)發電有限公司:

湘西州發展改革委報來《關于古丈縣默坪風電場項目核準的請示》(州發改呈〔2024〕280號)和三峽新能源(古丈)發電有限公司報來《關于核準古丈縣默坪風電場項目的請示》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本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核準依據

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二條、《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三條、《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第八條、《湖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7〕42號)第五條和第二十一條、《湖南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湘政發〔2017〕21號)第二條、《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風電項目核準權限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17〕1129號)等規定,項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二、核準條件

我委以《關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的復函》(湘發改函〔2022〕52號)和《關于加快推進2024年重點建設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24〕888號),同意古丈縣默坪風電場項目納入全省“十四五”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方案和2024年重點推進的風電項目清單。本項目已取得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30000202400050號),符合核準條件。

三、核準內容

1、為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同意建設古丈縣默坪風電場項目(項目代碼:2309-430000-04-01-867007),項目單位為三峽新能源(古丈)發電有限公司。

2、古丈縣默坪風電場項目建設地點為湘西自治州古丈縣,裝機容量60MW,總投資3.2118億元,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和銀行貸款。

3、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第五條規定的金額標準以上的應當委托公開招標。

4、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相關規定及時向我委提出變更申請,同時暫停項目實施,我委將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5、請你公司通過湖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進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項目開工前應按季度報送項目進展情況;項目開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應逐月報送進展情況。我委將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對項目實施事中事后監管,依法處理有關違規行為,并向社會公開。

6、請你公司根據本批復文件,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包含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報建手續,依法合規推進項目建設,按照湘發改能源〔2024〕888號文件要求按時并網。

7、本批復文件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的,應在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超期未申請延期或延期未批準的,本文件自動失效。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2月25日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核準藍山縣荊竹風電場項目的批復

湘發改許〔2024〕130號

藍山縣運達豐輝新能源有限公司:

永州市發展改革委報來《關于核準藍山縣荊竹風電場項目的請示》(永發改〔2024〕250號)和藍山縣運達豐輝新能源有限公司報來《關于申請核準藍山縣荊竹風電場項目的請示》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本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核準依據

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二條、《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三條、《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第八條、《湖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7〕42號)第五條和第二十一條、《湖南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湘政發〔2017〕21號)第二條、《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風電項目核準權限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17〕1129號)等規定,項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二、核準條件

我委以《關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的復函》(湘發改函〔2022〕52號)和《關于加快推進2024年重點建設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24〕888號),同意藍山縣荊竹風電場項目納入全省“十四五”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方案和2024年重點推進的風電項目清單。本項目已取得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30000202300126號),符合核準條件。

三、核準內容

1、為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同意建設藍山縣荊竹風電場項目(項目代碼:2208-430000-04-05-183209),項目單位為藍山縣運達豐輝新能源有限公司。

2、藍山縣荊竹風電場項目建設地點為永州市藍山縣,裝機容量100MW,總投資6.3741億元,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和銀行貸款。

3、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第五條規定的金額標準以上的應當委托公開招標。

4、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相關規定及時向我委提出變更申請,同時暫停項目實施,我委將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5、請你公司通過湖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進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項目開工前應按季度報送項目進展情況;項目開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應逐月報送進展情況。我委將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對項目實施事中事后監管,依法處理有關違規行為,并向社會公開。

6、請你公司根據本批復文件,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包含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報建手續,依法合規推進項目建設,按照湘發改能源〔2024〕888號文件要求按時并網。

7、本批復文件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的,應在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超期未申請延期或延期未批準的,本文件自動失效。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2月31日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核準湘鄉市壺天鎮風電場(二期)項目的批復

湘發改許〔2024〕129號

湘鄉壺江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湘潭市發展改革委報來《關于核準湘鄉市壺天鎮風電場(二期)項目的請示》(潭發改〔2024〕435號)和湘鄉壺江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報來《關于申請湘鄉市壺天鎮風電場(二期)項目核準的請示》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本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核準依據

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二條、《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三條、《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第八條、《湖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7〕42號)第五條和第二十一條、《湖南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湘政發〔2017〕21號)第二條、《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風電項目核準權限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17〕1129號)等規定,項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二、核準條件

我委以《關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的復函》(湘發改函〔2022〕52號)和《關于加快推進2024年重點建設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24〕888號),同意湘鄉市壺天鎮風電場(二期)項目納入全省“十四五”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方案和2024年重點推進的風電項目清單。本項目已取得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30000202400029號),符合核準條件。

三、核準內容

1、為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同意建設湘鄉市壺天鎮風電場(二期)項目(項目代碼:2402-430000-04-01-887527),項目單位為湘鄉壺江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2、湘鄉市壺天鎮風電場(二期)項目建設地點為湘潭市湘鄉市,裝機容量60MW,總投資3.5991億元,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

3、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第五條規定的金額標準以上的應當委托公開招標。

4、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相關規定及時向我委提出變更申請,同時暫停項目實施,我委將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5、請你公司通過湖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進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項目開工前應按季度報送項目進展情況;項目開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應逐月報送進展情況。我委將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對項目實施事中事后監管,依法處理有關違規行為,并向社會公開。

6、請你公司根據本批復文件,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包含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報建手續,依法合規推進項目建設,按照湘發改能源〔2024〕888號文件要求按時并網。

7、本批復文件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的,應在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超期未申請延期或延期未批準的,本文件自動失效。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2月31日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核準湘潭縣昌山(石鼓)二期風電項目的批復

湘發改許〔2024〕131號

湘潭曙晟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湘潭市發展改革委報來《關于核準湘潭縣昌山(石鼓)二期風電項目的請示》(潭發改〔2024〕436號),湘潭曙晟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報來《關于湘潭縣昌山(石鼓)二期風電項目核準的請示》(湘潭曙晟〔2024〕1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本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核準依據

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二條、《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三條、《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第八條、《湖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7〕42號)第五條和第二十一條、《湖南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湘政發〔2017〕21號)第二條、《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風電項目核準權限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17〕1129號)等規定,項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二、核準條件

我委以《關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的復函》(湘發改函〔2022〕52號)和《關于加快推進2024年重點建設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24〕888號),同意湘潭縣昌山(石鼓)二期風電項目納入全省“十四五”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方案和2024年重點推進的風電項目清單。項目已取得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30000202300101號),符合核準條件。

三、核準內容

1、為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同意建設湘潭縣昌山(石鼓)二期風電項目(項目代碼:2303-430321-04-01-573721),項目單位為湘潭曙晟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2、湘潭縣昌山(石鼓)二期風電項目建設地點為湘潭市湘潭縣,裝機容量40.2MW,總投資2.561億元,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和銀行貸款。

3、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第五條規定的金額標準以上的應當委托公開招標。

4、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相關規定及時向我委提出變更申請,同時暫停項目實施,我委將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5、請你公司通過湖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進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項目開工前應按季度報送項目進展情況;項目開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應逐月報送進展情況。我委將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對項目實施事中事后監管,依法處理有關違規行為,并向社會公開。

6、請你公司根據本批復文件,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包含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報建手續,依法合規推進項目建設,按照湘發改能源〔2024〕888號文件要求按時并網。

7、本批復文件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的,應在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超期未申請延期或延期未批準的,本文件自動失效。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2月31日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核準洪江市托口風電場項目的批復

湘發改許〔2024〕126號?

洪江能創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懷化市發展改革委報來《關于核準洪江市托口風電場項目的請示》(懷發改〔2024〕121號),洪江能創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報來《關于核準洪江市托口風電場項目的請示》(洪江能創〔2024〕1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本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核準依據

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二條、《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三條、《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第八條、《湖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7〕42號)第五條和第二十一條、《湖南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湘政發〔2017〕21號)第二條、《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風電項目核準權限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17〕1129號)等規定,項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二、核準條件

我委以《關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的復函》(湘發改函〔2022〕52號)和《關于加快推進2024年重點建設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24〕888號),同意洪江市托口風電場項目納入全省“十四五”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方案和2024年重點推進的風電項目清單。項目已取得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300002023000117號),符合核準條件。

三、核準內容

1、為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同意建設洪江市托口風電場項目(項目代碼:2306-430000-04-01-404569),項目單位為洪江能創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2、洪江市托口風電場項目建設地點為懷化市洪江市,裝機容量60MW,總投資3.5974億元,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和銀行貸款。

3、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第五條規定的金額標準以上的應當委托公開招標。

4、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相關規定及時向我委提出變更申請,同時暫停項目實施,我委將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5、請你公司通過湖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進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項目開工前應按季度報送項目進展情況;項目開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應逐月報送進展情況。我委將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對項目實施事中事后監管,依法處理有關違規行為,并向社會公開。

6、請你公司根據本批復文件,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包含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報建手續,依法合規推進項目建設,按照湘發改能源〔2024〕888號文件要求按時并網。

7、本批復文件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的,應在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超期未申請延期或延期未批準的,本文件自動失效。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2月27日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核準汝城半云仙二期風電場項目的批復

湘發改許〔2024〕123號?

汝城瑞廣半云仙風電有限公司:

郴州市發展改革委報來《關于核準汝城半云仙二期風電場項目的請示》(郴發改報〔2024〕182號)和汝城瑞廣半云仙風電有限公司報來《關于申請汝城半云仙二期風電場項目核準的請示》(汝廣電函〔2024〕23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本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核準依據

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二條、《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三條、《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第八條、《湖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7〕42號)第五條和第二十一條、《湖南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湘政發〔2017〕21號)第二條、《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風電項目核準權限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17〕1129號)等規定,項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二、核準條件

我委以《關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的復函》(湘發改函〔2022〕52號)和《關于加快推進2024年重點建設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24〕888號),同意汝城半云仙二期風電場項目納入全省“十四五”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方案和2024年重點推進的風電項目清單。本項目已取得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30000202300095號),符合核準條件。

三、核準內容

1、為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同意建設汝城半云仙二期風電場項目(項目代碼:2302-431026-04-05-463006),項目單位為汝城瑞廣半云仙風電有限公司。

2、汝城半云仙二期風電場項目建設地點為郴州市汝城縣,裝機容量50MW,總投資3.0056億元,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和銀行貸款。

3、本項目屬于非國有投資為主建設的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第五條規定的金額標準以上的應當委托招標,你公司可自主選擇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方式。

4、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相關規定及時向我委提出變更申請,同時暫停項目實施,我委將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5、請你公司通過湖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進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項目開工前應按季度報送項目進展情況;項目開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應逐月報送進展情況。我委將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對項目實施事中事后監管,依法處理有關違規行為,并向社會公開。

6、請你公司根據本批復文件,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包含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報建手續,依法合規推進項目建設,按照湘發改能源〔2024〕888號文件要求按時并網。

7、本批復文件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的,應在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超期未申請延期或延期未批準的,本文件自動失效。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2月25日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核準慈利縣廣福橋風電場項目的批復

湘發改許〔2024〕125號

張家界潤程新能源有限公司:

張家界市發展改革委報來《關于慈利縣廣福橋風電場項目核準的請示》(張發改〔2024〕111號),張家界潤程新能源有限公司報來《關于核準慈利縣廣福橋風電場項目的請示》(張家界潤程〔2024〕4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以上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核準依據

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二條、《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三條、《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第八條、《湖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7〕42號)第五條和第二十一條、《湖南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湘政發〔2017〕21號)第二條、《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風電項目核準權限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17〕1129號)等規定,項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二、核準條件

我委以《關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的復函》(湘發改函〔2022〕52號)和《關于加快推進2024年重點建設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24〕888號),同意慈利縣廣福橋一期、三期、四期風電場項目納入全省“十四五”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方案和2024年重點推進的風電項目清單,且三個項目合并為慈利縣廣福橋風電場,裝機容量80MW。本項目已分三次取得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30000202400111號、用字第430000202400112號和用字第430000202400113號),符合核準條件。

三、核準內容

1、為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同意建設慈利縣廣福橋風電場項目(項目代碼:2302-430000-04-01-731596),項目單位為張家界潤程新能源有限公司。

2、慈利縣廣福橋風電場項目建設地點為張家界市慈利縣,裝機容量80MW,總投資4.4065億元,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和銀行貸款。

3、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第五條規定的金額標準以上的應當委托公開招標。

4、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相關規定及時向我委提出變更申請,同時暫停項目實施,我委將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5、請你公司通過湖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進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項目開工前應按季度報送項目進展情況;項目開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應逐月報送進展情況。我委將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對項目實施事中事后監管,依法處理有關違規行為,并向社會公開。

6、請你公司根據本批復文件,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包含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報建手續,依法合規推進項目建設,按照湘發改能源〔2024〕888號文件要求按時并網。

7、本批復文件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的,應在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超期未申請延期或延期未批準的,本文件自動失效。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2月27日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核準桂陽縣泉山風電場項目的批復

湘發改許〔2024〕124號

桂陽縣泉山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郴州市發展改革委報來《關于核準桂陽縣泉山風電場項目的請示》(郴發改報〔2024〕181號),桂陽縣泉山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報來《關于核準桂陽縣泉山風電場項目的請示》(桂陽泉山〔2024〕1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本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核準依據

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二條、《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三條、《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第八條、《湖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7〕42號)第五條和第二十一條、《湖南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湘政發〔2017〕21號)第二條、《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風電項目核準權限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17〕1129號)等規定,項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二、核準條件

我委以《關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的復函》(湘發改函〔2022〕52號)和《關于加快推進2024年重點建設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24〕888號),同意桂陽縣泉山風電場項目納入全省“十四五”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方案和2024年重點推進的風電項目清單。項目已取得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30000202300100號),符合核準條件。

三、核準內容

1、為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同意建設桂陽縣泉山風電場項目(項目代碼:2304-430000-04-05-924853),項目單位為桂陽縣泉山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2、桂陽縣泉山風電場項目建設地點為郴州市桂陽縣,裝機容量100MW,總投資5.8282億元,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和銀行貸款。

3、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第五條規定的金額標準以上的應當委托公開招標。

4、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相關規定及時向我委提出變更申請,同時暫停項目實施,我委將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5、請你公司通過湖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進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項目開工前應按季度報送項目進展情況;項目開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應逐月報送進展情況。我委將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對項目實施事中事后監管,依法處理有關違規行為,并向社會公開。

6、請你公司根據本批復文件,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包含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報建手續,依法合規推進項目建設,按照湘發改能源〔2024〕888號文件要求按時并網。

7、本批復文件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的,應在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超期未申請延期或延期未批準的,本文件自動失效。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2月27日

來源: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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